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构建“14”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綦江构建“1+4”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记者日前从綦江县委组织部获悉: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该县制定了《綦江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构建了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核心的“1+4”干部考核体系。

据介绍,“1”是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4”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街镇)、目标绩效考核(部门)、党的建设考核(街镇及部门)、效能考核(街镇、部门);“4个考核”的结果综合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结果。这是该县唯一综合性的考核评价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分别由实绩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在考核内容上,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占60%,党建考核20%,效能建设考核和民主测评分别占10%。其中实绩考核加大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权重,民主测评则针对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履职的主要方面进行"打分"。县管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定性考核,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同时,该县每年将根据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别按照20%左右的比例从全县县管领导干部人数和街镇、县党群部门、县政府部门评选出“先进领导集体”。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列街镇最后一名、县级部门最后三名的党政正职,以及党政正职年度考核得分列街镇最后一名、县级部门最后三名的,县委领导或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将进行个别谈话;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列街镇、县级部门最后一名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党政正职年度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列街镇、县级部门最后一名的,将对其进行调整;基本称职的将接受诫勉;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綦江县委组织部有关人士称,通过“1+4”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把干部考核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将对逐步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干部优胜劣汰机制、奖勤罚懒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机制,真正做到凭实绩用干部,用机制管干部,形成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领导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习记者 张先 许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