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考核制度的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各镇、局、公司、中心党委(党组),各工委,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区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我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建立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考核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基本原则:(一)考学与考用相结合原则。既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态度和成绩,也要考核领导干部通过培训运用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二)与干部考核相结合原则。将培训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使用中去,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培训主管部门考核与培训机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培训机构负责考勤、考绩、考用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直属企业领导干部。
考核范围:区委组织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
三、考核内容
1、学习态度: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能否按照要求参加脱产培训,能否严格遵守脱产培训制度和培训工作纪律。
2、参训时间: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到2007年能否达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任务。
3、学习效果: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对脱产培训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核领导干部能否运用所学知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考核方法
处级领导干部凡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考核,并做出写实性的考核鉴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鉴定和考试成绩以《干部培训考核登记表》的形式,向学员单位反馈并存入本人学习培训档案。干部脱产培训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级建立。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手册》登记制度,详细登记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考核要纳入干部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包括总结个人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培训结束后,培训主管部门要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干部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参加培训自觉性。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学习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定,在考察、使用干部时,要详细了解干部的参加培训情况,并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在干部考察中,要把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要填写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应视情况,暂缓讨论或先培训后上岗。
六、组织领导
区委组织部要不断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和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提高本单位领导班子整体水平,促进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培训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考核工作,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