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2008年度镇办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实 施 细 则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设定100分,权重85%)
1、经济发展(30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各镇4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统计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各镇超任务得分=本镇超任务数÷镇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财政收入 各镇办5分 |
满分为100分,完成任务60分,增收额度40分。以区财政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任务得6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以2007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计算增收额度。 计分公式:增收额度得分=本镇办增收额占镇办级总增收额的比重÷镇办级增收额占镇办级总增收额的最高比重×40分。 |
固定资产投资 各镇办5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统计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数÷镇办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非公经济 工业总产值 各镇3分 各办5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统计局、非公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数÷镇办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非公经济 总产值 各镇3分 各办5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任务20分。以区非公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数÷镇办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招商引资 各镇办5分
招商引资 |
满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任务20分。以区招商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其中引进无偿资金由区计划局、区财政局认定)。 1、招商项目由区招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⑴招商引资服务合同书;⑵项目基本信息卡;⑶项目合同书;⑷新注册企业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⑸投资方身份证明;⑹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额证明;⑺工业类项目竣工后需提供验收报告)和建设进度现场情况认定。 2、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计算 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外来投资额的1.2倍折算到位资金;对既有引进无偿资金又有招商项目双重任务的单位,引进无偿资金与招商项目任务可按1:5的比率互折;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落户其他单位或区域由两单位协商解决;跨年度建设的招商项目分年度考核,以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数计算;有重点招商项目包抓任务的镇办认定一重点项目为主,包抓项目的建设按照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计入当年招商引资任务;无招商项目包抓的镇办,认定以招商任务为主。 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数÷镇办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一村一品 各镇5分 |
标准分100分,以区农林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年内培育现有一家涉农企业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或引进一家投资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15分) 2、建成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个。(15分) 3、建成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一座。(15分) 4、建成小麦良种千亩示范方一个。(15分) 5、建成无公害蔬菜基地一个。(10分) 6、建成各类畜牧养殖小区(养殖场)或家庭适度规模养殖村一个。(15分) 7、新建500亩杂果基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得5分;200亩以上(含200亩)300亩以下得8分;300亩以上(含300亩)500亩以下得12分;500亩以上(含500亩)得15分。 |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各办5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统计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各办超任务得分=本办超任务数÷办超任务最高数×20分 |
2、社会发展(16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科技进步 各镇2分 各办4分 |
标准分100分,以区科技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全面完成科技投入任务。(15分) 2、年组织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科技培训不少于5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15分) 3、帮助发展民营科技企业1个;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协会1个,年引进推广实用技术或科技成果1项以上。(10分) 4、按照《渭城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年内完成2名科技特派员选派任务,并开展工作。(10分) 5、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镇)或建立工业产学研基地1个(办)。(15分) 6、年上报科技信息不少于12篇。(10分) 7、认真做好地震宏观监测,每月按时上报监测资料,协助做好地震安评工作。(15分) 8、完成临时性各项工作任务。(10分) |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参合率 各镇3分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参合率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任务20分。以区卫生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符合省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2、筹资截止后,审核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中各镇办的筹资金额,统计各镇办实际参合人数。 3、调取区统计局数据,确定各镇办上年度农民人口数。 各镇超任务得分=本镇超任务人数÷镇办超任务最高人数×20分 |
计划生育 各镇3分 各办6分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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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经常性工作占30%,半年目标责任考核占30%,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占40%。以区计生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经常性工作考核(30%)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年50分,每月5分) 镇办每月按照区计生局工作部署或本级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每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区计生局监察考核科每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未按时上报当月工作小结扣5分。 2、统计上报工作(全年20分,每月累计积分) 统计报表及局要求的各类工作汇报、新闻稿件等按要求时限上报,全年无缺报、漏报、误报的得20分。每出现1次缺报、漏报、误报的扣1分。 3、会议(全年10分,每月累计积分) (1)镇(办)计生工作月例会。镇(办)召开月例会前应通知计生局包抓领导参加,未召开月例会1次扣2分。 (2)参加计生局工作会议。镇办按时参加计生局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每迟到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 4、“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20分) 在3、5、9、12月份每次三查工作结束后,计生局将组成抽查组,对各镇办随机抽取样本点入村复查,复查情况汇总排名,纳入半年、年终考核计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0%) 目标责任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采取镇办普考、随机抽查村居样本点的方法实施,按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40%的比例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1、领导职责落实情况(7分) 查看镇(办)党委是否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2分);村支两委是否每季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2分);镇(办)是否与村居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3分)。 2、宣传教育(13分) (1)镇(办)有无宣传教育资料发放登记册(2分); (2)镇(办)是否每月上报一篇质量较高新闻稿件(3分); (3)村(居)人口学校有无阵地,有无教学计划、教案及活动记录(5分); (4)村(居)辖区内有无2块以上宣传壁画及5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3分)。 3、基层基础工作(37) (1)主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0分)。包括计划生育率、出生统计误差率、重点对象三查率、避孕措施及时率、流动人口持证率等。 (2)村(居)计生专干业务“一口清”(4分)。包括村(居)总户数、总人口数,期内出生、死亡,育龄妇女基本情况、三查两清对象人数等。 (3)账表卡册登记统计(10分)。包括各类报表是否按时上报,填写是否规范,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无缺项、漏项等。 (4)三查工作落实情况(8分)。主要通过走访三查对象,查看服务手册是否如实填写。 (5)二孩生育指标管理及跟踪服务(2分)。查看是否持证怀孕、生育,是否坚持跟踪服务。 (6)药具管理、发放、使用(3分)。查看是否有药具柜、药具箱、药具发放登记册,未落措育龄妇女是否使用避孕药具。 4、协会工作(12分) (1)机构组织及挂牌(2分) (2)帮扶工作(2分)。查看有无帮扶对象名单,并将帮扶对象落实到人。 (3)“三结合”工作(4分)。查看工作开展记录及是否有优惠政策。 (4)奖励扶助工作(4分)。查看摸底工作是否准确,审报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5、流动人口管理(10分) (1)组织机构(1分)。查看镇(办)是否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有无专人负责。 (2)档案卡册(2分)。查看是否有流出(入)人口登记册,流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卡等。 (3)基础管理(3分)。查看是否签订流出(入)育龄妇女管理协议书,房屋出租户管理协议书,是否组织流入育龄妇女三查,流出人口是否寄回孕检证明。 (4)清理清查(4分)。查看是否定期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持证率。 6、依法行政(10分) (1)组织机构(2分)。查看成立机构文件、实施方案及活动记录。 (2)执法文书(2分)。查看是否有3种以上行政执法文书。 (3)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6分)。查看有无越级上访事件,有无乱处罚、侵占群众财物,摸底解剖后对计划外一孩、二胎未办证处罚完成情况。 7、信息化管理(6分) (1)信息化数据(2分)。查看育龄妇女录入率。 (2)信息网络(1分)。查看网络是否畅通,有无工作日志。 (3)信息反馈(3分)。查看是否坚持按月反馈信息制度。 8、三新建设(5分)。主要查看阵地建设情况,机构设备是否完善,各类宣传资料是否齐全。 |
新农村建设 各镇4分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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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新农办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考核标准为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及区新农办考核有关要求。 一、农村经济(25分) 1、产业发展(18分)镇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村有支柱产业或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户有致富项目,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自主导产业。 2、农村劳动力转移(7分)80%以上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率达到65%以上。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2分) 1、通村公路建设(6分)年内建成通村水泥路或柏油路总里程完成年初计划。 2、人畜饮水工程(5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人畜饮水工程任务,通自来水的村不少于全镇村的60%,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3、村庄绿化和美化(5分)通村公路全部绿化,镇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行政村街道、农户庭院实现绿化、美化。 4、村容村貌整治(6分)当年集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不少于2次,安排具体,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街道无乱搭乱建现象;村庄供水、排水体系健全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农村“四害”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三、示范村建设(25分) 1、主导产业(4分)村有支柱产业或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自主导产业。 2、组织活动场所(3分)有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标准化组织活动场所。 3、主干街道硬化(3分)街道硬化率达到100%。 4、绿化美化(2分)农户门前建有绿化带或花坛。 5、文化墙建设(2分)村内有不少于200米的文化墙。 6、信息化建设(2分)家庭电话普及率达到8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以上,宽带信息网逐步实现村村通。 7、村容村貌(2分)农户门楼、墙壁刷饰美观,庭院干净卫生,街道无“三堆”,保洁长效机制落实好。 8、文化设施建设(2分)有文化广场,并配备健身器材、文化娱乐设施。 9、改厕建设(2分)无害化卫生厕所得到普及。 10、布局规划(3分)示范村布局合理,有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民住宅有建设图样。 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20分) 1、精神文明建设(3分)经常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民群众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2、组织培训农民(3分)全年对农民科学知识、法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培训人次占农民总数的80%以上,农民素质显著提高。 3、村民自治等工作(3分)村级“一事一议”有效开展,建立村民理事会和村规民约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4、文体活动有场所(3分)建有图书室、阅览室和文化体育设施,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5、农村医疗卫生(3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得到加强,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数占全镇行政村的70%以上。 6、农村社会保障(3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农村低收入、特困户、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7、农村义务教育(2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布局合理,镇村都有标准化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逐步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保障措施(8分) 1、农村基层组织建设(3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员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先进党组织标准。 2、资金投入情况(3分)贯彻“三个高于”的政策规定,落实各项新农村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类资金,各项资金监督到位,使用合理,效益明显。 3、综合协调工作(2分)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意见或者建议,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力度大,效果好。 |
双创工作 各镇4分 各办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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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双创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阶段性工作任务(40分)。完成情况按“双创”办下发文件目录对照检查,一件未落实扣3分。 2、督查督办及群众投诉情况(15分)。被督办或被投诉一次扣(0.5分),一件未落实扣(2分) 3、市“双创”办环境卫生检查评比镇办排名情况(25分)。全年总分按比例折算。 4、媒体曝光及区“双创”办日常检查情况(20分)被曝光一次扣(2分)日常检查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区级网络或两办信息报道每次加(0.5分) |
3、人民生活(16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城乡居民收入 各镇办3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1、各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情况以区统计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2、城区四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以市统计局年终反馈数据为准。 |
城镇新增 就业岗位 各镇办3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人劳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人数÷镇办超任务最高人数×20分 |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各办4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人劳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人数÷镇办超任务最高人数×20分 |
新增养老 保险参保 各镇4分 各办3分 |
标准分100分,完成任务80分,超额完成20分。以区人劳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各镇办超任务得分=本镇办超任务人数÷镇办超任务最高人数×20分 |
信息服务站 建设 各镇3分 |
标准分100分,以区农林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信息服务站站点建设。按照“五个一”标准完成建设任务100%,得60分;完成80%-100%,得50分;完成50%-80%,得30分;完成1%-50%,得20分。 2、信息服务站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实施方案。得10分。(缺少一项扣4分) 3、群众对各村信息服务站知晓率达90%以上,得10分;50—90%的5分;低于50%,不得分。 4、有镇、村两级信息员,信息员全年采编农业信息20条以上,得10分。 5、信息服务站建成后运转正常,有相关信息下载、发布记录,得10分。 |
社区建设 各镇办3分
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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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民政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15分) 1、社区建立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5分)。 2、成立以计划生育、治安调解为主的社区工作者协会(5分)。 3、有社区志愿者队伍 (5分)。 二、制度建设规范(15分) 1、社区各项制度健全,装框上墙(5分)。 2、推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主动接受居民监督(5分)。 3、各种会议有完整纪录(5分)。 三、班子成绩突出(15分) 1、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较强的社区共作能力(5分)。 2、班子有活力、有创意、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出色、成绩显著(5分)。 3、班子团结,威信高,群众满意(5分)。 四、硬件设施完善(30分) 1、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10分)。 2、社区居委会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5分)。 3、建有“一部三室三站一场”,即党支部、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计生卫生服务站、城市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站、文体活动站、室外健身场(10分)。 4、建有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增配相应的老年人娱乐活动设施。(5分)。 五、社区工作突出(25分) 1、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服务项目齐全(3分)。 2、经常开展文体活动,群众参与率较高;社区环境美化、绿化(4分)。 3、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无刑事案件发生,无群众上访,无“法轮功”练习者(3分)。 4、社区下岗人员得到妥善安置(3分)。 5、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获有关部门表彰(3分)。 6、青少年校外活动活跃,志愿服务队伍能较好发挥作用(3分)。 7、社区承担的城市低保工作到位,不缺补漏,不出差错(3分)。 8、能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获有关部门表彰(3分)。 |
4、资源环境(各镇10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土地管理 各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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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国土分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3、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的面积与质量。当地没有能力补充的,易地调剂补充到位。 4、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没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现象。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6、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在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
绿色家园建设 各镇4分
绿色家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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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农林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绿色家园村有绿化设计方案、图、表说明。(5分) 2、进村路按设计要求全部栽植,栽植苗木规格、栽植密度、整地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90%以上。(15分) 3、村内主要街道全部绿化,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85%以上。(15分) 4、庭院绿化户达到80%以上,每户植树3-5棵。(10分) 5、完成区上下达的主干道路绿化里程,成活率达90%以上;(不在下达任务范围内栽植的不计分)。(40分) 6、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采取涂白、修枝、灌水、除草等管护措施。(15分) |
秸秆禁烧 各镇2分 |
标准分100分,以区环保分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组织动员(20分) 1、有组织机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分) 2、制定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印发了有关文件或通告。(2分) 3、实行目标责任制,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责任层层落实,并有相应的督查机制。(4分) 4、各镇办、行政村有禁烧巡逻队。(6分) 5、宣传工作扎实细致,有秸秆禁烧宣传车,主要路口均悬挂标语5条以上,每少一处扣1分。(6分) 二、秸秆利用(30分) 1、配合区农机服务中心设立“低茬收割,高茬播种”监督点。(15分) 2、玉米硬茬播种、秸秆直接还田面积达到95%以上。(15分) 三、禁烧效果(50分) 1、辖区内未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秸秆全部集中堆放,路边、地边、村边秸秆堆存清理达到95%以上得50分,达到90%以上得40分,达到85%以上得30分,85%以下不得分。 2、在全区焚烧第一把火,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办, 予以全区通报、召开现场处罚大会并予经济处罚,扣30分。 3、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被省市领导批评或市媒体曝光,对渭城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4、秸秆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堆(片、处)火(灰、烟);路边、地边、村边秸堆放,每发现一堆分别扣1分。经2次督查仍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并予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见(咸渭字[2008]26号)。 |
5、社会安全(10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各镇办4分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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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综治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 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考核(15分) 1、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别与村、社区、辖区企业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定期深入基层检查、考核综治工作(1分);落实奖惩制度(1分)。 2、落实了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把社会治安状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评先晋级时征求区综治委意见。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缺一次扣0.5分 4、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1分);创建机构健全(1分);工作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落实(1分)。 5、按照人均0.2元标准落实综治经费(2分);较上年有所增加(1分);通过多种途径在社会筹集经费,保证群防群治所需(1分)。 二、基础工作考核(65分) (一)维护社会稳定(20分)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领导包抓制度(1分);建立镇办矛盾纠纷中心(2分);建立村和社区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站(2分);矛盾纠纷排调中心和工作站人员、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2分);每月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上报区维稳办(1分);调解记录规范、各种资料齐全(2分);调处率达95%,调处成功率达90%(2分);发生来区、赴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0.5、1、2分。 2、每月至少排查分析一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1分);及时发现、处置、报告辖区内社会稳定存在问题和隐患(2分);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2分)。 3、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有力,底子清、情况明,帮教措施到位。发生重点控制的邪教组织成员失控的、邪教人员公开聚集滋事的、邪教组织破坏活动事件的不得分。 (二)社会治安防范(45分) 1、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和网络健全(1分);村(社区)有综治工作办公场所(警务室),工作记录规范齐全(1分);民警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警务工作(1分)。 2、治保会发挥作用较好,坚持组织群众开展自防自保活动(1分);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工作(1分)。调委会和治安中心户长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群众间无多年积怨,邻里和睦,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或社区(1分)。 3、农村警铃入户(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确定了本年度建设的重点村和单位(2分);建设资金全部到位(2分);年度建设目标全部完成(2分)。 4、建立了镇办巡逻队(2分);建立了村和社区巡逻队(2分);巡逻制度健全,工作投入到位,配备了必要的巡逻器材(1分);巡逻密度充分,工作记录健全(1)。 5、辖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实(1分);村中重要农用设施有专人看护(1分)。无严重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灾害性事件故发生(1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 5、流动暂住人口底子清、情况明,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办证率达90%。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健全,帮教措施到位,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1分);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200米内无网吧、歌舞厅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1分);在校中、小学生无人身伤害事件(1分),如发生不得分。 7、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定期开展工作。对刑解人员回村或外出务工的做到底子清、去向明(1分);积极与各方协商,帮助引导解决刑释解人员就业(1分);三年内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5%,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低于3%(1分)。 8、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一般性刑事方案较上一年度同比有所下降,并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盗窃、抢夺、伤害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数量较上年明显下降(1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 9、治安案件发案低于上年发案数并低于全区平均水平(3分)。如高于上一年发案数的,每上升2个百分点扣1分。 10、定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有整治措施和方案(1分);有领导包抓、有检查验收(1分)。 11、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1分);有普法宣传规划,定期开展普法宣传(1分);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1分);辖区无封建迷信活动(1分);无阻扰企业正常生产建设事件发生(1分), 12、公共安全秩序良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1分);没有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1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检查和整改(1分)。 三、社会治安满意率考核(20分) 社会治安满意率达标(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平安创建知晓率达标(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信访工作 各镇办3分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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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信访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基础管理(50分) 1、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未能坚持定期上报或排查信访苗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未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处理重大群众来访的。(扣10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扎实,“三排查、三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出现多次越级上访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未排查化解的。(扣10分) 3、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出现的信访事项处理稳控不力,导致事态严重扩大,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4、信访网络不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不完善、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的。(扣5分) 5、镇、办(部门)达不到“五有”(即:有接待室、有信访工作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档案)要求的。(扣10分) 6、未能落实建立健全登记、统计、结案、归档等制度的,未能健全和完善交办、转办、承办制度的。(扣10分) 二、中省市要结果案办理情况(10分) 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中省市要结果案件查结报告的。(扣5分) 2、信访问题处理不彻底或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继续上访的。(扣5分) 三、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排查情况(20分) 1、每发生一起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扣10分) 2、发生一起赴京、赴省非正常单访的。(扣3分) 3、信访苗头排查出来后,包案领导不能及时到位处置的。(扣3分) 4、因处置不当,引发赴市以上集体上访的。(扣4分) 四、信访信息的征集工作(10分) 1、未按要求上报信访事项,研判处置报告的。(扣2分) 2、未按单位要求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的。(扣3分 3、未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及月报表的。(扣3分) 4、信访信息网络不能保证畅通的。(扣2分) 五、其他工作(10分) 接待劝访工作中出现叫不到,催不动的,集中发生多人多次、单人或集体上访等情况,出现异常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
安全生产 各镇办4分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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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机构建设及年终考核情况(13分) 1、未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3、安监机构建设不到位的扣3分。 二、安全工作例会情况(13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的扣5分。 2、每季度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的扣5分。 3、工作例会相关负责人未参加的扣3分。 三、全区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14分) 1、未发文安排部署的扣6分。 2、领导未带队参加检查的扣4分。 3、检查没有记录的扣4分。 四、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24分)。 1、每季度少于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安排的扣6分。 2、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或未进行通报的;未开展隐患治理活动的扣8分。 3、省、市、区指出的重点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扣6分。 4、检查及整改结果未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扣4分。 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9分) 1、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3分。 2、未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或未组织演练的扣6分。 六、对上级文件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6分) 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的扣6分。 七、教育宣传情况(11分) 1、对“安全生产月”未专门发文进行组织安排的和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6分. 2、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未组织专门学习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扣5分。 八、安全生产事故情况(10分) 发生一次1—3人重伤、死亡1人事故并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10分。 |
6、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
内容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领导班子建设 各镇办3分
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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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委组织部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学习、培训情况(20分) 1、学习情况:是否制定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班子成员是否有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学习心得;是否对班子成员开展自学提出要求等。 2、培训情况:是否按时参加区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是否组织本部门干部开展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和各类技能竞赛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30分) 1、班子民主决策情况:重大问题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是否团结;是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层干部的调整是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原则;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是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是否广泛征求意见;会上是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分) 1、重大决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按照市场规律依法科学办事;重大规划项目建设能不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是否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 2、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是否能定期深入基层(主要是所包抓的村和企业)解决问题;是否能积极帮助农村贫困人口、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并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四、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30分) 1、创新和决策情况:工作中是否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精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是否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决策中是否出现严重失误等。 2、机关管理:是否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3、工作成效:是否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年度工作任务是否全额完成或超额完成。 4、处理突发事件情况:领导班子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是否反应迟钝、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等。 |
依法行政 各镇办3分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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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政府办法制科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30分)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5分) 2、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分) 3、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8分) 4、领导班子建立有定期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三次);(5分) 5、领导班子成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5分) 二、行政决策机制建设(30分) 1、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立项审查;(5分) 2、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5分) 3、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5分) 4、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5分) 5、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经过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5分) 6、以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审查;(5分) 三、依法行使职权(30分) 1、分解完成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6分) 2、无行政不作为行为发生;(6分) 3、作好配合执法工作;(6分) 4、解决好基层群众的上访工作,无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6分) 5、制定有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6分)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0分) 1、配合区政府作好行政复议工作;(5分) 2、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5分) 说明:各镇办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由区纪委列入反腐倡廉建设一并考核。 |
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武工作 各镇办3分
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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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组织部、人武部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40分) 1、加强领导10分。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得3分;召开会议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每月1次以上,得3分;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每月到点2次以上得2分,未建立联系点扣2分,建立联系点但领导到点不足2次扣1分;坚持政治理论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得2分。(以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为准) 2、组织设置5分 。基层党组织设置应设尽设,得1分,每出现1个应设未设的扣0.5分;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在其成立后3个月内建立党组织,得2分,每出现1个应设未设的扣0.5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出现缺职时3个月内选好配齐,得2分;(以相关报表为准) 3、制度建设5分 。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得1分;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制度规定,得1分;全面推行村民事务代理服务制、试点设立村级纪检监督委员会,得3分(以文件和相关资料为准) 3、活动开展10分。积极参加全区党建工作有关活动,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得3分;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开展活动,得4分;利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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