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08年度区级工业区块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快区级工业区块发展,积极引导工业区块走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之路,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块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工业区块在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作用,特制订2008年度工业区块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二、考核内容
四大区块突出个性、差异化考核,基本考核指标类同,方向上各有侧重点。考核基本内容由投入引资、产出效益、项目质量、管理服务等指标组成,具体考核按《鄞州区2008工业区块计划指标》(附件1)和《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区成立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协调考核工作。考核程序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一)工业区块自查自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各工业区块提出自评意见,并将总结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小组实地测评。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对各工业区块进行实地测评,听取工作总结汇报,核实统计数据,逐项考核计分。
(三)报区政府审定。区工业区块工作考评小组对各工业区块考核计分后,将考核评比情况报区政府审定。
四、鼓励措施
设立区工业区块工作优胜奖,按各工业区块的考核情况,评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为区经济发展局
附件:1.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计划指标
2.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
附件1
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计划指标
指标 |
鄞州工业园区 |
望春工业园区 |
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
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
小计 |
工业销售收入(亿元) |
85 |
40 |
195 |
40 |
360 |
实交税费(万元) |
8500 |
4000 |
19500 |
4000 |
36000 |
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 |
2500 |
4000 |
8000 |
8000 |
22500 |
实际引进内资(万元) |
2000 |
8000 |
10000 |
14000 |
34000 |
工业投入数(亿元) |
10400 |
27500 |
145600 |
250800 |
434300 |
基础设施投入(万元) |
1500 |
30000 |
20000 |
18000 |
69500 |
差异化指标 |
做好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08年完成民房拆迁1.5万m2,新建安置房2万m2,保证园区稳定和谐发展,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
招商、管理并重。做好拆迁安置及稳定工作,08年完成4万m2民房拆迁,新建安置房10万m2;新引进光电、新材料项目3个,各类品牌2个,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4家。 |
样板园区建设。08年完成2.5万m2民房拆迁,新建安置房2.5万m2。新增各类品牌5个,各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6家,新增上亿企业10家。2.5产业示范园区完成开发的50%。 |
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并重。新引进电子电器、机械制造企业5家,08年新增投产企业30家以上,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各级技术(研发)中心2家。 |
附件2
鄞州区2008年工业区块考核细则
序号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1 |
投入引资 |
30 |
实际到位外资 |
8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
2 |
实际引进内资 |
8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3 |
工业投入 |
7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4 |
基础设施投入 |
7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3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5 |
投资大项目 |
0 |
注册资金外资1000万美元(或内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1分,外资5000万美金(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3分,外资1亿美元(或内资2亿元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6分 | ||
6 |
产出效益 |
40 |
企业产出率 |
10 |
企业产出率达到250万元/亩得基本分,每增减10万元/亩加减1分 |
7 |
工业销售收入 |
15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8 |
实交税费 |
10 |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9 |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 |
5 |
比较基准为5%或全区平均(两者取其大),达到基准的得基本分,小于基准不得分,每多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 ||
10 |
项目质量 |
20 |
新增大企业 |
5 |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上亿企业0.5分,5亿企业1分,10亿企业3分,50亿企业5分 |
11 |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
5 |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省市级0.5分,国家级1分 | ||
12 |
新增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
5 |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家省市级0.5分,国家级1分,国家级分中心0.8分 | ||
13 |
新增品牌 |
5 |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省级品牌0.5分,中国名牌、驰名商标2分 | ||
14 |
管理服务 |
10 |
拆迁安置 |
5 |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按完成率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
15 |
社会稳定 |
5 |
全年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基本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按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扣分 |
注:1.第5项指标最高不超过10分,其余指标每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分为基本分×2;
2.工业区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注册企业全部纳入考核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