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关于印发《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及《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依据《山东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滨州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了《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目标

(一)增强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价格举报工作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物价部门联系群众,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就地化解价格矛盾的能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文明礼貌接待来访、来信、来电者,耐心解答咨询。严格执行价格举报的办理程序,及时处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

(三)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工作的“窗口”作用,建立健全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价格举报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举报受理登记情况、举报案件的办结、举报结果的反馈、举报案件存档、举报情况统计及分析等(详见《12358举报工作考核标准表》,附后)。

三、考核办法及奖惩

(一)成立滨州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朱洪星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丕功担任,成员由任波、宋玉军、贺树梅、刘志军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价格举报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各县、区的价格举报工作情况。

(二)对各县、区价格举报工作的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具体办法是先由各县、区物价检查所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向考核小组汇报,然后由考核办公室抽调考核人员对各县、区价格举报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同时由考核小组按举报工作考核标准逐项打分。

(三)按百分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单位,由市物价局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有关单位要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四)对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办理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查处的价格举报案件引起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查处的价格举报案件引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消或部分撤消的,不能评为考核合格单位,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358举报工作考核标准表

考核工作内容

考核标准

一、领导重视程度10分

10分

二、价格举报

40分

(一)《举报记录表》内容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扣2分

 

(二)举报记录未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的扣2分

 

(三)需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转办的扣2分

 

(四)不予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告知举报人的扣2分

 

(五)需立案查处未按程序办理的扣3分

 

(六)对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上报的扣5分

 

(七)交由检查科室办理的案件未及时催办的扣2分

 

(八)未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的扣2分

 

(九)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举报人越级举报的扣5分

 

(十)查处结果未输入举报系统导致举报人无法查询结果的扣2分

 

(十一)未按照规定对咨询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分类装订归档的扣4分

 

(十二)对各种举报件的原始资料没有输入系统存档管理的扣4分

 

(十三)未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扣5分

 

三、值班

25分

(一)工作时间无故空岗导致12358电话无人值守的扣5分

 

(二)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时期12358电话无人值守,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分

 

(三)价格举报信息网络维护不力,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扣5分

 

(四)对群众来访、来电服务不周,导致举报人投诉的扣5分

 

四、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

15分

(一)出现数字错误的扣5分。

 

(二)迟报一次扣5分

 

(三)每半年未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的扣5分

 

五、对价格举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

10分

每半年写出一次价格举报分析,少1次扣5分。

 

注:1、在考核期内,经明查暗访发现表列考核内容存在问题的,一次性扣20分。每项达标得满分,扣分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举报件办理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受到群众书面表扬(或送锦旗)的,每件加1分。

3、除按规定上报的举报分析、总结外,年度上报信息累计达5篇以上的加5分;被省级简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

4、举报登记、统计等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加3分。

5、工作方式方法有创新,经过考核确能推动价格举报工作并有成效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