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市关于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2 12:00

泰山市关于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意见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着眼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制度,形成以群众评价为基础,以综合考核为主导,以专项考评为印证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客观反映各县(市、区)、各部门科学发展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的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有力保证。
    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本着坚持科学导向、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时突出经济建设这一重点;制定目标力求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体现争先进位;既考核发展速度,又考核发展质量,特别是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既考虑主观因素,又考虑客观因素。坚持组织考核,突出实践标准,注重群众评价,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考核的综合性与全面性,同时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与简便性。
    二、考核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综合确定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和部门工作目标。
    1.县(市、区)    
    考核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1)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人均GDP及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三农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及升降幅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加个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升降幅度,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长率,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及增长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城镇化率及升降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及增长率等。
    (2)社会发展。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数及增长率,万人拥有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员及增长率。万人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升降幅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升降幅度,万人到省进京上访率及万人来市集体上访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农合参合率及人均报销额增长率,城乡低保覆盖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占住宅投资比重,城市建设及管理指数,乡村环境建设及管理指数等。
    (3)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口出生率及性别比,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及降低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及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等。
    (4)政治建设。包括: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公正司法情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行政效能提高情况,双拥共建情况等。
    (5)文化建设。包括:舆论导向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情况,和谐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群众性文化活动及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升降幅度等。
    (6)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等。
    (7)群众满意度。从教育、卫生、治安、环保、社会保障和干部作风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全方位了解群众对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实际工作成效的直接感受。 
    2.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情况两个方面。工作目标包括共同目标和本职工作目标。共同目标包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人口计生、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本职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一般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指部门承担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拉动作用大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全市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一般性工作目标主要是指部门确定的本年度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社会公认情况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核部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进行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由部门提出建议方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分管市领导审查把关,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和预审,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方法
    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每年度全面考核一次,在翌年第一季度,结合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1.县(市、区)考核。采取采集数据、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为10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群众满意度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作为考核系数。其他考核内容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市直部门考核。考核实行千分制,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特点,分为A类部门(一般为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B类部门(一般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C类部门(A类和B类以外的部门)。按照部门分类,分别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情况赋予相应的权重,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考察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1.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前列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科学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对市直部门,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按部门类别由高到低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对考核评定为一等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2.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调整或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积极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予以调整。对干事创业、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特别优秀、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对政绩差、群众意见大的,给予诫勉、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3.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依据。针对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尽快提高综合素质。对考核名次落后、存在问题的,帮助查找原因,督促改进提高。
    五、组织领导
    1.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
    2.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考核。要重视经常性考核,注意了解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掌握社会评价,积累舆情信息,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和考核过程的监督,客观准确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卓有成效。接受考核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3.对各种考核、评比、达标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将相关考核整合在一起,使考核工作更具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对部门自行设立的考核、达标、评比项目,逐一登记造册,作用不大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力求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简便实用。全市重点工作单项考核需进行表彰奖励的,与全市综合考核奖励同时进行。
    4.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5.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