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维坊市直部门2007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市直部门2007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在市直部门建立健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员考核”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实行目标管理为核心,以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的制定

各部门要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三个发展”、“六个工作重点”和“四项保障措施”的总要求,根据市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本着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精神,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提速20%的要求,提出部门的工作目标(不超过10项,见附表),并根据所提报的目标任务的重要程序为每项工作合理赋分(总分90分)。其中,对涉及科学投入、工业强调市、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沿海开发、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等重点工作的部门,其主要业务工作目标必须达到增长的20%的要求,所占分数不少于总分数的50%。其他部门要按照省内争一流、当先进的标准确定工作目标;凡是能够量化的,必须提出量化标准。部门工作目标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提报。市直各部门根据科学、合理、创新、饱满的原则,拟定工作目标,并对每项工人作进行赋分,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二)审核。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提报目标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和建议由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与部门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三)下达。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部门工作目标提交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行文下达。

由于形式变化,职能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部门个别目标无法完成的,部门可向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三、考核范围和分组

主要考核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市政府有关直属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个体分组原则上按照市级领导分管的部门、单位划分,协助市级领导的秘书长为各考核组组长。

四、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从四个方面按百分比进行考核。

(一)工作目标(90分)

年终考核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二)企业“双评”(10分)

把所有在考核范围内的部门纳入企业“双评”范围。评议结果最好的部门得基本分,其他部门依据其与最好部门的比值计算相对得分。

(三)优秀加分和过失减分

1、优秀加分

⑴设立工作创新奖。每年年底前,各部门申报工作创新成果,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评出20项工作创新奖,全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部门分别加3分、2分、1分。

⑵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由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⑶招商引资。依据市招商局年终认定结果,对得分最高的部门加3分,其他部门依据其与得分最高部门的比值计算相对得分。

2、过失减分

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供认定结果。

⑵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的事项,未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但未及时作出说明的,每次扣2分,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供认定结果。

⑶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对我市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3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认定结果。

⑷部门及其工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理或受到投诉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认定结果。

⑸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限期履行或被上级机关监督纠正的;被审判机关判决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限期履行的,每次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局提供认定结果。

⑹行政审批部门未按承诺时限审批,擅自增加审批条件,随意否决投资项目的,每次扣2分。由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认定结果。

(四)“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1、“一票肯定”。当年在全市政治、经济或社会事业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存有一票否决的情况除外),经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中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

2、“一票否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底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⑴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⑵对涉及科学投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业务目标未完成的;全科学投入指标未完成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连带责任;

⑶企业“双评”后3名的;

⑷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发生较大问题的;

⑸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特别是投资创业服务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方式和等次确定

(一)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项目,由有关部门随时生成并提供相关数据。年终考核由市直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组考核评比。

(二)根据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组为单位由高到低排出名次,确定等次。每次的前1/3为先进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况或过失减分超过5分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市直部门工作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政策:

1、与干部使用挂钩

优先从先进等次的部门提拔使用干部,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下年度原则上不提拔干部。

对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诫勉;对连续三年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

2、与评先树优挂钩

⑴评为先进等次的部门,当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增加5%。

⑵评为先进等次的部门,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率在90%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即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三等功;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三等功。

⑶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部门不分配优秀指标。

3、与绩效奖挂钩

⑴对评为先进和一般等次的部门,按照1.2:1的比例发放工作绩效奖。工作绩效奖金总额按在职人数计算发放到部门,部门再依据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到工作人员,

⑵评为先进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绩效奖金,可以按本部门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的2倍发放。

⑶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不享受工作绩效奖,也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奖励与其他部门相同,处罚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二)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上一年度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市直部门工作目标提报表(样表)

 

市直部门工作目标提报表(样表)

单位: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分值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市分管领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