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8年度区属26个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8 12:00

舟普政办〔2008〕216号

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区属26个单位职能工作目标的通知》(舟普政办〔2008〕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属26个单位完成年度职能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详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区属26个单位职能工作目标的通知》(舟政办发〔2008〕42号)。

  二、目标分值与赋分办法

  (一)目标分值。

  区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赋分。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计50分;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目标,计30分;三类目标为共性工作目标,计20分。共计100分。其中:

  一类目标:每个单位3-7项不等。每项分值为总分50分除以项数(保留小数2位)。

  二类目标:每个单位3-6项不等。每项分值为总分30分除以项数(保持小数2位)。

  三类目标:政令畅通(3分)、政务公开(3分)、政务信息(3分)、信访工作(3分)、调查研究(2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3分)、建议提案办理(3分)。

  (二)赋分办法。

  根据每一项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设定的目标内容和分值,酌情打分。

  三、考核等次划分

  按总分高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优秀单位数量一般为总数的10%到20%,其余按考核分值高低,依次确定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单位自评,区府办分组进行实地考核,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对三类目标(共性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全部汇总后报区长办公会议确定。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度职能工作目标,逐条自评,经集体研究后将书面总结材料和自评表于12月10日之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区府办分组实地考核。

  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区府办分组对各单位完成一、二、三类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单位的三类目标(共性目标)作专项考核。

  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就三类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赋分。其中“政令畅通”由区府办会同区监察局提出考评意见;“政务公开”分别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审批办证中心、区信息中心提出考评意见;“政务信息”由区府办信息科提出考评意见;“信访工作”由区信访局提出考评意见;“调查研究”由区渔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考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由区法制办提出考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由区府办在征求区人大代表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意见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四)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单位自评、区府办实地考核、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三类目标(共性目标)的专项考核,结果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各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得分和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考核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 洪卡达;

  联系电话:3023016,手机13967200006(虚拟网:660006)

  电子信箱:hkd@putuo.gov.cn

 

  附件:2008年度区属26个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区属26个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目标类别

目标内容(序号)

分值

自评分

一类目标

(总分50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二类目标

(总分30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三类目标

(总分20分)

(一)政令畅通

3

 

(二)政务公开

3

 

(三)政务信息

3

 

(四)信访工作

3

 

(五)调查研究

2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

 

(七)建议提案办理

3

 

小计

 

100

 

附加分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配合重点工作和临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请附复印件或其他内容)

10

 

合计

 

 

 

备注:

  (1)此表中各单位一、二类职能工作目标序号请与舟普政办〔2008〕42号文件中所列工作目标序号对应。(2)没有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其建议提案办理项,填2.85分(参照上年平均分),区府办实际考核时将按照实际平均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