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企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我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成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达到“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水平,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又好又快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应纳入考核范围的领导班子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纪委、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
2、考核内容: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四个方面,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全局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对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学习量的要求,积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企业,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是否重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是否富有成效;能否保持企业的稳定,预防和有效处理群发、群访等事件,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经营业绩方面:主要考核能否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新企业发展思路,明确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经济规律;领导班子经营业绩是否突出,较好地完成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能否努力推进企业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职工收入;经营决策机制、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
团结协作方面:主要考核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能否发扬民主作风,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能否讲党性、讲团结,互相支持,工作协调;班子是否具有创造力和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工作效率,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作风形象方面:主要考核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企、求真务实,诚信经营;能否勤勉敬业、廉洁从业,严于律己,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相关工作;能否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职工的生产和生活。
三、方法和步骤
1、自评总结。企业领导班子对照“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并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企业自评表》(见附件一)进行自评赋分,写出自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主要为自评得分的客观依据及原因。同时,企业领导班子要认真撰写“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情况、取得成效、主要优点和存在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企业将自评表、自评情况说明及“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由考核组收集,交上级有关部门保管归档。
2、班子述职。企业召开述职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总体情况汇报。大会可与企业职代会、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等工作结合进行。参加会议的对象范围包括:一般为被考核企业的全体人员,如果被考核企业的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超过40人,参加测评会议的对象为中层副职以上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大会上述职,应实事求是地介绍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和回避问题,认真回顾和总结成绩及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述职大会接受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组的指导和监督。
3、民主测评。考核组在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内,分发民主测评表(《温州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二),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束后,由考核组直接收回、统计汇总,并将测评结果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反馈。
4、组织考核。考核组根据企业自评、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三),对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经营业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并进行量化赋分。
5、综合评价。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组根据企业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核评价指标量化得分及加分情况,按照分值权重(企业自评占20%、民主测评占30%、考核评价指标量化得分占50%)计算综合得分。写出考核评价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情况、考核综合得分、是否存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主要优点、存在不足及对班子今后努力方向的建议。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没有否决事项的,列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达标单位,85分以下的,原则上列为未达标单位。
四、组织实施
我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市直属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共同组织实施;对已划归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对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下一级单位由该国有企业党委组织实施。
五、结果运用
1、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情况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把握、综合评价“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情况。
2、把“四好”领导班子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的重要依据。
3、在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达标的单位中,评选出先进集体,树立典型,予以表彰;对未达标的单位,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努力方向,促使迎头赶上,争取达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