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县(区)、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把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参照省委对市(地)的考核,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暨创建发展型班子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抓党建,进一步加强县(区)、林业局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地委 “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工作思路的全面落实,努力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思想解放、思维超前、善谋发展、团结协调、求实进取、锐意创新,能够带领广大群众推进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发展型领导集体,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力争三至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县(区)、林业局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对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三个方面各为100分,主要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评价分数核定后,再按6:3:1的权重折算成最后分值。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考核指标(100分)
根据实际将县区局分为政企合一单位、纯政府单位、纯林业局单位等三类单位(另加林局因改制单独下达指标分值设置),每类单位均考核四项指标:
1、经济工作:政企合一单位60分、纯政府单位50分、纯林业局单位60分;
2、社会发展:政企合一单位25分、纯政府单位35分、纯林业局单位20分;
3、年度重点工作:政企合一单位15分、纯政府单位15分、纯林业局单位20分。
以上指标具体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由行署经委负责制定。
(二)党的建设考核指标(100分):
1、精神文明建设(20分);
2、宣传思想工作(20分);
3、组织工作(20分);
4、党风廉政建设(30分);
5、班子自身建设(10分)。
以上指标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第一项由地区精神文明办负责制定;第二项由地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第三、五项由地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第四项由地区纪检委负责制定。
(三)社会评价(100分)
1、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
2、对县区局党政班子工作的评价;
3、对本地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评价。
社会评价由地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召开县(区)人大会、林业局党政干部大会发放无记名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上述三大方面的若干项内容(具体评价内容由地委组织部确定),按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五个档次进行评价。其民意测评分按照[100×(非常满意票数)+80×(比较满意票数)+60×(一般票数)+40×(不太满意票数)+20×(很不满意票数)] ÷[总有效票数×评价内容数量]进行计算。
三、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扣分标准
考核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管理工作、“三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在总分中适当扣分(涉及一票否决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扣分项目及标准是: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核年度本地因工作不力,发生社会事故或恶性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1、发生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较大影响造成到省进京涉法访案件、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6—4分;
2、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损失严重的治安灾害事故的,每起扣4—2分;
3、发生被上级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的,每次扣2—1分;
(二)信访
1、列为未达标单位的扣5分;
2、到省进京上访总量超过本地前三年到省进京上访总量平均值的扣3分;
3、群众越级重访问题比较严重的扣2分。
(三)管理工作
1、天保工作未完成计划扣2分(纯林业局扣3分);
2、林政案件每发生1起一般案件扣0.5分、重大案件扣1分、特大案件扣2分;
3、伐区作业质量未达标扣2分;
4、“三总量”、营林工作、安全生产3项必保指标1项未达标扣10分。
(四)“三农”问题
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出现重大案件的,每次扣2—1分。
上述扣分因素有交叉的,按最高标准扣分。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与运用
地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县(区)、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顺序。根据考核和排名情况,提出确定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四个档次的初步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核,报请地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调整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区)、林业局中其招商引资、发展特色经济等指标排全区前三名的,由地委授予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优胜单位称号,进行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对未达标的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亮黄牌,地委主要领导要与其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领导班子,要进行专门剖析,必要时对其党政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优胜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班子成员提拔重用。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
1、考核机构。在地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魏文彦担任,副组长由地委常委、组织部长张赋、行署副专员李廷祥、林管局副局长李英瑞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地纪委、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委政法委、行署经委、行署统计局、行署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地林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地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张赋、李英瑞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2、考核时间。对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暨创建发展型班子考核一般在翌年一季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地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3、组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暨创建发展型班子考核的考核数据由县(区)、林业局提供,地林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林业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由行署经委协调相关部门核查认定,行署统计局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综合汇总,依法统计并对数据把关。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由地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分别汇总把关,组织部负责综合汇总。民主评议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管理工作、“三农”等方面出现问题需适当扣分的,分别由地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扣分意见和建议。
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确定责任指标和考核时应予以考虑。
4、考核所涉及的数据,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各县(区)、林业局不得随意调整与考核有关的数据,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6、各县(区)、林业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乡镇(林场)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7、本办法由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