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应多请市民评估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23 12:00
在经过3年的试点工作之后,政府绩效评估将于今年全面推开。日前,《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对外印发实施,这意味着,深圳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有了“硬杠杠”。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承载着加强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率的重任,因为政府绩效评估具有监督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绩效和改善政府形象等作用,因而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深圳此次政府绩效评估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向,就是在3年政府绩效评估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绩效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探索建立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这无疑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公共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政府运行绩效如何,直接关涉民生幸福,管理到不到位,市民有着切身感受;同时,来自内部的管理评估固然必不可少,但来自外部的声音则更贵在客观真实,因而对政府绩效评估,市民应有足够的发言权。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提出,深圳将建立电子民调系统,在日常的绩效管理中收集社情民意,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追踪、督导工作改进情况,开展年度满意度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计入政府绩效年度评估结果。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扩大公众参与的政策初衷,但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

  要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首先要让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政府都做了些什么,各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提到了电子民调系统,但光是“民调”还远远不够,各政府部门理应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让市民全方位参与监督和评估。

  而对于来自市民的声音,也应设立相应的反馈机制。譬如在深圳近期曝出的“保障房公示名单事件”以及“填海区楼盘沉降事件”等多起公共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作个公开回应,或者表态将尽快“亡羊补牢”了事,而应及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深究相关部门和具体公职人员的责任。同时,还应引入惩戒、退出机制,对那些绩效低下的行政人员,予以严厉处罚。如此,政府绩效评估才能发挥实效,才不至于沦为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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