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工作制度
一、业务受理和不受理范围
㈠受理范围
1、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2、群众合法权益维护;
3、公益事业维护;
4、政府工作建议;
5、对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有关人员工作不力的投诉。
㈡不受理范围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机关、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认为法院、检察院司法不公的;
4、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5、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件,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7、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8、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9、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10、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重复提交的;
11、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细微纠纷摩擦,可以通过民事调解解决的。
二、受理方式
只接受电话、网络和信函投诉,不接受现场投诉。
三、办理程序
㈠“县长热线”工作人员接听投诉电话。
㈡“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填写受理登记表。
㈢“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填写“县长热线”办理通知单,并送“县长热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㈣“县长热线”工作人员通知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
㈤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通知本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办理通知单。
㈥责任单位办理。
㈦责任单位向“县长热线”办公室回复,反馈办理情况。
㈧“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回复投诉人。
㈨逐件整理,归档保存。以周汇总,将“县长热线”办理情况上报给相关领导呈阅后,再报主管领导签批,并在中国•龙山网、龙山电视台公布。
四、纪律规定
㈠“县长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县长热线”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8:00—17:30在办公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其余时间实行呼叫转移,确保电话全天候畅通。
2、电话交谈坚持文明用语,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得开玩笑 ,不得推诿拖沓,原则上用普通话接听。
3、上班时间不得抽烟、酗酒,不准与人闲谈,不准随意串岗,不得做一切有可能影响“县长热线”的其他事宜。
4、接到电话,迅速启动“县长热线”办理程序,及时办理。
㈡“县长热线”责任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及时领取办理通知单,县城内12小时内领取,乡镇24小时内领取。
2、领取“县长热线”办理通知单后,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提出意见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办结,及时回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责任追究
㈠对违反上诉工作要求的“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单位领导实行戒免谈话,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启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㈢对下列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1、同一交办事项,因反馈不合要求,被“县长热线”办公室连续三次退回,要求重新办理的;
2、“县长热线”办公室要求书面反馈,但无特殊情况未书面反馈,处理不到位的;
3、未按时间办理,又不向“县长热线”办公室说明原因,季累计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4、反馈的处理情况(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对“县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不及时认真处理,随意拖延耽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拒不办理“县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或者阳奉阴违、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六、工作机制
“县长热线”实行“政府领导,政府办协调,政务中心具体抓,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监督”的工作机制。县成立龙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副县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任。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同“县长热线”合署办公,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对“县长热线”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七、办公地点及投诉电话、电子信箱
“县长热线”办公地点设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为:6612345,电子信箱为ls66123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