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和定性与定量、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广州市萝岗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街镇、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第二章    民主测评

 

    第五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的主观评价,分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为纵向民主测评和横向民主测评。

纵向民主测评是单位内部各级干部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现实表现的定性评价,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为分管区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成员。纵向测评指标按照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具体包括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等14个评价要点(见附件一)。

横向民主测评是本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对本单位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定性评价,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为与本单位存在密切工作关系的同级单位的领导成员。横向测评指标按照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三个类别设置,具体包括积极主动承担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10个评价项目(见附件二)。

第七条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是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德才表现的定性评价,测评内容包括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评价指标。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为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成员。

共性评价指标设置四个类别,分别是: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品格等3个评价要点)、能(驾驭能力、执行能力、心理素质等10个评价要点)、勤(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考勤情况等3个评价要点)、廉(廉洁自律、生活作风、廉政制度、财务管理、落实责任等5个评价要点)。所有单位的共性评价指标及共性评价要点都是相同的。

个性评价指标只设置一个类别,即“绩”。“绩”的评价要点各单位各不相同,主要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任务分别确定(见附件三)。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根据评价主体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性评价按百分制转化,正职领导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A1= Z×15%+H×15% +G×70%;副职领导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A2= Z×10%+H×10% +G×80%。其中,Z为针对领导班子的纵向评价得分,H为针对领导班子的横向评价得分, G为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得分。

第九条  民主测评项目的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条  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样表等材料应在测评前发放,以保证参加测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第三章    民意调查

 

第十一条  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社会评价,从中分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民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作风、职责履行、公众形象等三个方面(见附件四)。

(一)工作作风,评价要点为:

(1)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2)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回避困难,不推诿;

(3)深入基层,紧密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意见。

(二)履行职责,评价要点为:

(1)依法办事,政务公开;

(2)办事流程规范、精简;

(3)方法创新,办事效率高;

(4)业务水平高,能较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公众形象,评价要点为:

(1)廉洁奉公,单位环境清廉;

(2)工作踏实,不搞形式;

(3)自觉诚恳地接受监督,能听得进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区内企业以及在区内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基层群众。

第十四条  民意调查的评价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种。

第十五条  民意调查可采取入户调查、政府网站评议等方法进行;根据试点情况,可委托区统计局采用社会调查等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民意调查应当形成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第四章    实绩分析

 

第十六条  实绩分析主要是对各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数据,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领导班子的实绩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一)   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指标;

(二)   政治建设考核指标;

(三)   文化建设考核指标;

(四)   党的建设考核指标。

各部门(单位)具体考核指标分别参考市有关考核指标、区重点工作分解和主要工作情况等确定,并根据工作部署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可作适度、动态地调整(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通过工作完成情况及客观数据,反映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实绩。

第十九条  实绩考核评价的各项指标,由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送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  区委组织部综合市对我区考核情况及区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分析意见,根据各项指标的指数权重汇总出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得分。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一条  个别谈话在必要时进行,主要是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

第二十二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评价要点相同。

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和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个别谈话评价要点,分类设计谈话参考提纲,针对不同考核对象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提前发放谈话预告。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一般为: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深入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要结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的情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六章    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对纪检监察、审计和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民主生活会反映的意见,重大事项跟踪考核的情况,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等方面信息进行相互补充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核组集体研究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得分(K)的计算公式为:K= A×80%+B×20%。其中A为民主测评得分,B为实绩考核得分。

此外,综合评价设单项奖惩项目,作为形成分析报告的重要因素。奖的项目包括获国家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奖励,以及在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行政效能绩效综合考评、基层评议机关每项得分获全区前3名等;惩的项目包括个人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的,单位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或发生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扣罚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和需要,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核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从工作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通过分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完成任务结果等有关数据,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核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核对象的表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核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

(五)历史分析。将考核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与基本素质。

第二十八条  对反映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核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可委托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少数人反映考核对象的重要情况,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核实和分析。

第二十九条  分析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写实。要依据确切的事实和考核组集体研究的综合评价意见,有观点,有事例,选取的素材应当具有典型性。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力求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对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避免笼统抽象。

(二)准确。对考核对象的评价要恰如其分,经得起检验。所引用的事例、数据,要认真核实,准确无误。

(三)精炼。分析报告应当简明扼要。如遇必须说明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不易说清楚的,可以另附专题材料。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干部调整、使用意见。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良好得票率之和必须达到90%以上;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很差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很差得票率之和达到50%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情况,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和褒奖。

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属于诫勉谈话、免职、降职范围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拔使用,并视其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一)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二)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失责,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达不到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实绩差的;

(三)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票或者民意调查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部门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四)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五)搞短期行为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和萝岗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干部自评,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评报告;

(二)  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得到相关数据;

(三) 征求意见,征求区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

(四)综合分析,以考核评价各项得分为基础,结合单项奖惩项目、个别谈话以及征求意见等情况,全面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五)结果审核,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考核分析报告,并就考核等次提出意见;

(六)结果反馈,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创新,体现我区特色,强调务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有效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效率。

第三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弄虚作假,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

(二)严禁被考评单位干扰和妨碍考评工作;

(三)严禁泄露考评机密信息和结果。

第四十条  对违反考评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意见,应当向本人反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反馈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指标和评价要点(纵向)

单位:                                 

类别

评价要点

判定情况

思想政治

(20%)

政治方向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

A B C D E

精神面貌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A B C D E

领导能力

(30%)

驾驭全局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

A B C D E

务实创新

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探索创新

A B C D E

选人用人

知人善任,建设干部队伍

A B C D E

组织协调

有效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A B C D E

履行职责(30%)

工作思路

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A B C D E

工作成效

提高执行力,完成工作任务

A B C D E

重点工作

圆满完成全区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

A B C D E

规范管理

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办事流程

A B C D E

化解矛盾

积极处理复杂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A B C D E

廉政建设(20%)

廉洁奉公

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营造清廉干事的单位环境

A B C D E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A B C D E

落实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A B C D E

注:

1、A、B、C、D、E分别对应分值100、80、60、40、20

2、纵向民主测评的参加人员一般为分管区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成员。


附件二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指标和评价要点(横向)

 

单位:

类别

具体评价项目

判定情况

工作作风

(40%)

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回避困难,不推诿

A B C D E

有团结协作和清廉干事的单位环境

A B C D E

有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A B C D E

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好

A B C D E

工作效率

(30%)

精简办事流程     

A B C D E

改进工作方法,合理分配工作

A B C D E

充分调动资源,快速解决问题

A B C D E

工作效果

(30%)

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A B C D E

有效处理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A B C D E

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高效、节俭

A B C D E

注:

1、A、B、C、D、E分别对应分值100、80、60、40、20

2、横向民主测评的参加人员为与本单位有密切工作关系的同级单位的领导成员


附件三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指标和评价要点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类别

评价要点

共性指标

(20%)

社会公德

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政治品格

政治立场坚定,有政治理论素养和大局观念

(20%)

驾驭能力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决策能力

统筹分析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执行能力

对决定事项有效推进的魄力

创新能力

对新思想新方法接受运用能力

专业水平

部门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

合作精神

有协作意识,维护班子团结

选人用人

知人善任,公正用人

关心下属

倾听下属心声,关心培养下属

法治意识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

心理素质

冷静沉着、自我调节和应变素质

(10%)

精神状态

干工作有热情,抓工作有激情

工作作风

勇于迎接挑战,敢于承担责任

考勤情况

有时间观念,带头遵守考勤制度

(10%)

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生活作风

情趣健康,生活正派

廉政制度

建章立制,营造廉洁的单位环境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高效、节俭

落实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个性指标

(40%)

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任务分别确定

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参加人员一般为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成员。


附件四

窗口单位民意调查表主要指标和评价要点(试点)

 

单位:___________ 

类别

评价要点

判定情况

工作作风

(30%)

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回避困难,不推诿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深入基层,紧密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意见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职责履行(40%)

依法办事,政务公开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办事流程规范、精简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方法创新,办事效率高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业务水平高,能较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公众形象(30%)

廉洁奉公,单位环境清廉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工作踏实,不搞形式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自觉诚恳地接受监督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注:

1、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分值100、80、60、40

2、窗口单位一般指直接向群众(或企业)提供服务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单位 


附件五

实绩分析部分主要客观指标汇总(2008年度)

 

说明:

1、指标类别中,A为全市12个区县统一指标,B为新城区指标(新城区指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共4个区),C为区年度目标任务指标,D为单位自身工作任务指标。

2、以下为2008年度指标,以后根据工作部署和现实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一、    政府职能序列(含街镇)

指标

单位

指标类别

数据来源

GDP发展速度

%

A

市统计局

人均GDP发展速度和GDP发展速度之比

--

A

市统计局

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速度

%

A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

亿元/平方公里

A

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

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B

市统计局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D

区统计局

万元GDP能耗削减完成率

%

B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B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

%

A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R&D经费占GDP比重

%

A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

C

区经科局

广州高新区新增科技项目数

C

区经科局

专利申请量增幅

%

C

区经科局

年度财政科技投入

亿元

C

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全年新建成的产值1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数

C

区企业建设局

全年新建成投产的企业数

C

区企业建设局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总值增长率

%

D

统计局/保税局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税收增长率

%

D

财政局、统计局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

%

B

市国土房管局

耕地保有量

 

A

市国土房管局

土地出让金额完成率

%

D

区规划局

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率

%

D

区发改局、区建环局

城市环境管理案件交办整改率

%

A

市建委、市城管办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

%

A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投诉办结率

%

D

区建环局

环卫经费增长率

%

B

市环卫局、区财政局

日常环卫质量达标率

%

B

市环卫局

环卫专项工作满意率

%

B

市环卫局

财政总收入

亿元

C

区统计局

人均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发展速度

%

A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行政运行成本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

A

市财政局

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A

市财政局

环保投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A

市财政局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A

市劳动社保局

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

%

A

市劳动社保局

符合政策生育率

%

A

市人口计生局

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

%

D

社区局

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

%

D

社区局

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率

%

D

社区局

流动人员IC卡办证率

%

D

社区局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发展速度与GDP发展速度之比

--

A

市调查队、市统计局

绿化覆盖率

%

A

市林业局、市政园林局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C

区统计局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A

市安监局

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死亡人数

D

区安监局

安全主任新培训完成率

%

D

区安监局

安全主任再培训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