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街道、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分为三类:一是街道办事处;二是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区直责任部门;三是其他区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㈠街道办事处
1、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2、街道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3、加减分因素;4、一票否决因素。
㈡区直责任部门(与区委、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部门)
1、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2、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政线考核中履行职责情况;3、平时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履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情况;4、管理的育龄人员或宿舍区出现违法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㈢其他区直部门(未与区委、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部门)
1、由区直机关工委进行人口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按800分计分;2、管理的育龄人员或宿舍区出现违法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
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
㈠绩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是:
1、省、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2、街道办事处、区直责任部门经常性工作情况;3、加减分因素。
以上各项分值根据《责任书》现场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定。
㈡一票否决的依据是:
1、街道办事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合法生育率低于99%;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被市纳入重点帮促、重点管理范围;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区直责任部门和其他区直部门管理的育龄人员或宿舍区出现违法生育的。
附件:
1、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表
2、区直责任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绩效考核表
2007年8月8日
附件1: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表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执行区委、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 |
800分 |
《责任书》规定的人口控制指标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 |
半年和年终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按千分制进行《责任书》现场考核,年终考核总得分达到960的计800分(绩效考核分值),每降低10分,扣1分 |
加减分因素 |
加减分总和以10分为限,超过均按10分计算 |
加分因素: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得到推广的分别计10分、7分、3分;工作经验在《中国人口报》、《人口导报》发表的,分别计2分、1分。 减分因素:1、被市黄牌警告的减10分;2、在省、市《责任书》考核中失分的,加倍扣分;3、出生人口漏报每查实1例扣3分。 |
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分数 |
一票否决因素 |
|
1、合法生育率低于99%;2、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3、被市纳入重点帮促、重点管理范围;4、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街道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
200分 |
1、认真完成区安排部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2、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和相关资料;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访案件的查处;4、街道、居村无乱收费、乱收押金和搭车收费行为。 |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计分 |
附件2: 区直责任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绩效考核表
项 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执行区委、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 |
800分 |
《责任书》规定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
年终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按千分制进行《责任书》现场考核,年终考核总得分达到960的计800分(绩效考核分值),每降低10分,扣1分 |
在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政线考核中履行职责情况 |
100分 |
在省、市《责任书》党政线考核中完成迎查准备工作任务,在现场考核中不失分的的计100分;在现场考核中失分的加倍扣分 |
根据省、市考核反馈的结果确定 |
平时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履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情况 |
100分 |
区直责任部门在平时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分工职责,工作措施、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
年终由街道和区人口计生部门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对责任部门进行评议,各档次分别计100、80、70、60、50分 |
一票否决因素 |
|
部门管理的育龄人员或宿舍区出现违法生育。 |
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查实情况确定 |
注:其他未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区直部门,如无管理的育龄人员或宿舍区出现违法生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计800分,如出现违法生育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