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5个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单位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8 12:00

人事部5个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单位

编者按

  政府绩效评估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初步形成了5种各具特色的绩效评估模式。

  近日,人事部在湖南长沙召开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座谈会,湖南省等5个政府绩效评估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今日,本报专版刊登湖南、辽宁、上海市杨浦区、江苏南通市、陕西泾阳县这5个联系点的典型经验,以供各地交流借鉴。

 

以做好八件实事考核工作为契机

努力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新机制

湖南省人事厅

 

  从2004年起,湖南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公开承诺为老百姓办好8件实事。省委、省政府确定由人事厅牵头组成省考核办负责8件实事考核工作。省人事厅把8件实事考核作为人事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和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新机制的重要措施来抓。具体做法如下:

  一、以为民办实事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把考核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在考核内容上,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就业、就医、环保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实现了考核指导思想上的重要转变。特别是2007年的8件实事,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领域,既有农村公路、通广播电视、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也有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内容。为了将任务落到实处,每年年初,我们将8件实事的内容细化分解,2004年为45个考核指标,2005年为25个考核指标,2006年、2007年分别为23个考核指标。在明确每个考核指标的实施标准,提出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后,将任务横向分解落实到省直各责任单位,再由省直各责任单位将任务纵向分解落实到14个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再向县市区政府分解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二、以各级领导干部为考核重点对象,把对一般干部的考核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

  考核的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各级政府和各级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8件实事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考核时,把对责任单位效能考核、责任人绩效考核与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对接。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事迹突出的还可记功;单位和市州政府的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可适当提高,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与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单位和市州政府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以促进工作落实为考核的主要目的,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在8件实事考核中,采取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验收的办法,把考核与督查督办、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中,经常深入重点、难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直接向省直责任单位的厅(局)长和地方政府市州长、县区长书面下达督办通知。

  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考核最终目标,把组织考核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

  全省各级政府都成立了8件实事考核办,由人事部门牵头,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财政、监察、统计等部门组成。在发挥好考核牵头作用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考核办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如:由发改委加强对8件实事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的专项稽查;财政部门统筹各项财力,切实加大对8件实事的投入;监察部门加强对8件实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执法监察;8件实事的所有统计数据,都必须由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评估和认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更为重要的是,在搞好内部考核的同时,切实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经常邀请群众代表对8件实事进行视察评议,通过统计部门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8件实事进行民意测评,在《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等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在年底考核验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考核验收,除听取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县政府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外,还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方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由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确保了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省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2006年有89.9%的被访者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表示满意,比2005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以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为抓手

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和谐辽宁建设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从2002年开始,由省人事厅牵头抓总,开展了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基本做法是:

  一、建立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了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厅,主任由人事厅厅长兼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内容的制定、组织评估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绩效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在年度绩效评估工作阶段,各成员部门按照事前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当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组织拟定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及评价规则,以召开协调会的形式征求省直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修改后形成评价规则,最后报经各位副省长修改完善后,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每年确定的指标一般为30项左右。主要有:就业和再就业、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社会保障、植树造林、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软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教育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等。

  三、根据工作重点的变化调整指标

  如在2006年的绩效评估中,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加了“资源节约利用”指标;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加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标;加大外部评议政府的力度,在“软环境建设”指标中增设了“公民评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首次改变由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单一方式,实现绩效评估方式的突破。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评分办法

  对列入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将指标划分为四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按照绩效评估指标的数量特征,确定四类指标评分办法: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

  五、明确绩效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日常绩效评估工作由省人事厅组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地通过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各市完成绩效评估指标情况进行抽查。年度绩效评估工作首先由各市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省政府负责绩效评估的成员单位,成立单项指标绩效评估小组,按职能对各市政府的单项工作进行打分,排列顺序,并把结果上报省绩效评估办。在此基础上,由省绩效评估办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结果,报省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省政府常务会确定各市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名次。

  六、确保信息指标的准确和真实

  规定省直绩效评估部门不得因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需要,自行增加绩效评估指标、改变计分办法;对绩效评估工作中编造虚假数字、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另外,省绩效评估办成员单位也根据业务工作掌握的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再次把关,保证绩效评估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充分利用绩效评估结果

  对每年绩效评估总分列前三位和单项工作突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年度政府工作综合奖和单项工作优胜奖;同时,政府绩效评估还与公务员奖励工作相结合。

 

 

发挥目标管理绩效

评估体系的推动效应

上海市杨浦区人事局

 

  2003年6月,上海市杨浦区机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系统开始运行。经过近四年实践,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目标责任为载体,以绩效评估为核心,以激励约束为保障的比较系统的运行机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一套系统、两块内容、三个环节、四种渠道。

  一、一套系统

  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绩效评估工作进行辅助管理。各部门通过杨浦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信息化系统完成资料报送、群众测评、部门互评、职能部门评估程序。系统进行自动分类计算各项评估项目权重,形成评估总分。

  二、两块内容

  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机关共性工作,即综合管理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二是职能工作。包括部门业务工作,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政府实事项目。这些工作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定工作标准,并进行评估打分,如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委提出工作标准,并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在项目指标的设置上,各职能部门尽可能将工作标准细化,既突出工作的共性,又兼顾各部门的个性。考核办汇总各项工作标准,设定相应权重,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估标准。

  三、三个环节

  目标责任的制定。各部门(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计划书进行审核和确定,然后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就年度工作目标与区分管领导实行责任签约,作为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估依据。

  目标监控评估。采取季度评估与年度评估相结合办法,季度评估主要评估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目的是督察工作的进展程度。年度评估则要求各部门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办组织各部门通过评估系统进行互相测评、职能部门测评和分管领导测评等程序,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群众评议和测评。最后,目标评估系统自动将各项评价结果按不同权重进行累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部门绩效评估的等次。

  评估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与干部任用、物质激励相联系。一是体现在目标考核奖的发放上。全区目标考核奖金总数占公务员津补贴的42.8%;并设定了三个等次,拉开差距。评估为“优”的部门数控制在部门总数的30%以内,评估为“优”的部门的奖金比评估为“良”的部门平均高出30%,并重奖该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评估为“一般”的部门比“良”的部门低30%。二是体现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上,同时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真正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

  四、四种渠道

  部门互评。通过杨浦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信息化系统,各部门按照评估的等次在网上进行无记名互评。全区各部门互相测评分在年度工作评估总分中占10%。

  群众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三个满意度”的测评,一是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工作成效、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的满意度;二是人民群众对区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满意度;三是网上建议办结反馈情况和处理质量的满意度。群众评议分在年度工作评估总分中占30%。在实际操作中,建立了“杨浦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网站、“区长在线”、“书记百姓网上通”、一线工作法等一系列全方位、多层面、广覆盖的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在方法上,分别采取定向邮寄问卷、入户调查、服务窗口拦截、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

  职能部门评估。区考核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由组织部、区府办等25个部门提出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职能部门评估分在年度工作评估总分中占30%。

  分管领导评估。区分管领导根据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提出等次意见。分管领导评估分在年度工作总分中占30%。

  为了使绩效考核体系更加完善,突出对一些重点工作和特殊贡献的奖励,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方案还设置了加、扣分项目和一票为优/否决项目。

 

 

依托目标管理 开展绩效评估

努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陕西泾阳县大力开展依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绩效评估,改革考核方法,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合理构建绩效评估目标体系

  构建目标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结合实际确定全县总体目标。乡镇目标任务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实事目标、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三大块构成。目标设置程序坚持发扬民主、上下结合。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由县考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指令性下达;重点实事目标由乡镇提出,县考委办深入目标实施现场考查认定,提交县考委会审定后下达。各部门的职能目标由各部门提出,经县考委会审核,送县级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共性目标由考委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下达。

  二、以平时考核检查为重点,加强目标运行监控

  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组织网络。泾阳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县级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委员会。考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劳局局长兼任。各乡镇、部门都建立了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考核员。全县16个乡镇、83个县级部门都有完备的考核组织,有专兼职考核员99人。完善日常监控考核办法。一是实行月工作小结制度。各单位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和本月工作要点,考委办及时将领导批示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实施跟踪督查。二是建立县乡机关考绩档案。主要记载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期内奖惩等有关情况,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三是推行“三卡”制度。由被考核单位根据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重点实事目标、职能目标完成时限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目标完成报告卡,县考委办考核认定后,填写目标考核登记卡,日常检查登记卡。综合采取各种手段强化检查。一是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制定出台了重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重点工作考核连续处于末位的,分别实施警示诫勉谈话。二是建立了“三委”巡视巡查制度,定期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了县级领导抓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级部门牵头抓一个项目,促进重点项目落实。

  三、改进绩效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确定目标基分体现科学性。将乡镇和县级机关的目标基分统一确定为200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分值占基分的70%,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分值占30%。对招商引资、奶畜、蔬菜、果业产业化等重点目标,加大目标分值,一般每项都占到目标基分的3%-5%左右。在确定乡镇重点实事目标和县级机关职能目标时,被考核单位上报项目不够或目标过低的,适量扣减目标基分。

  年终考核评价体现广泛性。年终考评时,将县乡机关划分为乡镇、党群、政府综合、政府经济和市县双管部门5个口,由考评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和横向评估打分,并当场公布。同时,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估,尤其是对乡镇的考评还将所辖村干部的评价记入考评得分。

  确定考核结果体现严肃性。对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四项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依据主要由四项工作的县级主管部门提供。近两年,共对3个乡镇、8个县级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了当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评优获奖资格。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把评估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一等奖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可达到单位总人数的18%;二、三等奖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为13%;未获奖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把评估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奖惩相挂钩。对年终考核获奖单位,全县统一表彰并按编制人数计发奖金;对考核落后单位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把评估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去年以来,依据考核结果,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3个部门和2个乡镇的党政正职予以调整和免职,对6名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

 

建立绩效管理新机制  推进行政管理创新

江苏省南通市人事局

 

  从2000年起,江苏南通市开始逐步推行以绩效评估为抓手,以改进机关作风、保障工作落实为目标的绩效管理工作。以下是南通市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指标体系

  在指标的构成上,做到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相结合。部门职能目标由重点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三部分构成。共性目标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共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在指标的权重上,突出职能工作和重点工作目标。指标分值权重,职能目标占70%,共性目标占30%。职能目标突出重点工作,一般要达到职能目标总分的60%左右。

  二、强化督促检查

  强化绩效目标运行的计划跟踪管理。年初对职能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按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季度抽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重点目标推进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布置时,由总牵头部门明确责任部门的具体目标要求,由责任部门明确协同部门的具体目标要求。工作完成后,由协同部门按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目标实施结果,责任部门按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牵头部门综合汇总后向市绩效办反馈。强化绩效目标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健全日常考核和查处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的长效管理。

  三、科学确定绩效评估标准

  设定评估标准。对于部门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及成果与往年比较有新突破、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单项指标标准分值的90%-100%的范围内无记名投票计分。对于虽完成年度目标,但完成实绩没有体现争先创优、开拓创新、跨越发展的部门,在该项目标准分值的80%-89%的范围内无记名投票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对应比例折算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准分值80%。对绩效评估对象进行适当分类。评估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分类,市级机关大致分为综合服务、经济管理、执法监察、垂直管理四大类。市级层面考评对象为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条管部门以及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市直企事业单位。严格评估程序及方法。部门考评实行日常考核、集中考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集中考评和综合评议分别占整个考核得分的15%、55%和30%。日常考核主要通过明察暗访、举报投诉查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等途径组织实施。年终集中考评分别组建审核组、考核组和监督组,对部门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审核、评估和考核打分。

  综合评议由市领导评鉴和社会评议构成。市领导对所有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鉴,分为先进、良好、达标三个等次,评鉴结果换算分值纳入部门评估总分。社会评议由2000名左右的社会各界代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档次,评议结果换算分值纳入部门考核总分。

  对突出问题实行一票否决。部门考核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和最佳。因组织和个人工作原因,有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或两项一般目标未完成;班子存在突出问题或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的;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政风行风评议为差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否决的。

  四、严格奖惩,形成奖罚分明、动真碰硬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重点工作未能有效推进的,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力造成工作滞后影响大局的,坚决追究领导班子和当事人的责任。建立公务员行为规范投诉查处机制,对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格兑现奖惩。考评结果分为最佳、先进、良好、达标和诫勉单位五个等次,及优质服务奖和争先进位奖两个单项奖。考评为最佳、先进、良好单位增发奖金,考评为诫勉单位扣发奖金。把绩效评估情况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考评为最佳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个人评优比例相应提高。被评为诫勉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