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近日作出决定,该市年底将对市直部门工作实行新的绩效考核办法,量化打分,绩效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以及绩效奖励挂钩。这是该市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的又一举措。
根据新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双评”得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工作目标,年终考核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不得分。所有在考核范围内的部门都纳入企业“双评”范围,在企业“双评”中,评议结果最好的部门得基本分,其他部门依据其与最好部门的比值计算得相应分数。
为奖优罚劣,该市对部门考核中还设置了优秀加分和过失减分。在加分方面,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加3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可加2分。减分方面包括,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受到投诉被查实的;行政审批部门未按承诺时限审批,擅自增加审批条件,随意否决投资项目的等。
此外,对部门的考核,该市还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当年在全市政治、经济或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存有一票否决的情况除外),经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可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
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年底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企业“双评”后3名的;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较大问题的;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特别是投资创业服务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潍坊市还将绩效综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绩效奖励“三挂钩”: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下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干部;对连续三年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部门不分配优秀指标,不享受工作绩效奖,也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