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2:00
为有效提升户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户籍窗口和民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和规范户政服务管理内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派出所户籍室和全体派出所户籍民警
二、考核方式
(一)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每月对所辖派出所户籍室和户籍内勤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月考核得分,累计形成年终考核总成绩。
(三)户籍室有两个以上户籍内勤的,其平均得分为该户籍室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工作态度(20分)
工作标准:
1、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办理户政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冷、横、硬、推,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户籍民警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上岗,保持警容严整,对下班前来所办事人员,坚持接待、办理完毕后下班。
3、凡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手续齐全的,必须当场办理;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群众明确告知应当完备的手续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确保群众第二次办结,杜绝让群众跑第三趟。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回执》(式样附后)。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耐心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4、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以及高考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入学新生、参军入伍人员集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期间,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5、对办理户口、身份证的设备和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办理时,应做好登记并留下群众联系电话,待设备恢复后及时通知群众前来办理。
评分办法:
每月对所有户籍内勤的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暗访,查看户籍内勤接待群众的态度,凡暗访发现有一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扣1分。
(二)业务能力(20分)
工作标准:户籍民警熟练掌握户政业务知识,正确执行与户政有关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户口申报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法规、政策以及相应的办理工作程序,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使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查询、录入、上传及维护工作,工作达到“零差错”。
评分办法:
1、每月组织一次户籍内勤全员闭卷考试,重点考试内勤的户籍业务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考分乘以0.3作为户籍民警当月业务能力得分;
2、每月检查一次各派出所户籍业务档案,发现户籍内勤日常工作中因业务不熟悉出现差错的,每起扣1分。
(三)办事效率(20分)
工作标准:办理群众户口审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民警应当场受理;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的并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评分办法:
1、每月检查一次派出所的身份证发放情况。开展送证上门活动,送证率要达到领取90%,凡在规定期限内送证率没有达到标准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每月检查一次派出所户籍业务资料,凡发现群众申报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上报的,以及没有及时告知群众结果的,每起扣2分;
3、在每月对派出所的暗访中,查看户籍民警有无脱岗、迟到、早退等问题,脱岗1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四)工作环境(10分)
1、硬件设施(2分)
工作标准:户籍派出所必须设立专门的户籍室或户籍接待室;户籍室应设立醒目标志;城市派出所户籍室实用面积不少于30㎡,农村派出所不少于20㎡;户籍室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工作台标准为:80cm(高)×70cm(宽),配备计算机、档案资料专用柜。
评分办法: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2、便民设施(2分)
工作标准:派出所户籍室应设有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明白卡、意见簿、笔墨、纸张、老花镜、桌椅、身高仪等便民利民设施,
评分办法:每缺少一项便民设施,扣0.5分。
3、警务公开(2分)
工作标准:派出所户籍室应向群众公开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并统一制作规范版面,悬挂在户籍室醒目位置。
评分办法:每缺少一项公开项目,扣0.5分。
4、环境卫生(4分)
工作标准:派出所户籍民警每天上班前应打扫卫生,保持户籍室整体卫生清洁,门窗、墙面无污损;地面无积尘,无烟蒂烟灰和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窗台、柜顶不得堆放杂物;制度标牌张贴、悬挂整齐有序,不得张贴、悬挂与工作无关的图表、物品。
评分办法: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派出所户籍室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根据其整洁度评定分值。
(五)群众满意度(20分)
工作标准: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依法办案;杜绝办事不公、效率低下,滥用职权、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项制度落实到位,仪表端庄,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评分办法:
1、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的形式每月进行一次群众满意率调查,调查群众人数不少于10人。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得满分,群众满意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凡因工作和服务原因受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和上级批转,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户籍民警责任的,每起扣2分。
四、加分项目
(一)通过户政管理工作,提供线索协破案件的,每起加1分,抓获网上逃犯的,每人加3分;
(二)因工作热情、服务周到受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按照市级、省级、中央级分别加1分、3分、5分;
(三)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创出好经验、好作法,材料被上级转发并推广的,按照市局、省厅、公安部分别加1分、3分、5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由县级公安机关排出派出所户籍室和户籍内勤名次,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结果纳入“人民满意户籍室”和“人民满意户籍民警”评选工作中。
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爱民助民服务竞赛活动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