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三明市政府组成部门
及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06〕4号)和2006年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这个主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工作实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工作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人事、机关党委、监察、统计、效能等相关部门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以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评估范围
2006年在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并选择永安市大湖镇、三元区岩前镇开展乡镇绩效评估试点。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由永安市和三元区自行组织,其他县(市、区)可视情况组织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各县(市、区)在做好迎接上级绩效评估的同时,要自行组织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06〕4号)要求,今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总体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中确定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来把握,即: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
上述绩效评估内容,通过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和公众评议项目的设定来具体体现。(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五、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采用指标考核、察访核验二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方法
今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内容,按其职能职责分别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成效,具体指标由各单位自行设定。行政能力建设由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方面的指标,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详见附件1)
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指标考核采取联合考评和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考评两种办法进行。其中:业务工作实绩部分的一、二级考核指标由各被评估单位根据省上要求自行分解制定后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市绩效办备案,年终时分别先由各单位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评分、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三项加权平均计分后,报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结合各指标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科学民主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省上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依法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省上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高效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省上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廉洁从政”的考核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上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详见附件1)
2.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设二级指标32个(详见附件2)。
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按照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市的贡献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与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县(市、区)的进步程度,按照“本县(市、区)自己与自己比”和“本县(市、区)与全市各县(市、区)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考核由市绩效办、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行政部门配合。
(二)察访核验
按照《福建省绩效评估工作察访核验实施办法》,由市效能办、绩效办牵头,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查结合的方法,对各地各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为专题督查和常规督查。专题督查是对参评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抽查核实。常规督查主要围绕被评估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扣分。
(三)结果汇总
1.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汇总方式
(1)对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实绩的考评计分公式为:
业务实绩考评分={[被评估单位业务实绩自评分+各县(市、区)政府平均评分+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3}+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分
(2)总分=业务实绩考评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行政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考评分—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2.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
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2004〕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8月上旬召开全市的绩效评估工作会议,并举办绩效评估业务培训班,对绩效评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制定本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方案。市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各自业务工作实绩的绩效评估方案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市绩效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评估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市绩效办备案。
(三)审核评估指标。市绩效办组织评估指标审核工作小组于2006年9月上旬,集中时间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方案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业务实绩绩效评估方案进行审核。
(四)开展绩效自评。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报市绩效办备案的绩效评估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自评工作,要细化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开展自评的情况报告于2007年2月底前报市绩效办。
(五)开展明查暗访。明查暗访工作由市效能办、绩效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
(六)开展指标评估工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业务工作实绩”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采取联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行政能力建设”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实施,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指标考核的评估由市绩效办、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中旬将联合评估情况报市绩效办。
(七)综合汇总。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业务工作实绩”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汇总,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能力建设”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分别汇总,并交市绩效办。市统计局要汇总各县(市、区)指标考核的情况,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在此基础上综合指标考核、察访核验结果,汇总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情况,报市绩效评估领导工作小组审定。
七、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职责职能发挥和工作目标实现,促进行政效率和能力提高,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崛起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二)落实责任。开展绩效评估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指标要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年度目标要努力达到最佳工作状况。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要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相关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和及时。
(三)讲求实效。绩效评估工作要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防止“两张皮”。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促进政府管理科学、规范、实效。要防止避重就轻,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
(四)加强保障。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有力保障,为绩效评估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人员力量上给予大力支持,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为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保障。
2006年度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和办法一览表 | |||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办法 |
业务工 |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指标内容要体现部门的职能职责,体现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实际成效。 |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重点是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省对市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与责任分解,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绩效办备案。 |
由被评估单位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评分、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三项加权平均计分后,报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结合各指标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行政能 |
科学民主行政 (7分) |
1、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 |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
依法行政(10分) |
1、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
高效行政(7分) |
1、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 |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本项指标考评得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 | |
廉洁行政(6分)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
由市监察局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方向 |
标准值 |
权数 |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
|
可持续 发展 |
(1)GDP增长及其贡献率 |
+ |
前三年平均值 |
8 |
统计局 |
|
(2)财政发展指数 |
+ |
前三年平均值 |
5 |
财政局、统计局 |
||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 |
前三年平均值 |
4 |
统计局 |
||
(4)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 |
+ |
前三年平均值 |
3 |
统计局 |
||
(5)人口发展指数 |
+ |
上年值 |
3 |
计生委、统计局 |
||
(6)环境质量指数 |
+ |
上年值 |
5 |
环保局、建设局 |
||
(7)资源消耗指数 |
- |
上年值 |
3 |
经贸委、统计局 |
||
(8)政府债务逾期额增减率 |
- |
上年值 |
3 |
财政局 |
||
现代化 进程 |
(9)城镇化程度 |
+ |
上年值 |
3 |
统计局 |
|
(10)第三产业发展指数 |
+ |
前三年平均值 |
3 |
统计局 |
||
(11)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前三年平均值 |
4 |
统计局 |
||
(12)新型工业化实现程度 |
+ |
上年值 |
3 |
统计局 |
||
(1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 |
+ |
前三年平均值 |
2 |
科技局、统计局 |
||
(14)专利申请受理量 |
+ |
前三年平均值 |
2 |
科技局 |
||
(15)出口依存度 |
+ |
前三年平均值 |
3 |
外经局、统计局 |
||
(16)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 |
+ |
上年值 |
3 |
外经局 |
||
和谐社会构建 |
(17)新农村建设发展指数 |
+ |
上年值 |
3 |
统计局 |
|
(18)城镇居民收入指数 |
+ |
上年值 |
3 |
统计局 |
||
(19)农村居民收入指数 |
+ |
上年值 |
2 |
统计局 |
||
(20)教育发展指数 |
+ |
上年值 |
3 |
教育局、财政局 |
||
(21)公共卫生发展指数 |
+ |
前三年平均值 |
3 |
卫生局、财政局 |
||
(22)社会保障覆盖率 |
+ |
上年值 |
3 |
劳动局、民政局 |
||
(23)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上年值 |
2 |
劳动局 |
||
(24)社会安全指数 |
+ |
上年值 |
3 |
公安局、安监局 |
||
(25)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
+ |
前三年平均值 |
3 |
综治办 |
||
依法行政(10分) |
(26)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 |
+ |
上年值 |
3 |
法制办 |
|
(27)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 |
+ |
上年值 |
3 |
法制办 |
||
(28)行政诉讼败诉率 |
- |
上年值 |
2 |
法院 |
||
(29)行政复议纠错率 |
- |
前三年平均值 |
2 |
法制办 |
||
勤政廉政建设 |
(30)信访工作效率 |
+ |
上年值 |
3 |
信访局 |
|
(31)效能投诉办结率 |
+ |
上年值 |
2 |
效能办 |
||
(32)行政违纪违法人员比重 |
- |
上年值 |
3 |
监察局、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