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08年“突破阜新”固定资产
投资及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确保2008年“突破阜新”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发挥考核的推进、评估和验收作用,依据《阜新市2007年项目攻坚战实施方案》(阜委发[2007]2号),结合“突破阜新” 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任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二)考核的对象是承担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各县区、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1、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循环经济园区;
2、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三)在每月对重点项目进行一次网络调度的基础上,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进行全面考核,全年进行总评。时间为4月、7月、10月和第二年的1月上旬。
二、考核的内容认定标准
(一)考核承担“突破阜新”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指标单位的内容
1、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认定标准是:考核项目范围是2008年在建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以统计局认定的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为依据。
2、考核新开工项目
认定标准是:开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项目。
对上年新开工项目继续跟踪考核。
3、考核签约项目
认定标准是:2008年内已签定合同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对上年签约项目继续跟踪考核。
4、考核研发包装项目
认定标准是: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08年内完成的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并已进入推介阶段的项目。
对上年研发包装项目继续跟踪考核。
5、考核投产项目
认定标准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已投产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考核的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为依据,以统计局数据和阜新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采取“一看二检三审”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即:一是到项目现场看新开工项目的形象进度(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情况);二是检查签约项目合同等各种手续;三是审验研发包装项目的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商业计划书等;四是检查投产项目的各项指标实现情况。
四、考核的评估计分标准
(一)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各县区、市直及中省直单位考核的评分标准为:基础分为100分,全面完成得基础分,超额加分,完不成减分。
1、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指标得基础分50分,每超额完成任务指标1%加0.5分。
2、完成当年新开工项目任务指标得基础分25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占12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8分,无1亿元和5000万元项目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分不变。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每增加一个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亿元加1分。
新开工项目当年固定投资超过30%以上的,每超额10%加0.2分;当年固定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超额1000万元加1分。
上年10亿元以下新开工项目到今年年底不能完成原计划工程量70%的,从今年新开工项目完成数中抵补。
3、完成当年签约项目任务指标得基础分8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占4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3分,无1亿元和5000万元项目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分不变。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每增加一个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0.1分、0.5分、1分、2分。
上年签约项目今年开工项目个数不到70%的,从今年签约项目完成数中抵补。
4、完成当年研发包装项目任务指标得基础分9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占4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3分,无1亿元和5000万元项目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分不变。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每增加一个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0.1分、0.5分、1分、2分。
上年研发包装项目今年开工或签约项目个数不到50%的,从今年研发包装项目完成数中抵补。
5、完成当年投产项目任务指标得基础分8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占4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3分,无1亿元和5000万元项目任务指标的单位基础分不变。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每增加一个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0.1分、0.5分、1分、2分。
以上五项考核任务指标中没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任务指标的单位,依据任务指标基础分值的构成,按未完成指标部分所占基础分值的比例相应扣减得分。
6、对当年没有新开工项目任务指标的责任单位,以完成当年新开工项目任务指标应得的基础分25分,在半年考核及全年考核时分两次加到该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中。
7、关于市直及中省直单位与各县区在考核中重复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重复认定问题,以双方(或三方)之间的协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如双方(或三方)之间没有协定,将对重复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均分加到各责任单位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五、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反馈、季媒体通报、半年初评、全年总评。
(二)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优秀单位(县区前4名、部门前6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生产经营型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即:当年新开工并投资进度超过30%以上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奖励3万元;5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5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项目给予重奖。
(三)对于未完成任务指标且排在后位(县区后2位、部门后4位)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黄牌警告,在全市政绩考核时不予评优,所在班子不能评为好班子;对虚报浮夸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考核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突破阜新”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工作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刘文启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项目办主任阎远航、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史淑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伟、市统计局局长刘乃军、市外经局副局长段艳喆、市经委副主任张玉柏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市经委、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
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项目办主任阎远航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市项目办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