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陈志诚 孙伟存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十七大关于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为载体,积极探索县(区)、镇(乡、街道)党委书记及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初步建立起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富有惠州地方特色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地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深化认识,以战略眼光谋划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为了贯彻中央全会精神,推动惠州科学发展,去年初,新一届市委班子解放思想,审时度势,站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关键是要建立起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班子内部形成了抓干部考核就是抓执政能力、抓科学发展、抓和谐社会建设的共识。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惠州市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市委书记与县(区)委书记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对各县区党委书记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求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对各镇(乡、街道)党委书记和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初步在全市建立起县(区)、镇(乡、街道)及村(居委会)三级梯次结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人人有目标,事事有责任的局面,创造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竞争、奖勤罚懒的良好环境。博罗县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说,“建立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让我们感觉到肩上的压力更大了,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一把手’的奋斗目标,让我们有了更大的工作动力。”
实践证明,通过实行领导目标责任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推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去年全市15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1亿元,增长3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4.2亿元,增长56.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2.3亿美元,增长17.7%。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增长19.8%;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总额突破1000亿元。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博罗、惠东、龙门3县生产总值达418.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3.9亿元,分别增长15.6%和34.4%。
二、注重结合,以科学态度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建立县(区)、镇(乡、街道)党委书记及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体系,是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创新发展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开展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工作中,我们注意统筹结合,用全面、发展、实践和群众的观点考核干部实绩,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用全面的观点考核干部实绩
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我们立足各县(区)实际,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确定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足以反映县(区)委书记工作面貌、工作实效的若干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使指标体系囊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内容,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能够综合反映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考核过程中,我们既突出考核县(区)委书记平时的工作能力,还考核他们在紧要时期、重大事件中的应对能力;既考核个人的努力,还考核集体的作用、前任的基础等。通过全面、多角度的实绩考核,促进县(区)委书记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2007年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中,除个别县(区)在节能降耗、维稳综治、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压力,有个别指标未能完成外,其余30多项指标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特别是惠城区和大亚湾区生产总值增幅分别达16.3%和55.1%,惠东县和龙门县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幅分别达30%和40.5%,惠阳区和惠东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分别达49.03%和35.84%,这些主要经济指标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计划目标,全市经济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坚持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相结合,用发展的观点考核干部实绩
在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时,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做到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相结合。如建立科学发展类指标,既突出考核县(区)经济发展总量,又兼顾考核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又如国土环保类指标,设农田保护区、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个指标,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我们既从“显绩”方面考核,全面了解县(区)委书记任职期内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又注意从“隐绩”方面考核,了解分析他们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哪些基础,积蓄了多大后劲,消化了多少包袱,解决了什么遗留问题等等,客观地分析这些干部是否具有责任意识和长远观念,力求用发展的观点辨证地考核干部实绩。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实施责任考核后,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和谐维稳,有利于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如惠阳区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全年环保投资总额达3.48亿元,预计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达3.24%,远大于2.5%的指标数。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逐步增强,全年处理总量达895.47万吨,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4.52%,超过60%的指标数。博罗县把2007年定为“民生建设年”,先后投入5亿多元解决群众社会保障、饮水难和住房难等18个民生问题。特别是实施“告别泥砖房”工程,当年动工户数就有近万户,有4万多农民迁入新居,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坚持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相结合,用实践的观点考核干部实绩
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我们充分考虑不同县(区)党委书记的差异,因地制宜,分门别类,防止用同一把“尺子”考核,使考核指标任务尽量客观反映各县(区)的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同时,坚持只要能量化的指标都通过数据指标来衡量,对理论素养、道德品行、民主作风等无法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则作为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内容,以弥补定量考核的不足,使整个考核更趋于科学和准确。在综合分析时,我们既从主观上考核县(区)委书记的工作成效,又注意从客观上分析其工作过程,从各地发展的前后变化中考核评价工作实绩,从而形成比较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意见。如在考核惠城区“中心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时,我们发现该区水口、小金口和陈江3个污水厂的配套管网还未通水,无法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按规定应处罚1张红牌,但经实地考察,我们发现造成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原因,除了与惠城区自身努力程度有关外,与市直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不到位也有一定关系,因此决定给以黄牌警告。在考核龙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时,我们分析认为,龙门县整体能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水泥行业产能大幅度上升所造成的,是近年来龙门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为了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将龙门县三大水泥厂当作考核基期上的项目,把产生的GDP和能耗算入2006年任务,从而客观地看待2007年“单位GDP能耗”上升问题。龙门县政府一名领导干部表示,“考核结果充分考虑了龙门的发展实际,虽然这项指标我们拿了红牌,但不影响我们工作积极性。今后,龙门县在开展节能降耗方面将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四)坚持组织考核和群众公认相结合,用群众的观点考核干部实绩
在考核指标设定方面,我们采取了上级拟定与下级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第一季度,由市考核办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及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工作,结合各县(区)实际,初步定出考核参考目标,然后召开意见征求会,确定指导性考核目标。各县(区)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市考核办审定后,作为最终考核目标。通过这种上下结合的方式,使指标设计既体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又体现了考核对象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使考核目标既积极又可行,让考核对象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能“跳起来摘桃子”,又不是不切实际地压指标。
在采集有关数据,进行量化测评的同时,我们还召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群众对各县(区)党委书记任期内工作实绩的意见和看法,核实相关数据,验证有关情况,掌握群众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认可程度,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准确性。从考核的总体情况来看,干部群众对2007年度各县(区)委书记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满意度都比较高,评价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章立制,以科学机制保障干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干部考核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目标联审制”,推进考核评价主体专业化
在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目标进行初审后,我们还整合考核评价资源,召集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发改委、统计、环保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负责人,就各县(区)党委书记考核目标以“联席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审定、核实。经“联席会”审查确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各县(区)执行,确保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二)推行“实绩公示制”,实现实绩认定社会化
一是实行目标公示。每年第一季度将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各县(区)党委书记主要考核指标通过整理汇编成册,向各县(区)公布,同时,分别在市委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刊登,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实行实绩公示。每年年初,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党委书记上年度完成责任考核情况在市委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最后参照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实绩公示的反映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确保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建立“反馈申诉制”,增强考核评价工作透明度
一是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制度。考核评价结束后,由市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县(区)党委书记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二是建立考核评价申诉制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县(区)党委书记反馈后,各县(区)党委书记认为考核评价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或定性不够准确,偏差较大的,可以提出申诉。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实现责任主体多元化
主要包括考核主体的责任追究和考核客体的责任追究。要求考核评价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各县(区)党委书记;各县(区)党委书记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主体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或因考核失察、工作失误而造成评价失真、用人失误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县(区)党委书记有意制造虚假政绩、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建立“奖惩机制”,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规定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连续5年评为“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同时,优先推荐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或者建议给予副厅级待遇。考核中发现县(区)党委书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六)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党政正职责任考核机制,今年,我市结合开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高屋建瓴,从推进惠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出了要突破阻碍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职能部门目标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决定在试行县(区)、镇(乡、街道)党委书记及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责任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考核制度推广延伸到县(区)、镇(乡、街道)长、村(居委会)主任和市直党政部门正职及市直部门中层干部,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上下纵横、协调联动的干部考核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