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潍坊市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考核奖惩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城市旧居住区实施全面整治改造的意见》(潍发〔2007〕7号),又好又快地实施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的整治改造,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二)坚持注重实绩、严格标准的原则
;

  (三)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考核奖惩,由市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以市旧改办为主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对象、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1、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奎文区东关、潍州路、大虞、广文、北苑街道;潍城区北关、城关、南关、西关街道;坊子区恒安街道;寒亭区寒亭街道;市高新开发区新城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


  (二)内容和标准。


  1、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和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

  (1)百分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按时完成市里批准的年度整治改造任务。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标准导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均在合格以上,即为100分。其中
:

  工程进度50分。清违工程(包括清除“四乱”和住宅窗户防护网、防护隔栅)10分(每少清除1%扣1分);公共排水和地面市政工程20分(每少完成1%扣1分);楼体维护工程12分(每少完成1%扣1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8分(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每少配套建设一处扣2分;没有实施弱电入地的扣2分,没有将依附在墙体上的弱电线缆纳入扣板之内的扣1分)


  工程质量50分。包括公共排水和地面市政工程35分(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工程扣2分);楼体维护工程10分(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工程扣2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5分,(每出现一处不合格工程扣1分)。其中,将旧住宅小区绿化改造提升作为地面市政工程的特别项进行考察,对原有绿地挪作他用,绿化覆盖面积减少的,扣10分;绿化覆盖面积未减少,但绿化品种未按因地制宜原则适当调整的,扣3分;绿化覆盖面积未减少,但未能进行见缝插绿,积极扩大绿化面积的,扣2分。


  (2)加分的内容和标准。


  ①6月30日以前完成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每1000套住房,加2分;每10000平方米街巷道路,加1分。


  ②单个旧住宅小区的地下排水、地面市政工程、楼体维护工程、绿化工程均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加1分。


  ③单个背街小巷的地下排水、地面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均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加1分。


  ④单个旧住宅小区或背街小巷的绿化提升,在绿化原苗木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按因地制宜原则进行了绿化品种调整的,每增加绿化覆盖面积100平方米,加1分。

  ⑤单个旧住宅小区居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加1分。


  ⑥编制旧居住区整治改造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楼顶平改坡与粉刷外墙色彩等)并审批存档的加1分。


  ⑦编制市政管线规划并经审批的加1分。


  (3)一年内完成整治改造两个旧住宅小区、两条背街小巷以上的区、开发区,按旧小区与背街小巷各自的平均得分计算。如超额完成年度整治改造计划,每超额完成1000套住房,在改造旧住宅小区当年平均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每超额完成10000平方米街巷道路,在改造背街小巷当年平均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2、对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百分考核制,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1)调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的现状调查全面深入、数据准确的,得10分。调查不够全面深入,数据准确率达不到98%以上,但在95%以上的,酌情扣1-3分;数据准确率达不到95%的,不得分。


  (2)动员群众、配合施工情况。整治改造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氛围浓厚,广大居民做到识大体、顾大局,配合工程安全顺利施工的,得20分。每出现一次居民阻挠施工造成停工半天以上扣1分;每出现一次居民到区级机关集体上访扣2分;每出现一次居民到市级以上机关集体上访扣4分。


  (3)清违工程情况。清除“四乱”工作开展得好,全面达到无乱圈乱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贴乱画现象的,得20分。整治改造完成后每发现1处乱圈乱占、乱搭乱建扣2分;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扣1分;每发现一栋住宅楼有突出在墙体以外的窗户防护网和防护隔栅扣0.1分。


  (4)组织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情况。按照居民申请户数全部完成改造的,得10分。如因街、居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完不成改造任务的,每少完成1%扣1分。


  (5)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规划建设新的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有效整合与配套建设,基本适应社区居民需要的,得10分。将原规划建设的居委会办公房和物业管理房改变了用途,在这次整治改造中又恢复了原来用途的,一处房屋加2分;继续挪作他用的,一处房屋扣2分。(6)绿化改造提升情况。在原有绿化苗木得到有效保护,绿化覆盖面积未减少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进行了绿化品种调整,并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绿化覆盖面积有所增加的,得10分。绿化覆盖面积未减少,但绿化品种未按因地制宜原则适当调整的,扣3分;绿化覆盖面积未减少,但未能进行见缝插绿,扩大绿化面积的,扣2分。


  (7)竣工小区的管理情况。按照工程竣工、管理上马的要求,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招聘了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到位的,得20分;暂时没有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但建立了专门管理队伍,落实了专项管理经费,制订了有效管理办法,实施了规范化管理的,得15分;没有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但建立了专门管理队伍,落实了专项管理经费,管理效果一般的,得10分;既没有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又没有建立专门管理队伍、落实专项管理经费的,不得分。


  一年内完成整治改造两个旧住宅小区、两条背街小巷以上的,按旧住宅小区与背街小巷各自的平均得分计算。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旧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市旧改办在对每一个竣工的旧住宅小区或者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组织综合验收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组织工程建设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考核。每年年终,市旧改办会同市人事、市政、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房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区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承担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任务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奖惩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适时对在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公务员队伍中先进个人的评选纳入公务员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对在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低下的区(开发区)、街道,由市旧改办给予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当年整治改造计划的区和开发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要求进行管线改造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和市投资公司、潍坊广电及通信运营单位,由市市政管理局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其他企业的违章违约行为,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相应的行
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