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3.验资报告;4.企业章程和制度;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办理程序:
港航处接件——港航处承办人员检查资料是否齐全(需补充资料的应书面通知)(1个工作日)----资料合格后交委质量监督站符合性审查(3个工作日)----委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后由港航处承办人员拟稿(1个工作日)——港航处(副)长审核(2个工作日)——办公室公文审核(0.5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港航处接文报交通部(0.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内报部(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2.水运工程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办理程序:
港航处接件——港航处承办人员检查资料是否齐全(需补充资料的应书面通知)(1个工作日)----资料合格后交委质量监督站符合性审查(7个工作日)----委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后由港航处承办人员拟稿(1个工作日)——港航处(副)长审核(2个工作日)——办公室公文审核(0.5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港航处接文发资质证书(1.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二、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水运工程开工报告;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办理流程及时限:
1.交通部审批的项目:港航处接件----港航处承办人员符合性审查(需补充资料的应书面通知)(1个工作日)----资料合格后港航处承办人员审核提出意见并拟稿(3个工作日)----港航处(副)长审核(1个工作日)——办公室公文审核(0.5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港航处接文上报交通部(0.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交委审批的项目:港航处接件(1个工作日)——港航处承办人员审查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及其相关其他事项,提出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港航处(副)长审核(1个工作日)——港航处回复(1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文件全套(含概算文件,一式2套,不含送相关单位及专家的设计文件);4.建设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5.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有相应审查资质单位审查的,应提交审查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施工图设计审批请示文件;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含预算文件,一式2套,不含送相关单位及专家的设计文件);4.建设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5.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有相应审查资质单位审查的,应提交审查意见。
(三)设计变更申请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设计变更申请书或设计变更文件审查的请示文件。2.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变更设计的水运工程名称、水运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拟委托的变更勘察设计单位、预估的造价变更等内容;3.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或设计变更的勘察资料、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4.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5.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施工图才提供);6.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三项办理流程及时限:
港航处接件(1个工作日)——港航处承办人员审查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及其相关其他事项,并拟稿(8个工作日)——港航处(副)长审核(2个工作日)——相关处室会签(0.5个工作日)——办公室公文审核(0.5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港航处接文回复(1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四、港口经营许可及港口危险货物资质认定
(一)港口经营许可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还需提交分公司执照及成立分公司文件)及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非法人办理此证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营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书;4.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及港口机械质量检验合格证书;5.使用港作船舶(趸船)的,港作船舶(趸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7.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8.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具有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包括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9.证明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港口危险货物资质认定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2.港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还需提交分公司执照及成立分公司文件)及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5.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商业委员会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名册;7.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8.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9.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0.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申请三份,签署当地港航部门意见;11.专项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需水上运输业资质编制);12.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3.年审副本。
以上两项办理流程及时限:
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后送港航局港口处审查(4个工作日,含现场踏看时间)----港航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港航局政务大厅打印证书并连同材料报委运输处审查(3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委办公室证书盖章并回复港航局(1个工作日)----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回复(1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港口岸线及跨、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审批
(一)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港口岸线的使用申请书;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港口建设项目);3.项目所在地1:500~1:2000水上水下地形图(蓝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办理流程及时限:
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审查资料是否齐全(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后送港航局港口处审查并拟文(4个工作日,含现场踏看时间)----港航局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文稿及材料报委运输处审核(2个工作日)----委办公室审核(1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委办公室文件盖章(1个工作日)----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回复(1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跨、临、拦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审查
申请需提供的要件:
1.审查跨、临、拦河建筑物通航尺度的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3.工程预可行性报告(或工程可行性报告);4.选址方案平面及方案比较图;5.拟建工程所在地河段近期1:500~1:2000水上水下地形图;6.拟建工程所在水域不同水位期水流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7.拟建工程在重庆市市辖重要河流上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跨、临、拦河建筑物对通航影响及技术要求论证报告》;8.拟建工程所在河道稳定性较差,工程建设后可能影响航道变化的,须报送《河工模型试验报告》(必要时);9.拟建工程通航水域环境复杂,工程建设后可能恶化通航条件,对船舶操纵影响较大时,须报送《航行试验研究报告》(必要时)。
办理流程及时限:
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并检查资料是否齐全(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后送港航局航道处审查后拟文(5个工作日,含现场踏看时间)----港航局局领导审查材料及批文稿(2个工作日)----报委计划处会签(2个工作日)----委办公室审核(1个工作日)----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委办公室文件盖章(1个工作日)----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回复(1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