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2 12:00

饶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推进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以工作目标为主要形式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对体现发展的经济实力等指标加大分值。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乡镇和各部门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设定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来全面衡量。

(三)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在重点考核硬指标、重要指标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四)坚持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干部树立长远思想,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积攒后劲,纠正和避免短期行为。

(五)坚持综合评定、注重社会公论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用群众满意程度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六)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快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范围

    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单位和部门共计八类(67个)。

    乡镇管理部门(9个):饶河镇、小佳河镇、西丰镇、五林洞镇、西林子乡、四排赫哲族乡、大佳河乡、山里乡、大通河乡;

    党务部门(10个):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统战部、党校、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党史办;

    综合经济管理部门(8个):经济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农委、扶贫办、乡企办、招商局;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10个):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粮食局、县社、农机总站、林业局、畜牧总站、水产总站、农业开发办、

    执法监察部门(9个):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物价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业务部门(9个):教育局、外事办、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文体局、广播电视事业局、档案局、县志办、旅游局;

    综合协调部门(7个):政府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信访办、统计局、口岸委;

    群团部门(5个):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

    凡未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的部门和单位,也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方式。即以年度目标为基准,考核时间在下年一季度进行。

四、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项目及内容

    对乡镇领导班子的考核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实力、本年重点工作、社会政治稳定、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五个方面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根据各项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增减分。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

    1、地方经济实力(35分)

    ①本级财政收入增长率(10分)。本级财政收入增长率达到8%的得10分,超过或低于此目标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1分。

    ②新上项目(10分)。当年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或旅游型项目得10分,没有完成不得分。每增加一个上述项目加2分,100万元以上项目加10分。

   ③乡镇企业增加值、实缴税金额(10分)。完成年初目标的得10分,超过或低于年初目标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0.2分。

   ④农业增加值增长率(2分)。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达6%的得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1分。

   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3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10%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

   2、本年重点工作(20分)

    ①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得8分,每增加10%加0.5分。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不得分。

    ②优质高效良种工程目标(2分)。完成年初目标的得2分,超过或低于年初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1分。

    ③农业订单面积目标及履约率(2分)。完成年初目标的得2分,超过或低于年初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0.2分。

    ④绒山羊目标完成率(2分)。完成年初目标得2分,超过或低于年初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0.1分。

    ⑤大鹅目标完成率(4分)。完成年初目标得4分,超过或低于年初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0.2分。

    ⑥农业信息网建设(2分)。完成年初目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3、社会政治稳定(1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分)。不发生在省、市、县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得1分;人均发案率控制在达标以内的得1分,人均犯罪率控制在达标以内的得1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全年无“法轮功”习练者的得1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森林防火、退耕还林(3分)。全年无森防火灾情况得1.5分,发生火情视灾情大小减0.5至1.5分;退耕还林完成年初目标得1.5分,超过或低于目标的,每增减5个百分点+0.1分。

    信访、安全(3分)。越级上访率完成年初目标得1.5分,每发生一起给县委、县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信访案件扣1分;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得1.5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扣1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4、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水平(10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5分)。按照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达到标准的得基础分,获得省、市、县精神文明单位分别加3分、2分、1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党的建设工作(2.5分)。按照县委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达到标准的得基础分,获得省、市、县党的建设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因党建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廉政建设工作(2.5分)。领导干部能够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方面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得基础分,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或受处分人员的不得分。

   教育、计划生育工作(2.5分)。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7%以上的得1分;生育符合政策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5、人民群众满意程度(25分)

    主要考核广大干部群众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内容给予的评价。每个项目满分25分,总分值100分。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方法为用加权平均得分除以100分得出群众满意率,再乘以25分的积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

    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以群众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其程序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项目及内容

   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来进行,各部门实绩考核项目由主要工作目标、共同工作目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三方面组成。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

    1、主要工作目标(45分)

    主要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通过会议和文件部署的,对全县工作大局起重要作用的工作任务;维护经济秩序、创建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围绕上述五项个工作任务,确定10项量化目标。经县主管领导同意后,于年初报送县委考评办审核备案。

    10项量化目标,每项4.5分。完成主要工作目标得基础分,没有完成不得分。工作实绩突出,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共同工作目标(30分)

    ①招商引资工作(9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得基础分,每增加10%加0.5分。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不得分。

    ②“一帮一”扶贫工作(3分)。领导班子重视,工作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完成年初目标的得基础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没有完成年初目标的不得分。

    ③大鹅养殖工作(3分)。完成县政府下达目标的得基础分,超过或低于目标的,每增减5个百分点+0.5分。

    ④社会稳定工作(3分)。没有发生自然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安全责任事故,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上访,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目标的得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分)。按照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达到标准的得基础分,获得省、市、县精神文明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⑥党的建设工作(4分)。按照县委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达到标准的得基础分,获得省、市、县党的建设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因党建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⑦廉政建设工作(4分)。领导干部能够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方面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得基础分,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或受处分人员的不得分。

3、人民群众满意程度(25分)

    主要考核广大干部群众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完成上述两项工作目标给予的评价。主要工作目标满分为65分,共同工作目标满分为35分,总分值100分。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方法为用加权平均得分除以100分得出群众满意率,再乘以25分的积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

   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以群众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其程序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三)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项目及内容

    1、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考核内容原则上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相一致。在此基础上,还要考核理论素养、战略思维和开拓创新的能力;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整体合力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执政能力;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能力。

    2、考核其他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干部,考核项目由领导干部五项主要目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两方面组成,考核基础分100分,上不封顶。

    ①五项主要工作目标(75分)

    根据不同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范围,将本部门领导班子的实绩目标分解到领导干部个人,制定出领导干部个人的5项量化目标,在本部门干部群众大会上讨论通过,并由本部门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报送县委考评办备考。

    5项量化目标,每项15分,完成主要工作目标得基础分,没有完成不得分。工作实绩突出,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②人民群众满意程度(25分)

    主要考核广大干部群众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完成上述五项主要工作目标给予的评价。每个项目满分20分,总分值100分。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方法为用加权平均得分除以100分得出群众满意率,再乘以25分的积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得分。

   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以群众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其程序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程序

    在年度目标终了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向县委考评办上报主要工作目标和共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相关目标考核部门提出与考核项目相关的认定材料。下年一季度,由县委考评办牵头、相关目标考核部门农委、招商局、乡企办、统计局、财政局等人员共同参与的实绩目标考察组,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进行实地考核。

    (一)考察对象实绩总结(述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

    1、总结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还应总结自己在完成年度目标过程中自己所起的作用,包括工作思路、参与决策和组织实施所取得的实绩情况。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组织群众测评。在被考核对象述职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被考核单位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票》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票》,测评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完成情况,并给予打分。

    3、考察谈话,听取意见。考核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找干部群众进行谈话,听取他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情况的介绍,特别是实绩情况介绍是否与实绩总结相一致。

    4、实绩数据复核。考察组对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有关数据、实地考察等方式。

   (二)实绩评估。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目标进行全面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委考评办组织各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获得的情况和数据进行认真综合分析,仔细分解,科学鉴别,划分归属,确定程度,写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综合性评估报告,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在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时,要坚持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既要肯定当前工作的实绩,又要总结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即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要肯定实绩的大小,又要总结取得实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肯定日常工作的实绩,又要总结在重要时期、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

   (三)实绩档次评定。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多少按部门分类分别排定等次,确定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

    实绩突出(90分以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良好,反映乡镇经济实力或县直部门重点工作指标好于历史最高水平,其它各项事业或工作有明显成效。

    实绩比较突出(90分—75分):年度工作目标能够完成,部分指标好于历史最高水平,其它各项事业或工作有比较明显成效。

    实绩一般(75分—60分):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完成,有的指标好于历史最高水平,其它各项事业或工作有一定成效。

    实绩较差(60分以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不好,在没有其它特殊因素的情况下,有的指标明显后退,其它各项事业或工作成效较差。

   (四)实绩考核结果反馈。县委考评办对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如果被考核对象有异议,应及时向考评办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查和解释。

   (五)建立干部实绩档案。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数据等有关材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委考评办整理,统一归入干部实绩档案中,以备干部调整之用。

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的处理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应本着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素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乡镇领导班子、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年度工作目标为重要依据,加大对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一)必须坚持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地使用实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创造性。考核结果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运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消极因素得不到抑制,工作实绩考核不仅不会得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降低考核工作的威信,使干部失去对组织的信任和信心。只有把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和组织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实绩考核作用。

    (二)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调整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经考核结果认定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应给予通令嘉奖或通报表彰,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业绩。同时,也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三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对实绩突出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在某项工作或突发事件中取得突出实绩的领导干部,还可以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对于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组织上优先安排提拔重用。

      2、经考核结果认定实绩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充分肯定他们取得成绩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增进团结,形成合力并针对缺点和不足,认真负责地对他们进行帮助,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对于政绩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组织上可以安排提拔重用。

    3、经考核结果认定实绩一般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及时出示“黄牌”警告,并帮助他们总结教训、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对于连续两年仍无明显改正的,对班子成员不称职者予以调整。

    4、经考核结果认定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应亲自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失误。对连续两年较差,工作仍无明显改正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予以调整,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七、附则

(一)县人大、政协对内部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参照本办法执行 。

(二)本《办法》由县委考评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