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推行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三种能力”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南京市雨花台区推行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改革
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三种能力”
为充分激发基层工作活力,有效提升党建工作的基层推进效率,南京市雨花台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主动革新《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力图通过考核对基层工作产生“催化作用”,达到“以考推工作,以考促成果”的目的效果。
一是突出特色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创新能力。在强调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的同时,更加强调各基层党组织的特色工作创新。在《考核办法》中,对各基层党(工)委党建特色工作的谋划部署、特色主题活动的组织开展以及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等特色工作载体的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量化了工作指标。同时,将特色工作的考核分值由2分增加到6分,运用“分值效应”激励各基层党组织突破思维局限,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业务工作,积极谋划和开展党建特色工作。
二是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能力。着力提升考核指标“能见度”,通过量化考核实现考核“亮化”,通过考核“亮化”真实考察基层工作的执行能力。《考核办法》对能够具体量化的指标全部“精确量化”,例如:规定各基层党(工)委组织党员开展特色主题活动一年不得少于2次;至少要成功创建1家基层党组织示范点;至少要建成1家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等。对难以具体量化的指标则“模糊量化”,例如:规定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党员的要达80%以上,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有党组织的要达8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电教自助服务点的建点率增幅不得低于同期成立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增幅等。
三是增设加分项目,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争先创优能力。通过设置加分项目拉开竞争档次,形成“台阶”差异,切实扭转以往基层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保守意识,强调树立“不进则退”的争先意识,鼓励基层积极研发“自选动作”,打造党建精品工程。规定成功创建基层党组织省、市级示范点的,分别加2分、1分;工作业绩突出,作为先进典型被省、市、区相关会议介绍典型经验的,分别加1.5、1、0.5分;特色工作经验在省、市党建刊物中刊发的,分别加1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