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龙海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源头预防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漳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漳政综[200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源头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工作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确定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行政许可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等),确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准确明了,让群众一目了然。

1.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自由裁量幅度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把法定自由裁量的处罚划分为不同等级,明确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和适用的处罚种类、对应的罚款标准。

(1)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相对应的规定。

(2)关于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3)关于有从轻、减轻情形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情形的,一般可规定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形的,一般可规定低于下限处罚。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规定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4)关于责令改正或其他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5)关于违法事实适用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6) 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在制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简化程序、采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方面不得使用不同标准和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够明确的,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上有幅度的,应当列明不同情况,以及相应情况下的许可程序要求、许可时限。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确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又要利于增进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制定系统内容自由裁量操作规程,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充分授权、“一审一核”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各种媒体、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自由裁量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公开、说明理由、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单位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职能分离、行政执法回避、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予以落实执行,强化内部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做到权力接受监督,监督跟踪权力,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执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小册子,报市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印发《××单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文件制度汇编》小册子,赠送给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对人查阅。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场所上墙公开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08年4月上旬)。

1.起草下发《龙海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文案》。

2.组建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3.召开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4.各行政执法主体召开本部门(单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5.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二)明确事项,制定标准(2008年4月中旬至7月下旬)。

1.各行政执法主体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量工作并编制目录,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4月15日前)

2.各行政执法主体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指导性标准,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5月30日前)。

3.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6月30日前)。

4.对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规范到位。但涉及自由裁量项目较多且难以按时规范到位的部门,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

5.各行政执法主体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08年8月以后)。

1.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08年8月1日开始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主体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理论研讨,各行政执法机关形成质量较高的研讨文章,以理论指导实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要负责总体协调,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辖区内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规范工作,又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机关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和征询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加强与漳州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加以细化、具体化,确保法制的统一,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同时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

六、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龙海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二)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和推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完成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