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7 12:00

2008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全面落实“环境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市直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制定2008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执政为民”和“责权一致”为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逐步建立起注重效能、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范围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群团机关及部分中省直驻营单位。市直部门和中省直驻营单位按党务群团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政务综合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五个类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

考核内容分为职能业务工作和机关建设(含专项工作)两部分,原则上各占70%和30%的权重。

(一)职能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承担省政府考核任务分解指标、市委全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指标和职能业务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能业务工作指标由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本部门职责自行制定、申报,市考核办组织指标联审人员进行初审与调整,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以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下达。

(二)机关建设(含专项工作)

主要考核各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机关管理以及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定点扶贫、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情况。

机关建设与专项工作目标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提出要求,市考核办结合实际制定下达。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继续采用“多元考核、数据分析、公众参与、综合评价”的模式,以年终考核、日常督查、公众评议三种方法为主,以联审评分和表彰奖励加分作为补充,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工作中将引入更多的专业人员参与考核评价,突出重点,同时拓宽公众评议机关的渠道,扩大基层和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的参评比例,对不同类别部门的公众评议结果按不同的权重进行赋分。

(一)年终考核

职能业务工作考核:由各部门按照《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自检自查,填报全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并提供相关的依据报送市考核办。市考核办组织联审,集中听取各部门汇报和实地抽查,对各部门年度职能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赋分。

机关建设工作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充分吸取多元考核的结果,直接将各主管部门的专项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汇总赋分。

(二)日常督查

职能业务工作督查:主要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组织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质量、效率等绩效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掌握和客观评价。承担省、市分解落实职能业务指标的部门半年向考核办报送一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市考核办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赋分。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成本效能考核和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建设工作督查:主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考核办及相关部门负责,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座谈交流、信息反馈等方式进行,以日常督查情况记载为扣分依据,进行相应的赋分。专项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完善专项工作联络员制度,半年向考核办通报情况。

(三)公众评议

由市考核办会同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分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评议、机关干部评议、同级部门(各参评单位)评价和市级领导(含领导小组成员)评价四个部分,分别占60%、20%、10%、10%权重。

社会公众、服务对象评议(60%):针对考核内容设计社会公众问卷调查表,在社会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市(县)区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对公共权力相对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测评,并通过市直机关工作网(网址:http://jggw.yingkou.gov.cn)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各部门的绩效情况以及作风、形象进行评议。

机关干部评议(20%):在本单位(系统)的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评议(采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领导班子综合测评的结果)。

同级部门评价(10%):由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各参评单位等相互间进行评价。

市级领导评价(10%):由副市级实职以上领导、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评议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分别赋分。

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赋分。

(四)联审评分

由考核办会同市委办、组织部、市纪委、市政府办、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综合部门、领导、专家等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绩效情况逐项审核确认、评议、综合赋分。

(五)表彰奖励

为鼓励创造高绩效,对做出突出贡献和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部门,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不同级别的具体情况分别赋分。

(六)绩效考核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1、党务群团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政务综合部门:

综合得分(120分)=年终考核(60分)+日常督查(20分)+公众评议(20分)+联审评分(10分)+表彰奖励(10分)

2、社会发展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

综合得分(120分)=年终考核(50分)+日常督查(20分)+公众评议(30分)+联审评分(10分)+表彰奖励(10分)

五、考评等级和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单位与良好单位原则上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由高至低依次确定,不合格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据实而定。

(二)影响考评结果的因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不得评为良好或合格:

1、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因组织不力延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受到市民投诉较多且解决处理不力,群众不满意的(以有关部门记载为依据);

3、被服务对象投诉并被下达行政效能严重过失通知单的;

4、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虽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其错误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纪处理的;

5、领导班子年度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廉洁率未达到80%的;行风建设考核得分低于75分(满意率低于75%)的;

6、出现重大事故或违背市委、市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对获得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合格以上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使用、奖惩和评先评优挂钩。

对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问责诫勉。对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建议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对在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绩效考核由各自机关自行考评。

考核结果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以此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要与“环境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常分析解决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制度建设,提高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和落实考核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确保数据真实,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所负责的专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整体效应,建立起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本方案由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要素体系表

2、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