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加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区市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减至0分为止。

    1
、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落实,发现一次减20分;上报信息、材料不及时或者上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减5分。

    2
、不按政务公开方案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执法规范服务责任制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服务和办事公开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项减5分;不按要求设立内部政务公开、受理投诉、监督查处机制的,每项减10分。

    3
、区市政府及所辖系统内办事服务窗口不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的,每项次减5分。不按规定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减20分; 不按规定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的,每项次减20分。

    4
、政务门户网站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发布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政务公开信息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每缺一类减20分;不公开具体事项信息或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发现一项减5分;不设立“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减20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发现一次减5分;对青岛政务网“政府在线群众诉求的及时回复率不足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5分。

    5
、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书信、政府在线等渠道投诉的政务公开事项,经核查投诉属实的,每项次减5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情节严重的,每项次再减10分。

   
(二)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减至0分为止。

    1
、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落实,发现一次减20分;上报信息、材料不及时或者上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减5分。

    2
、不按政务公开方案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执法规范服务责任制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服务和办事公开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项减5分;不按要求设立内部政务公开、受理投诉、监督查处机制的,每项减10分。

    3
、单位及所辖系统内办事服务窗口不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的,每项次减5分;不按规定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减20分; 不按规定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的,每项次减20分。

    4
、不按规定在青岛政务网发布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政务公开信息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每缺一类减20分;不按规定在青岛政务网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和为民服务信息或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发现一项减5分;不按规定组织所辖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发布办事公开目录和信息,每缺一个单位减20分,每缺一项减2分;需要开展“意见征集和“在线访谈活动时,不在青岛政务网进行的,发现一次减5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发现一次减5分;对“政府在线群众诉求及时回复率不足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5分。

    5
、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书信、政府在线等渠道投诉的政务公开事项,经核查投诉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每项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每项次再减10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监控记录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日常评分;年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实施

   
青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考核监控,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负责定期对网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考核监控。日常考核情况每季度汇总、每半年进行督查、年终对日常考核情况加权计算出相应分数,计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办事公开示范点验收、选拔和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