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各县区市直机关2008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大同市各县区市直机关2008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关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暂行办法》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考核办收集有关部门材料,编制了《大同市各县区、市直机关2008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大同市各县区、市直机关2008年度主要工作目标》针对全市11个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法检两院,市直党政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内设机构,市人民团体制定。
      二、《目标》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政治建设目标、科学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目标。科学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增长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科技进步指标、资源环境指标、人民生活指标五部分35项47个考核项目,由市统计局牵头制定。重点项目目标在各县区、开发区整理筛选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投资促进局,实地察看、审核、确定。城市建设、拆迁改造等重大工程,列为今年重点项目目标,并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部分是市直机关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政治建设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包括“全省位次”、“主要任务”、“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四部分。各单位上报后,经市委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由市分管领导审定。对涉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的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和文物局10个部门的目标制定情况及完成情况予以重点考核。
     县区、市直机关的政治建设目标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制定。
      三、《目标》制定,遵循“突出重点、科学量化、积极创新、便于考核”的原则。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县区“科学发展目标”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倒扣分,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亮“黄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圆满完成“重点项目目标”,明确了各县区、开发区各个重点项目责任人。对没有完成的项目,该责任人2008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四、《目标》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考核办联系。如需查询,请登录《大同党建》网站,网址:
http://www.DTDJ.gov.cn

       

   [附件:目 录 县区、开发区主要工作目标]

   [附件:市直机关主要工作目标]

   [附件:市直机关2008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权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