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2 12:00

 

彬县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强化对干部平时考核工作,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为突破口,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全县建立起科学公正、具有操作性的干部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科级事企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

1)思想作风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能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能否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能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领导工作能力: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制定有长远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是否果断无误;对日常工作的安排是否能够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是否具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团结协调能力: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班子是否具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班子自身建设:能否经常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政策理论、法规、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能否对班子内部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班子保持较强的活力。

(二)领导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辨别政治是非、理论是非的能力,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领导能力: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否知人善任、调动和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工作是否扎实,是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如何,能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民主集中制观念,是否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共事,是否坚持原则、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考核纪委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是否能够严以律己,秉公守法,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纪委具体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民主测评会人员范围:乡镇为全体脱产干部和各村主要干部,驻乡镇站所负责人;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其中参加座谈会和谈话人数乡镇不得少于参加测评会人员的30%,县级部门不得少于50%。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领导干部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测评结束后,测评表当场密封,带回组织部统一汇总。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处理

    考核结果评定既尊重组织考核结果,又重视民主测评结果;既坚持把民主测评得票率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又对干部所处工作环境和实际能力德才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的以得票多少来决定优劣。

(一)领导班子的评定和处理

测评中出现一次不满意率在15%--20%(含20%),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严重的,给班子主要领导指出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的,除对班子主要领导批评外,将测评结果通报全县。

年度内出现两次不满意率在15%--20%,或出现一次不满意率在20%--25%(含25%),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县委报告整改情况。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情况严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批评;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的,对班子进行集体诫免。

年度两次出现不满意率在20%--25%,一次出现不满意率在25%--30%(含30%),或在上年度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均为15%--20%,在本年度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仍为15%--20%的,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除对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诫勉按县纪委彬纪发[98]32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党政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为不称职。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问题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提议县委免去主要领导职务。

年度内出现一次不满意率在30%以上,或受到谈话诫勉后,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仍在25%以上的,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提出免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意见,由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若组织考核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免;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的,免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二)领导干部的评定和处理

凡测评中不称职票率乡镇在15%--25%(含25%),县级部门在20%--25%(含25%),且与组织考察结果相一致的,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谈话批评。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严重的,将民主测评结果反馈本人,要求自己查找不足;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除对领导干部个人批评外,并将测评结果汇报县委常委会。

年度内两次出现不称职票率乡镇在15%--25%,县级部门在20%--25%,或出现一次不称职票率在25%--30%(含30%),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诫勉谈话。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严重的,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谈话批评;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的,提出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年度内两次出现不称职票率在25%--30%,一次出现不称职票率在30%以上,或在上年度两次测评中,乡镇不称职票率均在15%--20%、县级部门不称职票率均在20%--25%,本年度内测评不称职票率分别仍在15%--20%20%--25%,且与组织考察结果一致的,提出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改任非领导职务后继续在原单位参加民主测评,不满意率仍在25%以上的,降为一般干部)。若组织考察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不一致,民主测评反映问题较组织考察掌握情况严重的,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诫免谈话;若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较民主测评反映的问题严重的,降为一般干部。

每年年终,组织部对每个领导干部全年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凡在班子中被评为第一名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定为优秀公务员。

一季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不参加本季度考核。

对于个别干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可参照上述条款,视具体情况,以组织考察为主。

四、对调整下来的不称职干部,组织部门要做好思想工作,为其创造工作条件,对其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在以后的干部使用中,可参与公平竞争。

五、一般干部的考核由各单位和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