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08年修订稿)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08年修订稿)

    为加强对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将中心建成规范、高效、便民、廉洁的文明窗口,根据《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  窗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中心对窗口每月考核一次,年终实行综合考评。设基本分100分。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九个方面。
     1、人员出勤(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得5分。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擅自脱岗每人次扣2分;无故缺勤半天每人次扣3分;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病、正常休假等原因请假的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对窗口相应扣0.2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缺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3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周例会、业务协调会等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无故不录指纹的,每人次扣1分;现场勘察、验收等请假时未注明申请人和联系电话的,按非因审批请假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因请假(包括休假、培训或单位安排外出做其他工作)需所在单位安排顶班人员而不能及时来人的,每人每天扣2分。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2、文明服务(5分)
  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着装规范统一,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廉洁奉公,得5分。
  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着装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分;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在办公场所抽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工作地点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聊天、戴耳机、串岗等的,每人次扣2分;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礼物的,每人次扣5分; 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5分;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的,每人次扣5分;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视情节扣1-5分;其他不文明服务的行为,每人次扣1-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收退件管理(20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得20分。
  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每件次扣5分;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5分;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每件次扣5分;需要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5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扣5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5分;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的,每件次扣5分;承诺件不按《窗口办件工作规程》规定程序在内网办理或者即办件不及时输入内网的,每件次扣2分;绿色通道件不能做到特事特办、即收即办或者办事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5分;违反《潍坊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办理工作规程》的规定,接到《潍坊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办理通知单》后未当天将办理情况向中心备案、不按规定实行投资项目办理公开制、未向投资人说明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按规定向中心反馈办理状态和结果的,窗口每次扣2分;中心因业务监管需要要求窗口提供办件卷宗材料及相关业务办理信息,窗口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实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的,每件次扣2分;窗口对办件基础资料未按要求即时录入、接收的,每件次扣2分,反馈意见等办件信息录入不实或不完整的,每件次扣2分;通过中心办公系统处理的咨询、预约信息计入工作量,按承诺件分值予以加分。中心转交处理的外网咨询、预约信息,窗口不予解答或解答错误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解答的,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将业务办件作废、退回、中止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按《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和《潍坊市投资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中心协同办公平台办理而未纳入的,每件次扣5分;投资人到窗口申报投资项目时,窗口未按照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告知市投资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5分;窗口接收事项后,应当在两日内受理,超过受理时限的,每超一天每件扣2分;其他影响收退件办理的行为,每件次扣5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条件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行政审批的,每次扣5分,并按照《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字[2007]115号文件)中《过失减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窗口部门在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办事结果(20分)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20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扣2分,并按照办字[2007]115号文件中《过失减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窗口部门在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扣2分。
  5、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标准收费,得1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5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减免或缓交规费的,每件次扣5分;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件次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上述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除扣除窗口分数外,按照办字[2007]115号文件中《过失减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窗口部门在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扣2分
  6、卫生保洁与档案管理(5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得5分。窗口桌面、工作间内物品、资料堆放杂乱,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7、服务对象评议、投诉(15分)
  服务对象评议为好且未出现投诉的,得15分。服务对象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评议为好的,不加分不扣分;评议为一般的,每件次扣1分;评议为差的,每件次扣3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视情节加倍扣分。本项扣分不设底线。窗口因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差、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不好出现投诉并被扣分或违反《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规定的,取消其月度红旗窗口评选资格。
  8、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评议(10分)
  根据服务对象的投诉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9、窗口互评(5分)
  实行窗口互评制度,由各部门窗口负责人参评。综合评价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不得分。
  窗口带班领导坚持到岗带班的,并能够切实发挥带班作用的,加3分;带班领导到窗口带班超过15天,并能较好发挥带班作用的,加2分。窗口月办件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加5分;20件以下加2分;没有办件的不加减分;月办承诺件(含上报件、联办件)每满50件加0.4分,即办件每满100件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积极参加固定资产投资联审会议并按照纪要规定完成审批任务的,牵头(主办)窗口每件加0.3分,其他参与部门每件加0.1分。凡应参加联审会而未按时参加或未按会议纪要落实任务的每次扣5分,并按照办字[2007]115号文件中《过失减分实施细则》的规定,视为超出承诺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窗口部门在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扣2分;网上审批件,窗口每办一件加0.3分;虽材料不全,但核心要件具备,畅通绿色通道,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特事特办,按照要求时限提前办结的,窗口每办一件加0.3分。窗口服务质量好,受到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内容翔实、有典型事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刊发或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内部信息上登载的,每条次加0.5分;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和省级综合性媒体刊发的,每条次加1分;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综合性媒体刊发的,每条次加1.5分;在上述报纸、电台、电视台刊发于头版或重要时段的,再加1分。在中心简报或外网上刊登的每条次加0.5分。除上述所列媒体外,在其他全国、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的,酌情予以加分。窗口因单项考核事项名次居前受到中心表扬的,每次加2分。积极参加中心布置的各种与审批改革和服务有关的工作以及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中心奖励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设基本分100分。每月考核一次,年终实行综合考评。
  1、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证上岗,或着装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分;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在办公场所抽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利用工作之便强行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违反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视情节扣1-5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每人次扣5分;其他不文明的行为的,每人次扣1-5分。工作地点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聊天、戴耳机、串岗等;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礼物等行为,初次给予警示并扣5分,情节严重或再次违犯的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业务技能(20分)
  熟悉中心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因协调不力,处理问题出现偏差,影响工作开展,每件次扣5分;文书表达不清或送发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业务不熟,不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造成损失的,每件次扣5分;其他业务技能不合格的行为,每件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积极,敬业勤奋,遵守纪律,得20分。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病、正常休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外,其余请假每月累计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对工作人员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缺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周例会、业务协调会等迟到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故缺勤,初次给予警示并扣5分,情节严重或再次违犯的,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无故不录指纹的,每人次扣1分。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4、工作实绩(40分)
  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得40分。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5分;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每件次扣5分;需要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5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5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5分;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的,每件次扣5分;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扣5分;经服务对象评议为差的,每件次扣5分;经服务对象评议为一般的,每件次扣1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视情节加倍扣分;承诺件不按《窗口办件工作规程》规定程序在内网办理或者即办件不及时输入中心内网的,每件扣2分;绿色通道件不能做到特事特办、即收即办的,每件扣5分;中心因业务监管需要要求窗口提供办件卷宗材料及相关业务办理信息,窗口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实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的,每件次,扣2分;窗口对办件基础资料未按要求即时录入、接收的,每件次扣2分,反馈意见等办件信息录入不实或不完整的,每件次扣2分;通过中心办公系统处理的咨询、预约信息计入工作量,按承诺件分值予以加分。中心转交处理的外网咨询、预约信息,窗口工作人员不予解答或解答错误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解答的,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将业务办件作废、退回、中止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按《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和《潍坊市投资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中心协同办公平台办理而未纳入的,每件次扣5分;投资人到窗口申报投资项目时,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告知市投资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5分;窗口接收事项后,应当在两日内受理,超过受理时限的,每超一天每件扣2分;其他违反办件规程的行为,每件次扣5分。将应在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拿回原机关办理;超期办理承诺件;擅自否决申办项目;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的,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差、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不好出现投诉被扣分或违反《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规定的,取消具体工作人员月度优秀服务标兵评选资格。
  因事迹突出或窗口服务质量好,受到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内容翔实、有典型事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刊发或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内部信息上登载的,具体办件人加0.5分;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和省级综合性媒体刊发的,具体办件人加1分;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综合性媒体刊发的,具体办件人加1.5分;在上述报纸、电台、电视台刊发于头版或重要时段的,再加1分。在中心简报和外网上刊登的每条次加0.5分。除上述所列媒体外,在其他全国、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的,对具体办件人酌情予以加分。因审批办件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被行业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发表专业论文或窗口宣传文章的,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窗口工作人员因办事窗口办件数量列前30位且无超期、无差错的,加5分;有办件且无超期、无差错的,加2分;积极参加固定资产投资联审会议并按照纪要规定完成审批任务的,牵头(主办)窗口工作人员每件加0.3分,参与窗口工作人员每件加0.1分;网上审批件,窗口工作人员每办一件加0.5分;虽材料不全,但核心要件具备,畅通绿色通道,通过告知承诺制等方式,特事特办,按照要求时限提前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办一件加0.5分。因单项考核事项名次居前受到中心表扬的,每次加2分;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加3分;全勤的加3分。积极参加中心布置的各种与审批改革和服务有关的工作以及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中心奖励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三、考核办法
  1、中心考核。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日常管理、政治学习和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每日检查;每周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随机抽查;每月对累积的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并予以公布。根据每月考评情况,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年终综合考核,计算出应得分数。
  2、机关效能监察评议。派驻中心的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议,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综合评价。中心根据评价情况,计算出应得分数。
  3、服务对象评议。由服务对象通过拨打语音电话、登录中心网站、利用触摸屏或拨打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填写办件评议卡等方式,对窗口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和投诉。评议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由中心查实汇总并分别计算出应得分数。
  4、窗口互评。由各部门窗口负责人对中心各窗口进行互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由中心汇总并计算出应得分数。
  四、奖惩办法
  对窗口的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进行,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好,60-9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每月根据得分情况,从月度考核为好的窗口中确定前十位为月度 “红旗窗口”;月度考核为差的,给予黄牌警告。窗口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或因考核成绩差被退回所在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窗口当月的评优资格。年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评出年度“红旗窗口”。年度考核被评为“红旗窗口”的,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由中心予以通报并反馈所在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削减单位先进个人比例。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进行,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好,60-9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每月根据得分情况,从月度评选为好的窗口工作人员中确定前十名为月度 “优秀服务标兵”。年终优秀等次工作人员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从年终总评为好的工作人员中择优评选产生,优秀等次人数不占所在单位指标。中心在年度优秀个人中评选出年度“优秀服务标兵”10人。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并记入本人档案。优秀服务标兵及优秀个人由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一年内两次考核为差以及年度考核为差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所在单位,二年内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晋职、晋级。月度考核结果在中心简报以及中心网站上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中心简报、中心网站及《潍坊日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