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08年度区级工业区块工作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鄞州区2008年度区级工业区块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快区级工业区块发展,积极引导工业区块走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之路,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块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工业区块在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作用,特制订2008年度工业区块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二、考核内容
  四大区块突出个性、差异化考核,基本考核指标类同,方向上各有侧重点。考核基本内容由投入引资、产出效益、项目质量、管理服务等指标组成,具体考核按《鄞州区2008工业区块计划指标》(附件1)和《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区成立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协调考核工作。考核程序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一)工业区块自查自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各工业区块提出自评意见,并将总结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小组实地测评。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对各工业区块进行实地测评,听取工作总结汇报,核实统计数据,逐项考核计分。
  (三)报区政府审定。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对各工业区块考核计分后,将考核评比情况报区政府审定。
  四、鼓励措施
  设立区工业区块工作优胜奖,按各工业区块的考核情况,评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为区经济发展局
  附件:1.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计划指标
     2.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

附件1

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计划指标

指标

鄞州工业园区

望春工业园区

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小计

工业销售收入(亿元)

85

40

195

40

360

实交税费(万元)

8500

4000

19500

4000

36000

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

2500

4000

8000

8000

22500

实际引进内资(万元)

2000

8000

10000

14000

34000

工业投入数(亿元)

10400

27500

145600

250800

434300

基础设施投入(万元)

1500

30000

20000

18000

69500

差异化指标

做好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08年完成民房拆迁1.5万m2,新建安置房2万m2,保证园区稳定和谐发展,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招商、管理并重。做好拆迁安置及稳定工作,08年完成4万m2民房拆迁,新建安置房10万m2;新引进光电、新材料项目3个,各类品牌2个,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4家。

样板园区建设。08年完成2.5万m2民房拆迁,新建安置房2.5万m2。新增各类品牌5个,各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6家,新增上亿企业10家。2.5产业示范园区完成开发的50%。

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并重。新引进电子电器、机械制造企业5家,08年新增投产企业30家以上,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2家。

附件2

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基本分

考核办法

1

投入引资

30

实际到位外资

8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2

实际引进内资

8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3

工业投入

7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4

基础设施投入

7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5

投资大项目

0

注册资金外资1000万美元(或内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1分,外资5000万美金(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3分,外资1亿美元(或内资2亿元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6分

6

产出效益

40

企业产出率

10

企业产出率达到250万元/亩得基本分,每增减10万元/亩加减1分

7

工业销售收入

15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8

实交税费

10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9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

5

比较基准为5%或全区平均(两者取其大),达到基准的得基本分,小于基准不得分,每多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10

项目质量

20

新增大企业

5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上亿企业0.5分,5亿企业1分,10亿企业3分,50亿企业5分

11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5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省市级0.5分,国家级1分

12

新增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5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省市级0.5分,国家级1分,国家级分中心0.8分

13

新增品牌

5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省级品牌0.5分,中国名牌、驰名商标2分

14

管理服务

10

拆迁安置

5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15

社会稳定

5

全年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基本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按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扣分

注:1.第5项指标最高不超过10分,其余指标每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分为基本分×2;
2.工业区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注册企业全部纳入考核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