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通过对科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和评价,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任用、奖惩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法检)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及其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包括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包括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2、工作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团结协作、知难而进的能力。
3、工作作风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团结、发扬民主,努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完成业务工作的质和量等。
5、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安排,各部门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可与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考核程序。
1、召开动员会。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会议上,由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讲明考核的目的、方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等。
2、述职。部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将一年来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在动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地汇报个人的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缺点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还要在本单位述职。
3、民主测评。在动员会议范围内,发放《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参加会议人员填写《测评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测评表》分别统计。
4、计票统计。由考核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测评表》进行统计。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计分为三个部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得分占40%,科级领导干部互打测评分占30%,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测评得分占30%。(公式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平均分×40%+科级领导干部测评平均分×30%+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测评平均分×30%=测评得分);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计分为三个部分,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组)成员测评得分占40%,科级领导干部(单位班子成员)测评得分占30% ,本单位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测评得分占30%。(公式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组)成员测评平均分×40%+科级领导干部(单位班子成员)测评平均分×30%+本单位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测评平均得分×30%=测评得分)。
5、谈话。在测评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考核。
6、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反馈方式根据情况确定,可在职工大会上宣布考核结果,也可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机关为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或市委组织部。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按照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评议的结果确定,考核为9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公务员的条件;考核为89—75分者为称职;考核在74—60分的为基本称职,部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批评教育;考核为5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对考核为不称职和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要视情况予以组织调整和处理。
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考核结果做为科级领导干部任用、轮岗、交流和奖惩的依据。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时,部门党组织要在“评鉴意见”中注明测评得分,签注评定等次,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