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2:0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设置温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和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市区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负责市局列管单位的经济民警队伍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三)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温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指导、组织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二十)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5个职能处室(支队)和政治部。政治部为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政治部下辖干部处、警务处、宣传处和教育训练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公安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
        (二)警务督察室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
        警务督察室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三)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区公安机关公安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人民警察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协同省消防总队对市消防支队团、营两级班子及警卫处排职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建议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警务处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信访、统计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
        (五)宣传处
        研究制订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管理《温州都市报·警方周刊》编辑部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六)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公安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察体育活动;承担市前卫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老干部处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组织生活、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在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订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搜集、处理全市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意见和对策;直接参与和指导协调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破坏活动;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工作;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文化保卫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直接管理市区部分重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指导和组织实施在全市经济文化保卫系统内开展隐蔽斗争;承担内部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内部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指导列管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参与和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协调、协助县(市、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十二)治安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三)刑事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服务和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县(市、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刑事技术三级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设,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部分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复查和会诊;负责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管理、考核全市刑侦职业据点建设。
     (十四)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使用、制造、运输、贩卖精麻药品,组织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订有关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市局妇女教养对象的管教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处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审批、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公民因私去港澳台的各项证照;办理外国人各类签证和居留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各类签注或延期手续;受理、审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指导、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基础性外管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协助侦破偷渡案件。
     (十七)行动技术支队
      担负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任务;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主动发现和积极配合侦破重特大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
        (十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研究、制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对策措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道路标志线的设置与管理及非交通占道的管理;参与全市道路建设规划与设计;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负责、指导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港澳台和外籍驾驶员在温申领驾驶证件的审批、发放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涉外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及责任人处罚的复议;负责全市公安交巡警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监督;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接受公民报警;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救助在道路上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
        (十九)巡逻防暴警察支队
        维护城市警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接受群众报警,救援危难群众;承担处置全市暴乱、骚乱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突发性事件;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二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一)法制处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市局有关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审批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由市局承办的刑事、行政复议案件及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市局行政诉讼、赔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科技处
        负责对全市公安科技规划论证、协调、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实施,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做好全市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十三)信息通信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承担市局机关计算机、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侦破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房产管理、装备管理及民警医疗保健生活等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十五)审计室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三、直属单位
        (一)看守所
        承担全市“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涉外案件)、市局机关和龙湾分局等单位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的羁押和刑期在1年以下短刑犯的管教、改造任务。
        (二)水上分局
        负责市区内河(内港)水域的船舶、船闸、渡口、浦口及水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办理水上集体户口和对外来进出港船舶的登记工作。
        (三)交通治安分局
        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租赁车及各类货运车辆的相关站、区、点和线路的治安秩序的维护和案件的管辖。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总编制控制数为18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兼督察长)各1名;中层干部职数184名(含直属单位),其中按副县级配备19名,按正副科级配备165名。办公室、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巡逻防暴警察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监所管理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正职领导可按副县级配备,副职领导可按正科级配备;警务督察室下设的督察一大队、二大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下设的一至五大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的一至四大队,治安支队下设的一至五大队,刑事侦查支队下设的政治处、一至七大队,禁毒支队下设的一至四大队,监所管理支队下设的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行动技术支队下设的一至四大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设的一至四大队、机动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秩序大队、车辆管理处(所)、办公室、政治处,巡逻防暴警察支队下设的政治处、巡警大队、机动大队、防暴大队等48个机构的正职可按副科级配备。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核定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控告审理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廉政室,中层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边防支队、消防支队、警卫处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二)各区公安分局的编制统一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并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各分局的编制。今后根据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任务的变化,由市公安局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增加和调整编制,区政府不再履行地方公安编制的管理职能,人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不变。
        (三)市人民警察学校,增挂温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牌子。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重新定编35名;领导职数3名,正职领导可按副县级配备,副职领导可按正科级配备;中层领导职数4名,正职可按副科级配备。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