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
研究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一、科研所考核采用量化办法进行,研究所成员获得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均纳入考核评分范畴,累计积分。积分达30分以上者为合格;积分达40分以上者为良好;积分达60分以上者为优秀。
二、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
(1)在非CSSCI期刊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2)在非本专业的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分;
(3)在本专业的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4分;
(4)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论文每篇计8分;
(5)在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6分;
(6)在综合权威刊物上转载或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7)出版学术专著计16分;
(8)主编教材计8分。
2.科研项目
(1)当年获得学校科研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3分;重点项目每项计2分;一般项目每项计1分。
(2)当年获得地厅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5分;重点项目每项计4分;一般项目每项计3分。
(3)当年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10分;重点项目每项计9分;一般项目每项计8分。
(4)当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20分;重点项目每项计19分;一般项目每项计18分。
3.科研成果奖
(1)地厅级奖: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2)省部级奖:一等奖每项计10分;二等奖每项计9分;三等奖每项计8分。
(3)国家级奖:一等奖每项计20分;二等奖每项计19分;三等奖每项计18分。
三、奖励办法
(1)考核为优秀者,研究所所长享受每年3000元的所长津贴,次年给予研究所10000元的业务经费。
(2)考核为良好者,研究所所长享受每年2500元的所长津贴,次年给予研究所8000元的业务经费。
(3)考核为合格者,研究所所长享受每年2000元的所长津贴,次年给予研究所5000元的业务经费。
四、附注
1.本办法科研成果考核的文章限于正刊发表的符合学科建设方向文章,文章的作者必须第一署名是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院内职工可放宽至第二署名)。
2.论文、著作有多个作者的只计第一作者,教材只计主编。
3.科研项目以下文时间为准,项目只计项目负责人,列入项目负责人所在研究所。
4.科研成果奖以下文时间为准,计入成果所有人所在研究所;以论文、著作形式获奖的有多个作者的只计第一作者,以教材形式获奖的只计主编,以项目形式获奖的只计项目负责人。
5.本办法中所列综合权威刊物、专业权威期刊、重要期刊以《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中所列期刊为准。
五、研究所连续两年考评达不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免聘该研究所所长。
六、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