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市直机关2008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龙海市市直机关2008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动龙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绩效考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群众满意和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深化“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实际成效。围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求真务实、实干实效的要求,考评市直机关各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把市直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列为考评对象,具体分为两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共18个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工办、党工委、编办、农工办、文明办、老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垂直管理部门共41个单位):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经贸局、外经贸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环保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广电局、文化体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监局、粮食局、旅游局、档案局、供销社、人防办、外侨办、支前办。

    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机关内部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总分1000分。其中: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占500分,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占150分,突出贡献与工作创新占100分,效能评议占250分。

    ㈠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500分)

    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成效;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第一系列单位由市委办负责把关,第二系列单位由市政府办负责把关。考评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别行文下发执行,作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㈡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150分)

    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考评设总分15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如被扣分数超过150分,超出的分数从该单位总得分中扣除。扣分以被责任追究时间为准,同一事项就高扣分一次,不重复扣分。属于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告有关机关查处的,不予扣分。

    1、效能督查

    着重督查机关单位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相应扣分。由市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提供情况。

    2、违法违纪及效能责任追究

    ⑴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0分,受到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15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情况。

    ⑵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因违纪受到撤职及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受到撤职以下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情况。

    ⑶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三个档次,每人次分别扣5分、8分、10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⑷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虚报瞒报、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行为的扣5至10分。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纠风办提供情况。

    ⑸被考评单位由于效能问题被责成落实整改的每件次扣10分,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⑹被考评单位由于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提起行政复议受撤销的每件次扣10分,被提起行政诉讼受撤销的每件次扣15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提供情况。

    3、专项工作

    ⑴列入“一票否决”的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重要工作,经主管部门认定必须否决的,每项扣50分,同时,取消参评先进单位的资格。由市综治办、计生局、文明办等单位认定。

    ⑵承担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由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提供情况。

    4、作风与效率问题

    ⑴未经同意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或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每人次扣5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情况。

    ⑵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要任务,没有按时落实并反馈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不落实而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供情况。

    ⑶对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时办结反馈的,每件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情况。

    ⑷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或涉及社会安定稳定重大事件信息情况瞒报、漏报、迟报的,一次扣5分;因第一时间报送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由市委办提供情况。

    ⑸对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逾期办结的,每件扣5分;同一投诉件被退回重办两次或同年度投诉件被退回重办超过投诉件20%的扣10分;办理结果与事实截然不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5分。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供情况。

    ⑹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到漳州上访每人次扣1分,到福州上访每人次扣2分,到北京上访每人次扣3分。群体性越级到漳州上访每次扣5分,到福州上访每次扣10分,到北京上访每次扣15分。由市纪委信访室、市信访局提供情况。

    ⑺因机关效能、作风问题,被省、漳州市效能办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30分;被龙海市效能办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5分。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效能建设失察失管,出现群发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⑻违反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分,旷工、缺勤每人次扣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⑼违反规定出现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每件次扣10分。由市物价局、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提供情况。

    ⑽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落实的牵头工作或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被动的,对负责目标落实的牵头单位扣5分,对数据采集单位扣10分。由市评估办提供情况。

    ㈢突出贡献与工作创新(100分)

    1、突出贡献

    ⑴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措施,对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

    ⑵成功引进对龙海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从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以上突出贡献由单位申报,经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每个项目奖励30分(达不到条件的不能酌情给分)。

    2、工作创新

    ⑴围绕“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环节,制定和落实各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⑵效能建设工作有新的载体、好的做法和经验,被效能信息或其他刊物录用的每篇得5分,得到总结推广的得20分,最高得20分。

    ⑶调研成果(论文)经县(处)、市(厅)、省(部)、国家级评比得奖(刊登)的每项分别得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内容就高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3、综合排名

    主要考核单位各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状况,获得漳州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的,由被考评单位提供书面依据,报效能办确认。属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得分。

    ⑴综合业务工作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单位的,被评为市(厅)级先进单位得10分,省(部)级得15分,国家级得20分。

    ⑵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行文推广的,县(处)级得5分,市(厅)级得10分,省(部)级得15分,国家级得20分。

    4、单项工作

    争取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每争取1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以资金到位或上级行文为准。由市财政局提供情况。

    引进项目。在目标任务之外,引进本市以外的投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由市发展计划局、工业办、外经贸局提供情况。

    以上四个奖励性项目以当年时间为准,最高得分为100分。

    效能评议(250分)

    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组织企业代表、管理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对机关单位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进行测评。

    四、组织实施

    ㈠实行分工负责

    1、两个系列单位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的考评,由市效能办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督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效能督查工作方案》,常规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3、效能评议工作由市统计局、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㈡年终组织总评

    1、2008年12月初,组织开展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和效能评议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与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评出各单位实际得分。同时,由被考评单位、各系列考评组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绩效考评奖励、扣罚的相关资料,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效能办进行统计汇总。

    2、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听取各考评机构有关考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考评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

    3、绩效考评结果经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绩效考评总得分=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得分+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得分+突出贡献与工作创新得分+效能评议得分。

    各系列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取第一系列前4名、第二系列前10名为“优秀单位”;总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相结合,与工资晋升相挂钩。

    1、给予通报表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年终绩效考评奖金按高于平均数的10%发放;被评为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下达,年终绩效考评奖金按平均数发放。(垂直管理单位可比照执行)

    3、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5%下达,年终绩效考评奖金按低于平均数的10%发放;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党工委、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属于第二系列的不合格单位,还要列入翌年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4、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参加考核联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根据本年度的实际情况确定下达。

    5、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组织领导

    1、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龙海市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育工委书记沈应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阮亚祥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依托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2、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两个系列考评组负责组织开展考评。

    3、两个系列考评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4、列入考评的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5、列入考评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本考评办法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中共龙海市委办公室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