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
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政绩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政绩,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政绩考核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历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吉林市委于1998年制定了《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从1999年开始,吉林市即按照此办法对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工作政绩考核。经过7年的考核实践,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政绩考核方法得到不断修改完善。基本形成了一套涵盖“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实行“双百分”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方式上,形成了组织部门考核与相关部门考核相结合,同级、下级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与社会调查问卷相结合的考核工作体系;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形成了考核反馈、通报与干部奖惩、使用及管理相结合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1、考核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个文明”一起抓的原则;二是坚持注重政绩,政绩考核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统一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公正客观的原则;四是坚持定性与定量、定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考核评价结果与奖惩、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设定
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主要以考核经济指标为主,重点是8个指标:①地区生产总值;②财政收入;③招商引资;④固定资产投资;⑤农民人均纯收入;⑥重点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⑧企业增长情况。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主要考核教育、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建设、法制建设、社会稳定、思想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工作情况。党的建设主要考核4个方面的内容:①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是依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工作分工和班子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其履行工作职责,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对党政“一把手”还要考核其履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考核评价体系的设立
考核评价实行“双百分”体系。即:经济建设最高分为100分;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最高分为100分。
经济建设的100分按8个大的方面评分:①地区生产总值满分为5分,设4个评价指标;②财政收入满分30分,设7个评价指标;③招商引资满分20分,设2个评价指标;④固定资产投资额满分10分,设5个评价指标;⑤农民人均纯收入满分10分,设3个评价指标;⑥重点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满分10分,设5个评价指标;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满分10分;⑧企业增长情况满分5分,设2个评价指标。
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按10个重点项目评分,其中:领导班子建设满分15分;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环境建设满分均为13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满分11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满分均为10分;人才队伍建设、软环境建设满分均为4分。各单项工作得分之和再乘以70%即为最后得分。
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最后得分占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100分的30%。
4、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总体以组织部门为主。组织部门派出的考核组考核方法和步骤是:①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大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②个别谈话;③查阅资料;④问卷调查;⑤实地踏查;⑥征求和交换意见;⑦综合汇报。
对经济指标的考核,主要是由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经济指标审核组来完成。
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考核,主要由市直相关部门来进行。
5、考核评价档次的设立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领导班子的考核综合评价分为政绩突出、政绩比较突出、政绩一般、政绩较差4个档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个评价档次都具体细化了评价标准。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结果一般都以召开通报大会或者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开通报。除此之外,也进行表彰奖励和必要的惩戒。同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主要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指标体系的设置不能全面反映工作情况。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说,设置的指标体系应当涵盖领导班子工作的各主要方面,但是,目前还做不到。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工作无法用指标来衡量;二是有些指标不能反映客观实际;三是有些指标人为因素太大,真实性难于体现。
2、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过于笼统。年度政绩考核评价应当建立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但是目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岗位职责不清、分工交叉重叠,一项政绩众人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难度。同时,由于缺少规范的岗位职责,致使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难于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价体系。
3、考核评价还不够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分值的设立缺乏科学的依据,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导致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三、政绩考核指标设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优选性原则。从全面着眼,代表性着手,突出重点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抓住具有牵动性的、能集中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关键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现阶段应当按照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考虑,设定指标体系。
2、坚持科学性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评价标准,要体现党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和评价导向。要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所确定指标既有一定难度,但通过努力又可以达到,做到科学合理。
3、坚持系统性原则。要正确处理党委、政府班子和成员之间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能辩证统一的关系,充分考虑班子成员和班子整体政绩的统一关系,使整个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结果同班子成员个体的工作政绩考核结果相吻合。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对考核中能够量化的问题,都要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一些不便于量化的工作,提出考核的重点和定性要求,以便于在考核中具体操作。
5、坚持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统一的原则。要鼓励创新,推动争先,有奖有罚,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班子和个人,做到奖罚分明。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
1、经济建设情况。重点考核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情况:(1)地区生产总值(GDP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增长绝对值、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县域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2)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全口径收入、一般预算体制性收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可支配财力情况、人均占有或可支配财力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新形成债务情况);(3)招商引资(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千万元以上投资落地项目情况);(4)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增长绝对值,农田水利建设和道路桥梁建设情况);(5)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增长绝对值、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6)重点镇建设(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全口径财政收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投资额、农产品加工率);(7)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8)企业增长情况。
2、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三方面内容:(1)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环境建设情况。(2)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情况。(3)思想理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3、党的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五方面内容:(1)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考核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作风建设和选人用人情况。(2)组织建设情况。考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重点考核“三创两建”活动开展情况、社区和非公企业党建情况。(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考核领导班子自身廉洁自律和抓本地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4)软环境建设情况。重点考核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5)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考核“三支队伍”建设情况,重点考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情况。
(二)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主要依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工作分工和班子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其履行工作职责,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对党政“一把手”还要考核其抓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考核。⑴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前,由上级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政绩考核的通知》。组建考核组和经济指标审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县(市)区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包括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准备书面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准备个人书面述职报告,有关部门准备各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和党政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要报上级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阅,其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交党政主要领导审阅。(2)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由经济指标审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审核组通过查阅有关报表、文件、工作记录等原始资料,印证被考核单位有关重点经济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组和经济指标审核组还要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成果和有必要验证的问题,采取实地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予以核实。(3)个别谈话考核。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为:县(市)区级领导、县(市)区部分直属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一是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大会由县(市)区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主持,考核组长作民主测评说明,之后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采取会上集中讲要求,会后分散独立填写的方式进行。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项目为工作政绩、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工作政绩的评价档次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包括6项内容:驾驭全局和领导发展的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作风、选人用人、廉政建设。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包括5项内容,没有选人用人这一项,其它与党委班子相同。每项的评价档次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党委和政府班子的民主测评分开进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为分项评价、综合评价两个方面。分项评价包括5个方面内容:其中,“德”包括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大局意识、团结配合,公正性和原则性;“能”包括专业知识水平,组织、协调、用人、决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勤”包括敬业精神,求真务实作风;“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取得的工作业绩情况;“廉”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每项的评价档次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档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党委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乡镇街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二是召开问卷调查大会,征求干部群众对本地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问卷调查确定14个(城区13个)方面内容,每项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组织参加问卷调查共100人,其中人大代表20人、政协委员20人、机关一般干部20人、知识分子10人、工人10人、农民10人、个体工商业者10人。
(三) 量化打分。对县(市)区经济建设情况和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民意测验情况实行“双百分”(不含加减分)评价,即经济建设最高分100分,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民意测验最高分100分(其中民意测验占30%)。根据得分情况,对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
1、经济建设按8项主要经济指标评分。
地区生产总值满分为5分。其中,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满分为2分,增长绝对值满分为1分,完成计划满分为1分,县域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满分为1分,以上四项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财政收入满分为30分。其中,一般预算全口径收入满分为6分,用6乘以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即为此项得分;一般预算体制收入满分为6分,其中完成计划情况满分为5分,用5乘以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即为此项的得分,县域规模工业企业纳税额满分为1分,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第一得满分,每差一个名次减0.1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满分为5分,按县(市)和城区分别计算出平均值,达到平均值得满分,超过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1分,比平均值少1个百分点减0.1分;可支配财力情况满分为5分,按县(市)和城区分别计算出可支配财力的平均值,达到平均值的得满分,超过的加1分,没达到的减1分;人均占有或可支配财力情况满分4分,县(市)按总人口、城区按财政供养人口分别计算人均占有或可支配财力的平均值,达到平均值的得满分,超过的加1分,没达到的减1分;工资发放情况满分为2分,不拖欠当年工资得满分,当年每欠1个月工资减0.2分;新形成债务情况满分为2分,当年新增加财政收入与当年新形成债务之比,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超过或低于平均值的,每高或低一个名次增加或减少0.5分。
招商引资满分为20分。其中,完成计划满分为5分,未完成计划减2分;另外15分根据实有落地项目数和引资额相应赋分,其中,有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以1000万元项目得1分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项目,以5000万元项目得2分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1亿元以上项目,以1亿元项目得4分为基数, 每增加1000万元加0.3分。
固定资产投资额满分为10分。其中,完成计划满分为3分,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满分为3分,增长绝对值满分为2分。以上三项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农田水利建设和道路桥梁建设各1分,按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第一得满分,每差一个名次减0.1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满分为10分(城区满分为8分)。其中,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满分为5分(城区为4分),增长绝对值满分为3分(城区为2.4分),完成计划满分为2分(城区为1.6分)。以上三项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重点镇建设满分为5分。每个县(市)考核3个重点镇,每个城区考核1个重点镇,生产总值增长幅度满分为1.5分、全口径财政收入满分为2分(总额0.5分、增长幅度1分、增长绝对值0.5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满分为1.5分,以上三项按县(市)和城区分别计算出平均值,达到平均值的得满分,每增减1%加减0.1分。
农业产业化满分为5分。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投资额满分为3分,农产品加工率(按规模以上企业计算)满分为2分,以上两项按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第一得满分,每差一个名次减0.2分。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满分为10分。主要依据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公司对县(市)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企业增长情况满分5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净增率满分3分,注册个体业户净增率满分2分。
2、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按10个重点项目评分,即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科技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其中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满分为15分,环境建设(包括城管卫生和环境保护)满分为13分(城区为15分),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包括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满分为13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满分为11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满分均为10分,人才队伍建设、软环境建设满分均为4分。各单项工作得分之和再乘以70%即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最后得分。主要依据各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考核检查评比结果,由组织部门量化打分。
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综合性检查评比结果,成绩优秀的得满分,以下每差一档减2分,未达标不得分。
科技兴市工作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兴市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评比结果,一等得满分,以下每差一档减2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年度检查评比结果,评为一类的,按得分多少对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第一名得满分,每差一个名次减0.5分,评为二类的减5分,评为三类的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环境建设的评价,县(市)主要依据创建卫生城的总评成绩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城区主要依据上级爱国卫生管理和上级环境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对城区爱国卫生管理和环保工作的检查评比结果。其中爱国卫生管理(创建卫生城)满分为7分(城区为9分),县(市)分3个档次,评为优胜的得满分,达标的得6分,未达标的得4分;城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为优秀的得满分,每差一档减1分。环保工作,满分为6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为优秀的得满分,每差一档减1分。两项合计为环境建设的总得分。
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依法治市、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级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对信访工作的年度检查评比结果,其中依法治市工作满分为4分,分3个档次,评为先进的得满分,每差一档减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满分为5分,分4个档次,标兵单位得满分,每差一档减1分,未达标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信访工作满分为4分,依据上级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检查结果,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得满分,每差一个档次减1分。
除以上评价内容外,精神文明建设当年被中央命名表彰以及获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县(市)区称号的加3分;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加2分;获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活动当年被中央表彰奖励的加1分;精神文明建设单项活动当年被省或市表彰奖励的加0.5分。同时获上述两项以上奖励的,以获最高奖项为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组织部门对这方面工作的检查评比结果,“三创两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社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分别评比,每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得满分,比较好、一般、较差的每差一档减1分。
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纪委掌握的情况和组织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价,班子廉洁自律比较突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成效明显的得满分,成效不明显或存在问题的酌情减分。
软环境建设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组织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好的得满分,差的酌情减分,有明显问题的不得分。
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主要依据上级人才工作办公室对这方面工作的检查结果,工作成效突出的得满分,比较好、一般、较差的每差一档减0.5分。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评价主要依据组织部门考核组考评结果,重点按八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理论学习;二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四是团结协作及整体功能;五是思想和工作作风;六是选人用人;七是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八是群众威信。这八个方面都好的得满分,党政班子在某一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据程度减l一2分。
3、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然后逐项量化打分,各项得分之和乘以70%即为民主测评总分。对重点工作进行问卷调查,然后逐项量化打分,各项得分之和乘以30%即为问卷调查总分。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总分相加,乘以30%,即为民意测验总分,民意测验总分最高分为30分。
根据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民意测验的综合得分情况,对县(市)和城区分别排出名次(包括总名次、经济建设情况排名、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情况排名、民意测验排名)。
(四)征求和交换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征求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县(市)区主要领导或有关干部个别交换意见。
(五)综合汇报。各考核组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后,向派出考核组的组织部门汇报,经组织部门综合审议,提出评价意见,报同级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评价档次及标准
(一)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分为政绩突出、政绩比较突出、政绩一般、政绩较差4个档次。
1、政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得分排在前面或位次明显前移,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自身建设得高分。
2、政绩比较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增长和提高,班子自身建设得分不低于10分。
3、政绩一般:主要经济指标没有全部完成计划,经济增长不明显,排序位次后移;或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不明显或某项工作存在明显问题,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
4、政绩较差:由于主观上的原因,主要经济指标没有完成计划,排位明显后移,退步较大;或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班子自身建设某些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干部群众对班子意见较大。
(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思想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强;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深入;民主作风好,善于团结;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民主测评原则上在90分以上,在民主测评对象中排位靠前。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积极努力,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有一定群众威信。民主测评原则上在70分以上。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进取意识不强;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政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群众威信不高。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超过15%,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两项相加超过20%,考核量化得分排位相对靠后,经考核确属业绩一般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4、不称职: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称职: ①政治素质差,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放松要求,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的;②组织领导能力弱,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的;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⑤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⑥考核量化得分排在末位,经考核确属业绩较差或思想作风存在明显问题的; ⑦群众威信低,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超过25%,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两项相加超过33%的。
优秀领导干部总体比例按不超过15%把握。一类班子中的优秀领导干部的比例可以略高一些。三类和四类班子的“一把手”不能评为优秀领导干部。对上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的重点工作出现问题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政绩突出的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不能评为优秀领导干部。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结果将召开通报大会或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开通报。
被评为政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政府予以表扬。
被评为政绩一般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次年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上级组织部门半年进行跟踪考核,必要时作适当的组织调整。
被评为政绩较差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上级党委、政府作出说明和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视具体情况,对主要领导及班子有关成员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并进行思想整顿,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上级组织部门半年进行跟踪考核。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重点帮助教育,限期一年提高;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降免职处理。领导干部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八、实行量化指标考核工作应当注意把握的问题
具体来说,在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评价标准以及在实际考核操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考核情况要客观分析,不能以偏盖全。一是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发展应该是全面的,仅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考核指标也必须是全面的。二是既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增长谈不上发展,但增长并不是发展的全部。比如,重视GDP是对的,衡量经济情况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经济活动总规模,是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但仅仅看GDP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看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数字是反映政绩的重要形式,考核干部政绩,不能不看数字,我们所要的数字必须是没有“水分”的数字。但是,有很多事关全局的工作是无法用数字反映的,并不说明这些工作就不重要。因此,不能仅仅依靠数字看待干部的政绩。四是考核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稳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
2、考核评价要准确,科学区分政绩的归属。一是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相结合。既要考察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政绩”,也要把那些默默耕耘,踏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领导干部的“隐性政绩”考核出来,记在功劳簿上,这样才能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才能有效遏制追求“面子工程”、“路边工程”的虚假政绩的现象。二是历史基础与现实努力相结合。要联系本地的历史基础,联系干部的现实努力程度,对不同的基础条件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从而提高考核的准确度,防止挫伤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的积极性。三是个人贡献与集体成果相结合。要注意区分领导班子集体政绩的和个人政绩的关系,既不能把集体的成绩认定在某一个领导干部的头上,也不能平均分摊到领导班子每个人身上,要根据不同职位、不同分工和所起的作用,实事求是地分解,使实绩认定更加科学。四是资本投入和效益产出相结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要注意从政绩中减去成本,看创造政绩是否以加重群众负担或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防止出现得不偿失的“负政绩”。
3、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积极实行以重点工作督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考评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督查,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重点工作的开展,也能够比较及时、准确地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成绩、工作环境等,从而达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扩大考核的覆盖面。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公布考核人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考核中,尽量扩大座谈范围,扩大考核内容,不仅考核八小时以内,也要考核生活圈和社交圈,力求全面掌握情况;考核后,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检验。并注意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的意见。同时注意考核结果的资源共享,可把考核结果通报给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大等相关部门,提高考核结果的运用效益。
4、运用考核结果,形成凭政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分出好中差。首先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可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重奖激励。其次,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考核确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要创造条件,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排位第一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委书记,要建议省委解决副市级待遇问题。对德才平庸、能力不胜任,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要坚决调整;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再次,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谈心、情况反馈、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帮助领导班子增进团结,形成合力,帮助领导干部提高素质,提升内在的活力和创造力。
5、加强对考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公道正派。考核者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对考核质量的高低有着重要影响。必须培养和建立起具有专业水准的干部考核队伍,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牢、知识面宽、鉴别力强的干部中挑选骨干,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改善其知识结构,增强其鉴别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考核干部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