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7 12:00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落实市四次党代会、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机关开展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中省直部门;二是上述部门、单位所属的内设机构和单位。

  二、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内容和项目

  主要包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由部门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按照部门职能所确定的业务工作组成。共性工作目标,由目标责任制管理、督查督办办理、信息、公文、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机关作风等内容组成。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内容和项目由本部门自行确定。

  三、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主体 

  市政府决定成立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孙鸿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玉忱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按职责分工,协助市政府领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估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发改委、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安监局、法制办、计生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李旭光兼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王艺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何建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杜文秀担任。各部门、单位要把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要求:

  (一)制定工作目标。部门工作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以法定职能为依据。具体目标应包括市四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部门职能确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项目;共性工作目标任务等内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都要进行细化分解,尽量达到定量化和指标化,具有操作性。部门工作目标在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市政府统一下达。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1月30日前,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进行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要按照全面、细化、量化、便于督查落实和考核操作的原则,由部门自行组织制定。

  (二)建立责任制。对已经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部门法人代表对本部门的工作负总责,并把工作逐项分解到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包括主办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包括主办责任人和协办责任人)。要确定工作标准、保证措施、完成时限,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环环紧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五、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根据对象不同,对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别评估考核。

    (一)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评估考核。

  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建立的责任制,以法定职能为依据,设置评估考核要素,建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部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和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情况、政务公开情况、行风建设和测评情况、部门业务在全省各市州的位次、受上级组织表彰奖励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人大政协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情况等内容。评估考核以相关部门的法定数据为基本依据,没有数据的,要逐步建立数据体系。

  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评估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评估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目标评估与民主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分两步进行:

  1.日常督查。主要内容是: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公务员效能和行政投诉等情况。日常督查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责单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职能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监督。督查评估结果实行扣分制,记入年终评估考核。

  2.年终评估考核。按照“统一组织、整合力量、集中时间、分战线进行”的原则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部门自查,提供相关材料。第二步,战线评估考核。由领导小组各副组长带队,抽调工作人员,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对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打出分数,排定位次和等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第三步,由领导小组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视情况进行察访核实。部门评估考核由考核项目基本分、考核评价分和加扣分项目组成,前两项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项目基本分为70分,由部门工作目标评估得分(15分)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55分)组成。考核评价分为30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评价(10分)、上级主管部门评价(5分)、相关组织评价(15分)等3个项目组成,加扣分项目由表彰加分、批评扣分、违法违纪、一票否决等项目组成(具体评估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评估考核。

  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评估考核,由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六、结果运用

  今年,市政府将从各部门行政经费中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提取一定奖励基金,另外从财政拨付50万元,设立市政府行政奖励基金,用于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具备评选优秀等次的资格,80分以上(含80分)具备评选良好等次的资格,60分以上(含60分)可评为一般等次,不足60分的为较差等次。领导小组将综合各部门评估考核得分,评选出6-10个优秀单位,10-15个良好单位。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记集体二等功,视单位情况奖给人民币5万元左右;获得良好等次的单位,奖给人民币2万元;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不发给奖金。对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时限,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对单项工作贡献特别大,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各部门评估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将采取一定形式通报给各上级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由部门自行决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拟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将在松原日报、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做法,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本意见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