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2 12:00

张家港市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工作,推进 “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05]38号),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用定量计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断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激励约束,为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对象

  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

三、考评内容

按照苏组通[2005]38号文件规定的“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内容,分解为具体考评指标(详见附表)。

四、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每年4月底前,各企业依据“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对照考评指标,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认真总结本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不足,实事求是地提出自评分数,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主要步骤是:

1.听取企业领导班子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情况的汇报。

2.召开企业本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民主测评会议,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3.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

4.查阅“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台帐和相关资料。

5.汇总各类数据,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考核组提出企业考评得分。

6.市委组织部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评情况,审核确认企业考评最终得分。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确定为“四好”领导班子。

(三)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评定为“四好”的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到“四好”标准的企业领导班子,加强指导帮助,限期整改提高。

五、计分办法

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评由组织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构成,计分权重为7:3。

组织评价由创建措施评价和创建成效评价两部分构成,计分权重为2:8。其中,创建成效指标中“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计分权重为2:5:1.5:1.5。

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素分为 “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项,计分权重为2:5:1.5:1.5;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对应计分系数为1.0、0.8、0.5、0。

创建措施评价、创建成效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均采用百分制。按上述计分办法计算得出考评分数;符合加分条件的,累计加总计算得出考评总分。

  六、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四好”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参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