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绩效评估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5%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2/03/05 12:00

 外部评估由市绩效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评估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评估

  □市政府直属单位绩效评估与管理一级指标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等

  □区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一级指标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

  □绩效评估结果外部评估占30%,其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5%

  □评估的结果将与公务员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行政奖励、行政问责相结合

  本报讯(记者/叶明华)昨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政府绩效管理的“1+3”文件,依托这一系列文件,深圳将建立政府绩效奖励和惩处机制,而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将作为领导决策、政策调校、财政预算、行政奖励、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这四个文件是由《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确定及数据采集规则》、《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和程序操作规则》、《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等3个配套文件组成,对政府绩效考核的流程、评估等级及奖惩办法做了详细规定。《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区政府进行,市政府根据“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3月,深圳市监察局等部门就曾选择了16家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区政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试点。经过3年的试点,今年7 月24日的深圳市委常委会曾就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事项进行过专门研究审议,提出将于明年正式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而据记者了解,昨日《政府公报》发布的这四个文件,除了《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以外,其余三个均提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标设置

  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分三级设置

  根据“1+3”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将由市长牵头,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

  “1+3”文件规定,市绩效委会根据被评估单位法定职责和深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以及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确定的事项,按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专项工作独立评估的方式,从共性、个性和专项等三个方面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进行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评估与管理指标每年可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确定及数据采集规则》规定,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分三级设置,其中,深圳市政府直属单位绩效评估与管理一级指标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等;区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一级指标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此外,二、三级指标应根据一级指标逐级细化,一级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级指标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上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可进行适当调整。

  ■评估办法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5%

  根据“1+3”文件的规定,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将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点、线、面评估模型”,从被评估单位共性、个性和专项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与管理。

  所谓“点”是以实际工作进度的点与计划工作进度的阶段目标点进行“差距比较”;“线”是以被评估单位当前的工作情况与历史工作情况进行“趋势比较”,或对多家被评估单位进行“高低比较”;“面”是对多家被评估单位共同完成重大任务的“合力评估”,注重评估共同任务的完成情况。

  而在内、外部评估的划分上,文件规定:内部评估由“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自动处理;而外部评估由市绩效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评估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被评估部门的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委托市统计部门进行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可以采用访谈、网上问卷、实地调查、符合性验证等方式采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政府绩效的评价意见。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和程序操作规则》规定:绩效评估结果的计算采取百分制:内部评估占70%;外部评估占30%,其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占15%。根据工作需要,市绩效委可以调整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结果所占比例,但外部评估结果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或等于80分而小于90分为 “良好”;大于或等于60分而小于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如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等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两类情形之一,年度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奖惩措施

  评估结果将成任免干部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的规定,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估的结果将与公务员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行政奖励、行政问责相结合,以竞争激励为机制的奖惩制度。

  该规则规定,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优秀”,绩效委将予以通报表彰,而且将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3%并将其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

  如果其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一般”的,除了其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1%,市绩效委还将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较差”,除了通报批评外,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将调低3%,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据悉,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和奖惩情况将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市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班子、组织处理和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