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理论观点是:(1)治理意味着管理主体的变化,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也可成为一定层面上的权力中心;(2)公共产品的供应可以由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承担,与政府部门相互依赖,互通资源,分担政府的责任;(3)治理的目的是达到善治,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调与合作。
该理论目前还只是一种追求的理想目标,在现实中政府在任何国家仍然是权力中心。对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中介组织发育滞后,行政环境与这一理论产生的土壤距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