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8 12:00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厦门市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估各项工作,推进绩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厦门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一、基本原则

绩效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选择科学的分析及评价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2、客观性原则

指标考核所用的标准和依据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规定和政府法定部门提供的方式获得,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指标考核评估工作。

3、公正性原则

指标考核评估人员要客观、合理地采集信息资料,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按照评估要求独立打分,做出相关评价。

4、全面性原则

绩效评估工作要全面评价被评估单位的绩效状况,评估人员在评估打分时,要将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与审核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材料相结合,促进被评估单位平时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5、保密性原则

评估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二、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各评估小组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的指标考核工作。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所掌握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估单位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进行评分。第一评估小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监察局(执法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承担市政府部门绩业务工作实绩的指标考核工作;第二评估小组由市效能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党风室、案管室)、市纠风办,承担市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建设的“科学民主行政”、“高效行政”、“依法行政”三部分的指标考核工作;第三评估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中级法院、市效能办,承担市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建设中“依法行政”部分的指标考核工作;第四评估小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各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负责收集和计算各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考核工作。

第一评估小组组长由效能办主任担任,第二、三、四组组长分别由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的分工由组长确定,一般以下达指标的对口部门为主。评估小组组长组织本组评估人员召开本小组会议,收集本组考评人员平时所掌握的情况,作为对被评估单位指标考核扣分的依据。评估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估单位网上报送的指标完成情况、进步情况、创新情况进行逐项考核、集体评分,说明扣分理由,各组组长负责审核本组各项指标考核的评分结果。各评估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效能办统一组织。

三、评估办法

(一)区级政府指标考核

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区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采集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市效能办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每个指标的完成程度、历史进步状况、对全市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各区指标考核结果。综合指数反映各区的进步程度,按照“自己与自己比”和“与全市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的分工见附表2。

(二)市政府部门指标考核

1、“业务工作实绩”指标的考核

“业务工作实绩”每项指标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绩效进步得分、工作创新得分。指标完成得该指标分值的90%,比上年度进步或超计划完成得进步分(指标分值的5%),工作经验被推广或被表彰得创新分(指标分值的5%),指标未完成得0分,完成效果不好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得该指标分值的50%。

“业务工作实绩”指标的考核评分由第一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被评估单位填报的所有评估资料,点击每个指标的附件,查阅附件的内容是否与指标一致,能否说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步情况、创新情况。评估人员对填报资料有疑问的,应组织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未全部点击审核指标材料的,系统将自动禁止打分。评估人员审核指标附件后,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进步情况、创新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按下列几种情形在相应栏目打勾,系统自动计算指标得分(评估系统的主要栏目见附表3):

(1)指标未按计划完成的,该指标就没有进步分和创新分,评估人员只需在“未完成”栏目打勾,同时在“情况说明”栏目说明该指标完成情况与工作计划的差距;

(2)指标按计划完成,但社会效果不好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该指标就没有进步分和创新分,评估人员只需在“基本完成”栏目打勾,同时在“情况说明”栏目说明相关情况;

(3)指标按计划完成,但没有进步和创新的,评估人员只需在“完成”栏目打勾;

(4)指标比计划超额完成,评估人员同时在“完成”和“绩效进步”栏目打勾,如果还有创新的材料,则“绩效创新”栏目也要打勾。

(5)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初计划一致,但有创新材料的,评估人员同时在“完成”和“绩效创新”栏目打勾。

为防止评估人员出现错漏,“绩效进步”和“绩效创新”栏目分别与“完成”栏目捆绑,评估人员在其中或两个栏目打勾,“完成”栏目则自动打勾。选中“未完成”栏目后,其他栏目不能再打勾。

2、“行政能力建设”指标的考核,采用倒扣分的方式。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扣分(见附表4),在“指标得分”栏目填写分值,同时在“扣分说明”栏目填写扣分的原因。

(三)察访核验。市效能办组织机关效能监督员开展察访核验工作,采取平时机关效能监督员日常巡查和年终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扣分标准从绩效评估成绩中倒扣。察访核验的内容包括机关工作作风、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档案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

各区、各部门应加强平时的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并予以相关人员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经市效能办确认后,每人次可以抵扣市效能办组织的察访核验扣分。

(四)社会公众评议

被评估单位公众评议,采取网上评议、行风政风评议、调查测评、机关互评等方式进行。网上评议由市效能办委托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行风政风评议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调查测评和机关互评由市效能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众评议工作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评议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调查测评材料要存档备查。

各部门的评估工作于翌年2月底结束,各区的评估工作于翌年3月底结束,市效能办负责汇总并起草年度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指标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绩效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效能办将初步结果反馈给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后,如对指标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效能办提出申诉。市效能办统一受理,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各评估工作小组考评人员不直接受理各区、各部门对指标考核成绩的申诉。市效能办将于翌年3-4月向各级各部门正式反馈年度绩效情况。各级、各部门对反馈的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公众评议结果及察访核验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持续改进和提升绩效。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