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乡(镇)和市直部门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实施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北安市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

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做好对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的考核评价工作,确保我市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努力达到市委提出的创建目标,根据《北安市乡(镇)和市直部门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突出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对领导班子建设成效,尤其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成效进行重点考评。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评工作,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将日常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多方面印证,最大限度地使考评结果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为主原则。合理设定考评项目和内容,将考评内容进行量化,以量化后得分分值确定考评等次,进一步增加考评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成果共享原则。发展型领导班子的考评与乡(镇)主要责任指标和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成果共享。

二、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基础工作、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奖励加分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其中基础工作、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综合评价方面的基础分值合计设定为100分,奖励加分上限为10分,前五个方面考评实行扣分制,累计扣分上限为该项目基础分值,以上各项考评按实际得分(含加分)的40%计入总分;工作实绩基础分值设定为100分,按实际得分(含加分)的60%计入总分。

(一)基础工作(20分)

1、健全组织机构(2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2、工作落实(1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3、活动宣传(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二)能力建设(15分)

1、理论学习(7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2、教育培训(5分,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3、实践锻炼(3分,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三)制度建设(15分)

1、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7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3、完善工作落实机制(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四)作风建设(15分)

1、转变工作作风(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2、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4分,考评责任部门:活动办公室)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7分,考评责任部门:市纪委)

(五)组织建设(15分)

1、基层党组织建设(6分,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干部队伍建设(6分,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3、人才队伍建设(3分,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六)社会评价(20分)

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项评价意见按一定权重折算出社会评价分值。

(七)奖励加分

在对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中成效显著,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省、地、市得到交流和推广,或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八)工作实绩(100分)

以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主要责任指标和各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为基准,工作实绩基础分值设定为100分,按实际得分(含加分)的60%计入总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对照活动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总结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深化开展活动的新计划、新措施,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量化打分,以正式文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结合日常对创建活动掌握了解的情况,对各单位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情况进行考评。

(三)综合评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活动情况,核实工作政绩,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考评初步意见,提交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考评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定资格;已评为先进的,取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四、等次评定

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得分在前10名的为优秀领导班子,考评得分排在后10名且低于80分(含80分)的为一般领导班子,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为较差领导班子,其它为良好领导班子。对在政治上、纪律上、作风上出现问题以及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优模、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的班子成员,在评选先优模和优秀公务员时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奖励比例;班子主要领导可优先推荐为县处级后备干部,班子成员符合提拔重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被评为一般班子的主要领导和较差班子的班子成员不能评选先优模和优秀公务员,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领导班子的必须进行组织调整。

 

 

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我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省委《关于开展县(市、区)、乡镇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承担黑河市下达我市主要责任指标的部门;

(二)不承担黑河市下达我市主要责任指标的单位和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原则。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树立以工作实绩看班子、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精力引导到干事创业、推动科学发展上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突出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要与全省、黑河市经济发展相衔接、与市域经济发展相衔接、与干部考核工作相衔接。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定量为主原则。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体现量化特点,将可以量化的主要责任指标科学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先定性再量化。

(五)坚持简便易行原则。主要责任指标的确定应尽量采用可比性、可操作性较强、抗干扰能力强的指标,以便于评估和核实。

(六)坚持扩大民主原则。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要体现出社会评价内容,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采取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三、责任指标及分值

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由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可随当年的工作重点不同进行调整。

(一)个性指标(45分)

1、承担黑河市下达我市主要责任指标的部门:

(1)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30分)。按照黑河市考核市(县)的主要责任指标确定。

(2)业务工作(15分)。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确定五项左右工作目标。

2、不承担黑河市下达我市主要责任指标的单位和部门:

业务工作(45分)。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确定五项左右工作目标。

3、街道办事处:

(1)卫生管理(15分)。

(2)民政管理(10分)。

(3)劳动和社会保障(10分)。

(4)个体私营经济(5分)。

(5)计划生育(5分)。

 (二)共性指标(35分)

1、招商引资(10分)。

2、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3分)。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3分)。

4、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4分)。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

6、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3分)。

7、依法行政、政务公开(2分)。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分)。

9、信访工作(2分)。

10、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2分)。

 (三)社会评价(20分)

社会评价包括本单位职工测评、民意调查、领导评价三个层次,以民主测评或民意调查的形式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测评票的评价意见分别为“优、良、中、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本单位职工测评相应分值为10、8、6、0分,民意调查和领导评价分值分别为5、4、3、0分。分别根据各层次参加人数取加权平均值计分。

1、本单位职工测评(10分)。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民意调查(5分)。组织基层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或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认可度。

3、领导评价(5分)。在四大班子领导范围内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四)加减分项目

1、受奖罚情况。单位或个人受到黑河市、省、国家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3、5分,多项工作受奖,可以多次加分;受到黑河市、省、国家级批评处罚的分别减1、3、5分。

2、经济发展情况。涉及经济发展的指标每增长(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1—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础分。

四、考核评价办法

1、指标确定

每年3月末前,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思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高于上年,经努力能够达到的原则,确定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并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经市主管领导把关后,报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认定部门备案。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按工作分工逐项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加强对年度工作目标的组织实施和信息反馈,每半年各单位要进行自查。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2、指标认定

(1)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黑河下达给我市主要责任指标责任部门的指标认定。单位有: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招商与旅游局、农委、经济与商务局、教育局、文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统计局、民政局、政法委、信访办、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委、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房产局、水务局、总工会等单位部门。

(2)市委办负责认定党群等部门业务工作指标。单位有: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党校、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民盟、检察院、法院、人大各办、政协各办等单位部门。

(3)政府办负责认定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工作指标。单位有:公安局、招商与旅游局、经济与商务局、发展计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教中心、人事局(编委办)、档案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交通局、粮食局、市社、水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广播电视事业局、九一八台、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房产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信访办、人防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地震局、安监局、司法局、民政局、工业园区等单位。

(4)办事处的个性指标由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与商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负责。

(5)共性指标由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府办、政法委、信访办、民政局、招商与旅游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6)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市委办、政府办的业务工作和各部门受奖罚情况。

(7)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由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评价办法

次年1月10日前各单位要, 以正式文件向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承担考核任务部门上报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制定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对各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由市委考察组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单位(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审核,形成总体评价意见。

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党政正职按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80%和组织考核评价20%的比例形成评价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按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60%、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和组织考核评价20%的比例形成评价意见。

五、审查职责

各单位要如实申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故意制造虚假政绩的,一经发现,要对主要领导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考察组在领导班子考核时,要重点核实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核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定部门要认真履行认定责任,对不坚持原则,打人情分,或隐瞒真相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认定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分别降低一个评价档次,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综合应用

根据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排名,评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领导干部个人分别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分一般应在90分以上;“实绩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和评为称职的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分值一般应在80—90分(不含90分)之间;“实绩一般”的领导班子和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分值一般要在70—80分(不含80分)之间;分值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档次定为“实绩较差”和不称职。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干部提拔任用,原则上按工作实绩顺位考虑。“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正职可优先推荐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要进行集体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组织调整,原则上不做易地安置,予以退长当员或降免职处理。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市委予以通报嘉奖。对于实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当物资奖励。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评挂钩。被评为“实绩突出”档次的领导班子,优秀公务员的评定比例可由15%上调到20%,正职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公务员。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优秀公务员的比例可下调至8%,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不能评优评模。

对在政治上、纪律上、作风上出现问题以及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和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附:《北安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领导班子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北安市委办公室    200834发出

                 共印120份。

北安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 福 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张世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范玉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 波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才艳华 市统计局局长

    王兴东 市委办主任

王家勋 市审计局局长

石宪华 市环保局局长

田福贵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生建会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本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伟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晓彤 市林业局局长

    刘继孝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孙金伟 市政府办主任

    李 侦 市财政局局长

    李 颖 市经济与商务局局长

    李安晶 市民政局局长

    李俊忠 市水务局局长

杨占才 市信访办主任

刘树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 民 市卫生局局长

张学群 市教育局局长

    林晓菊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 玉 市农委主任

高富贵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袁伟光 市招商与旅游局局长   

郭志峰 市人事局局长 

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兼任,成员由组织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