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三水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第一部分:相关说明
(一)根据三府办[2006]19号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考核工作技术资料组设在区环保局,组长毕勇骏(区环保局),联系人:卢洁,电话:87767713,邮箱:sscmb2006@126.com。督察督办组组长:李锦荣(区委组织部),联系人:梁建平,联系电话87732173。
(二)附件二中列出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责任人和联系人,各责任单位如对联系人的工作有调整的,请重新确定联系人并报技术资料组(请各单位尽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情况的,不要随意更换联系人)
第二部分:相关指标和责任单位
一、环境质量指标(29分)(区环保局、区执法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一)城市空气质量(12分)(区环保局)
城市空气质量是指城市建成区认证点位测得的空气中污染物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包括单位体积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
1、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或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4分)
(1)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认证点位测得的单位体积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
(2)填报基01表及附表(2)提供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统计表。
计分方法:年平均值小于等于0.04mg/m3得满分。
2、二氧化氮年平均值(4分)
(1)二氧化氮年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认证点位测得的单位体积中二氧化氮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
(2)填报基02表及附表;提供二氧化氮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统计表。
计分方法:年平均值小于等于0.04mg/m3得满分。
3、二氧化硫年平均值(4分)
(1)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认证点位测得的单位体积中二氧化硫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
(2)填报基03表及附表;提供二氧化硫含量按日计算的年平均值统计表。计分方法:年平均值小于等于0.02mg/m3得满分。
(二)水环境质量(9分)(区环保局)
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两部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4分)
(1)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饮用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2)填报基04表及附表;提供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
计分方法:达标率为100%时得满分。
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5分)
(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断面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区标准衡量,得到的各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算术平均值。某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不同水域该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算术平均值,某水域某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相应各认证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的算术平均值,某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为监测达标频次的百分比。
(2)填报基05表及附表;提供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监测结果。
计分方法:达标率为100%时得满分。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8分)(区环保局、区执法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城市声环境质量考核两部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分)(区环保局、区执法局)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06表及附表;提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监测结果统计表及原始记录。
区执法局:在职能范围内对超标固定声源进行查处,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标。
计分方法: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6分贝时得满分。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4分)(区环保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级声级。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07表及附表;提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监测结果统计表及原始记录。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对中心城区的交通干线噪声加强管理,确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标。
计分方法: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68分贝时得满分。
二、污染控制指标(25分)(区环保局、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西南街道办)
(四)烟尘控制区覆盖率(4分)(区环保局、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区执法局、西南街道办、区经济贸易局)
(1)烟尘控制区,是指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饮食的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锅炉、炉窑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系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08表;提供考核年度新建烟尘控制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含图、监测结果)、抽测报告、验收意见和政府的批复文件,已建烟尘控制区提供年度复测的有关资料;
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提供建成区图和建成区面积证明材料。
区执法局:在职能范围内对烟控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进行查处,确保其达标。
西南街道办:协助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
区经济贸易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中心区一吨以上炉窑、锅炉清洁能源使用率超过30%;
计分方法:本指标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两方面计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等于30%,得1分。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4分)(区环保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1)该项指标分为汽车尾气达标率和摩托车尾气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内的汽车(摩托车)年检尾气达标率与抽检汽车(摩托车)尾气达标率的平均值。
汽车(摩托车)年检尾气达标率,是指汽车(摩托车)年检尾气首检达标的市区汽车(摩托车)数占城市交通部门注册的市区汽车(摩托车)在用数的百分比。
抽检汽车(摩托车)尾气达标率,系指抽检汽车(摩托车)尾气达标的市区汽车(摩托车)数占市区汽车(摩托车)总数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提供相关汽车(摩托车)年检数据及机动车尾气指定时段的原始监测数据(会审前确定时间段);协助对机动车尾气的路检工作、填报机动车相关创模、城考报表。
区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的路检工作;填报基09表并提供机动车抽测的原始记录。
计分方法:汽车尾气达标率和摩托车尾气达标率大于等于80%得满分。
(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5分)(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医院临床废物),是指全区当年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量占全区当年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填报责任考核基10表及附表、相关创模表格并提供医疗废物产生量明细表(按医疗单位分别列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移联单等);
区环保局:填报创模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计分方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得满分。
(七)总量控制指标(10分)(区环保局)
(1)总量控制指标指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SO2和COD两项污染物。考核分为排污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权重2分)、年度新增削减量完成率(权重8分)两部分进行考核。
(2)填报基11表;提供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专业年报表。
计分方法:SO2和COD排污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各为1分,完成市下达的SO2和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考核SO2年度新增削减量完成率,权重为8分,新增削减量完成率大于等于100%,得满分,低于40%不得分。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分)(区环保局)
(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全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全区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的百分比。
(2)填报基F3表;提供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专业年报表。
计分方法: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等于90%得满分。
三、环境建设指标(19分)(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公资办)
(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2分)(区公资办、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分)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该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2)(2)责任分工:
区建设局:填报基12表及附表;市区各水厂按月的取水量、供水量、工业用水量、市政用水量,全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区公资办: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
区环保局:污水处理厂每季进出水监测资料;工业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清单及其工业废水排放量,处理雨水量的计算说明;
计分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等于70%得满分。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分)(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区建设局:填报基13表及附表;提供市区垃圾产生量、清运量的证明材料(按月);
区环保局:提供每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出水(包括焚烧场的渗滤液)、焚烧废气处理原始监测记录。
计分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等于80%得满分。
(十一)生态建设(7分)
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进行考核。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分)(区建设局)
(1)指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
(2)填报基14表;提供中心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统计表。
计分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40%得满分。
2、自然保护区覆盖率(4分)(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是指全区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区农业局:填报基15表;提供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览表;
区统计局:提供全区国土面积。
区环保局:填报基15表;提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有关文件。
计分方法: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等于10%得满分。
四、环境管理(共14分)(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局、区公资办、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云东海、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各镇区)
(十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6分)(区环保局及区各有关单位)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当年全区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16表及附表;提供当年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同时”、环境管理投入等环保投资情况。
区统计局:提供当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
区各有关单位:填报有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环保投资情况统计表及明细表。
计分方法: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等于3%得满分。
(十三)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3分)(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1)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是指各区独立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情况。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17表及附表;
区人事局:提供区环保机构编委批准文件;
各镇政府:提供环保专职人员的编委文件及镇政府的任职文件。
计分方法:区建立了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得1.5分;辖区内各镇均有一名以上专职环保员的得1.5分。
(十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5分)(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统计局)
1、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1.8分)(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1)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区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机构是否独立、职能是否建全、经费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是否通过计量认证或佛山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18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区人事局提供区环保监测站编委批准,文件;
区财政局:提供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证明;
计分方法:若环境监测站机构独立、职能建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尚未通过计量认证或佛山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得1分;机构不独立、职能不建全、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得0分。
2、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1.2分)(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1)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区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环境监理机构是否独立、职能是否健全、经费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是否通过广东省标准化验收。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19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区人事局提供区环保监察大队编委批准文件;
区财政局:提供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证明;
计分方法:若环境监理机构独立、职能建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已通过广东省标准化验收,得满分1.2分;机构独立、职能建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尚未通过广东省标准化验收的,得0.6分;机构不独立、或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0分。
3、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2分)(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1)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区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主要考核环境宣教和信息机构是否独立、经费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填报基20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区人事局提供区环境宣教和信息机构编委批准文件。
区财政局:提供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证明;
计分方法: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各占1分。环境宣教信息机构独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得1分,机构不独立或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0分;环境信息机构独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得1分, 机构不独立或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0分。
五、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4分)(区珠治办各责任单位)
(1)本指标计分权重为4分。通过市环保局每年下达的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简称珠江考细则)。珠江考细则将计分权重按比例扩大为百分制,最终统计汇总后再折算为权重为4分的实际得分。
(2)填报基22表;
提供与珠江整治有关的计划和整治工程进度说明。
六、管理工作(9分)(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创模各相关职能局、各集中式水厂)
为更好地开展考核工作,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考核工作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管理,特在指标体系中设置9分管理工作分,以考核和检查区政府、区环保局及各有关区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考核工作全面提高。
(一) 考核管理(4分)(区委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1)考核内容为环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责任分工:
区委区府办:提供党委、党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情况,提供区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环境宣传工作的开展,并提供相关创模资料、填报相关表格。
区环保局:填报基21表。
(二) 考核工作(5分)(区委区府办、区环保局、区创模办、各相关职能局、区各集中式水厂)
(1)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的环保责任运行机制,特在环保责任考核100分的总分中设置了5分的考核工作分。主要考核创模资料收集审核工作、环保责任考核指标资料工作、环境统计工作是否达到要求。
(2)责任分工:
区各集中式水厂:按要求准时、准确提供创模水平衡相关资料,填报相关表格;
区各相关职能局:按要求准时、准确提供创模相关资料,填报相关表格;
区环保局:填报责任考核相关表格;编写填报说明;准备会审会议备审材料;按要求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及时编报辖区内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准确上报常规监测数据;按要求准时、准确提供相关创模资料。
区委区府办:对汇总表按要求签章;编写当年工作总结;提供被考核人(书记、区长)的情况说明及自评总结。
要求:数据填报要规范、准确;汇总表按要求签章;及时上报会审资料。
2007年三水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资料收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相关指标 |
要求提供的资料 |
1 |
区委区府办 |
1、 负责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关于印发佛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29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等规划进行落实; 2、 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委托的执法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考核管理 |
1、 对汇总表按要求签章; 2、 编写当年责任考工作总结;3、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总结; 4、提供被考核人(书记、区长)的情况说明及自评总结。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环境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求: 1、 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到主流媒体开设“创模”或“环保”长期专栏; 2、 在中心城区内设立不少于两块的大型环保宣传广告牌; 3、 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情况。 |
考核管理、考核工作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填报相关创模表格(表24-1、表28-1) |
3 |
区环境保护局 |
1、具体落实“责任考”工作,制定“责任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我区“责任考”责任分解制度,完成佛山市下达的“责任考”任务; 2、负责“责任考”考核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资料装订和归档;准备会审会议备审材料; 3、大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改善污染严重的河涌质量,确保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全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5、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超过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6、强化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企业上马;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7、协助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 8、制定三水区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分解计划,将削减计划落实到重点企业并完成当年的COD、SO2削减任务; 9、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0、按要求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11、及时编报辖区内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准确上报常规监测数据。 12、按要求收集创模、城考相关资料 |
1、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0.04mg/m3 2、二氧化氮年平均值≤0.04mg/m3 3、二氧化硫年平均值≤0.02mg/m3 4、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5、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7、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8、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9、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12、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0% 1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14、环保投资指数≥3% 15、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理能力、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机构独立、职能建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17、自然保护区(含风景胜名区、森林公园)覆盖率≥10%; 18、考核工作 |
1、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2、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 4、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和原始记录; 5、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和原始记录; 6、 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专业年报表; 7、 烟尘控制区创建、扩建、复测工作报告、抽测结果及佛山市验收批复、区政府确认等有关文件; 8、 环境管理建设资料; 9、机动车抽测的原始记录; 10、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同时”、环境管理投入等环保投资情况; 11、完成当年总量削减计划并提供工程方案或相关说明、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 12、提供饮用水源以及保护区面积有关文件和未发生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事件等的证明材料; 13、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常规监测数据。 14、工业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清单及其工业废水排放量,处理雨水量的计算说明 15、本年度创模、城考相关资料及相关表格 |
4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落实对生态环保工程资金的投入; 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有效降低全区单位GDP能耗。 3、将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1、环保投资指数≥3% 2、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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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经济贸易局 |
1、建立优质低硫燃料供应基地或渠道,禁止劣质燃料进入; 2、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促进清洁生产; 3、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4、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特别是大力促进电厂、陶瓷、水泥企业的能源改造;中心区饮食服务行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超过90%,一吨以上炉窑、锅炉清洁能源使用率超过30%; 5、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引导村镇企业入园。 |
1、按期完成SO2总量控制计划 2、完成烟控区清洁能源的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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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交通局 |
1、机动车尾气整治; 2、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 4、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7 |
区科技局 |
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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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公安分局 |
1、加强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的管理; 2、协助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 3、机动车尾气整治工作; 4、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控制机动车污染,并制定具体措施; 5、加强全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 |
1、机动车尾气指定时段的原始监测数据(会审前确定时间段) 2、机动车年审的有关资料 3、提供全区人口相关数据 4、填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的相关表格(城考基七表及附表、创模表二十) |
9 |
区财政局 |
1、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及能力建设经费 |
1、环保投资指数≥3% 2、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证明材料 |
10 |
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 |
1、协助建设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查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 2、抓好采石场、粘土砖厂、矿山的清理整顿及复绿工作; 3、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确保按时动工。 |
珠江整治达到考核要求 |
与珠江整治有关的计划和整治工程进度说明; |
11 |
区水利局 |
1、配合做好珠江综合整治工作; 2、加强对窦闸的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水质改善; 3、组织安排河道、河岸整治工程。 |
1、 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环保投资指数≥3% 4、珠江整治达到考核要求 |
1、与珠江整治有关的计划和整治工程进度说明; 2、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12 |
区农业局 |
1、加强我区森林公园的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2、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确保禁养区内无养殖场存在、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
1、自然保护区(含风景胜名区、森林公园)覆盖率≥10%;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环保投资指数≥3% |
1、 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批准建设有关文件;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览表; 3、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4、责任考核表格(基15表) |
13 |
区卫生局 |
加强对全区医疗废物的管理,实行集中处置; |
1、全区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为100% 2、环保投资指数≥3% 3、考核工作 |
1、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处置量情况明细表(责任考核基10表及附表); 2、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3、填报相关创模表格(表23-2),提供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及处理处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14 |
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 |
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
|
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
建成区图和建成区面积证明材料 |
15 |
区统计局 |
1、做好相关统计资料的搜集工作。 2、配合做好总量控制工作,核查规模企业年度报表、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 |
1、环保投资指数≥3% 2、自然保护区(含风景胜名区、森林公园)覆盖率≥10%; 3、考核工作 |
1、提供全区国土面积和国内生产总值,市区国土面积和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等责任考核要求的基本信息; 2、填报创模相关表格(表七、表7-1、表7-2) |
16 |
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办公室 |
1、按进度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2、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2、环保投资指数≥3% 3、考核工作 |
1、驿岗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污泥无害化处置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2、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17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做好城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工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清查和整顿; 2、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噪声、废气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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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建设局 |
1、加强城市河流沿岸、道路两侧、城市公园的绿化建设; 2、加快大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3、配合水利局做好河、涌整治工程。 4、提供创模相关数据及资料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2、中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环保投资指数≥3% 4、考核工作 |
1、填报中心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统计表等相关表格(创模表十五、15-1、15-2、15-3;责任考核基14表); 2、中心城区垃圾产生量、清运量的证明材料(按月)及填报相关表格(创模表二十一、表21-1、21-2;责任考核基13表及附表); 3、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4、提供创模资料要求的全区集中式水厂按月的取水量、供水量、工业用水量、市政用水量,全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等相关数据(表七、表7-1、表7-2); 5、填报责任考核基12表及附表 |
20 |
区质量监督局 |
1、定期抽检贸易市场燃料含硫量,确保企业使用低硫高质燃料; 2、对中心城区的锅炉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锅炉档案。 |
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2、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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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人事局 |
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
1、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2、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区环保机构编委批准文件 |
22 |
区教育局 |
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 |
考核工作 |
创模指标中的中小学教育普及率相关表格(表二十九、表29-1、表29-2)及证明材料 |
23 |
西南街道办 |
1、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2、协助中心城区建成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3、确保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正常运行。 4、加强对城市垃圾的清运和管理,保持市容市貌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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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投资指数≥3% 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3、中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1、提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营运情况总结; 2、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4 |
芦苞镇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5 |
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6 |
大塘镇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7 |
云东海旅游经济开发区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8 |
乐平镇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29 |
白坭镇 |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30 |
北江大堤 |
做好北江大堤的堤岸砌护工作 |
环保投资指数≥3% |
环保投资统计表及明细表 |
31 |
西南街河口青歧自来水厂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32 |
大塘自来水公司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33 |
芦苞自来水有限公司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34 |
大塘镇六和水厂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35 |
佛山市新泉供水有限公司(迳口水厂)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36 |
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 |
做好创模指标中单位GDP用水量相关数据收集 |
考核工作 |
年度按月供水、取水、有效供水量等相关数据 |
备注:各部门须按年提供相关数据,注意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