县(市)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1/14 12:00

各县(市)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200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若某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项发生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40分。

1、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40

2、    渡运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

40

3、    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2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100

第1小项中若某小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小项中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1、    道路运输安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数。

50

3、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0

三、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鹿城、龙湾区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50

发生渡运责任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50分。

渡运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5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50

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0

三、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瓯海区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50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50

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0

二、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市港航管理局

一、水上运输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5(11)人。

4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二、一次死亡5人以上水上运输重特大责任事故不超过1次。

4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三、加快渡口渡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20

按时完成整治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获良好得20分,合格扣10分,优秀加10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上运输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市公路管理处

一、 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60

该项控制指标突破,不得分;

二、确保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完整。

20

按完成年初确定总计划的比例评分。

三、全力推进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超限运输卸载率达到75%以上,公路载货车辆平均超限率下降到6%左右。

20

按完成年初确定总计划的比例评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一、营运客车在省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4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二、道路运营客车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2人/百万车公里。

2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三、发生一次性死亡5以上人的公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次数不超过1次。

4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诸永、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分50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50

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2人扣30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发生交通工程建设责任安全事故按规定扣分。

 

50

二、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分标准(二)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15

未及时完成市局部署任务,每次扣2分;

年度工作无计划、工作目标不明确扣3-6分;

上报工作信息、报表等不及时每次扣2分;

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市或《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每篇加2分。

2

行政正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正职至少2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

10

安全会议少一次扣3分;

领导安全检查次数少一次扣3分。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10

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15

按照《温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数×15/100的公式计算为该项得分。

5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10

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扣4-6分;

人员不到位扣分2-4分;

安全管理经费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通讯设施等没有或不足、安全奖励资金落实不到位扣3-5分。

6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度不少于4次,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门所属行业及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10

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扣2-4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扣2-4分。

7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10

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扣3-5分;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故处理不力扣3-5。

8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或报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10

未按市局规定要求上报事故、瞒报扣3-8分;迟报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相关责任人扣2-5分。

9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扣3-5分。

备注: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