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8 12:00

徐州市“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 标 要 求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按照城考要求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定期调度,找出差距,加强督查,组织考核,确保城考排名在本省位居前列。

市环保局、市政局、园林局、经贸委、水利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监督网络,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市安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环境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保持在1.7%以上。

市财政局、发改委

二、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一)经济社会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

 

制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计划,发展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市发改委、经贸委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1、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

3、确保全市及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市计生委

6、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加大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

2、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企业群和生态工业园区;

3、强化全社会节能工作,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供气。

市经贸委、市政局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2、关闭市区内非集中供水的地下水井,确保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节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市水利局、经贸委

 

8、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

2、对造纸、水泥、酿酒、化工等排污大户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吨产品排污量;

3、进一步加大造纸、水泥产业调整力度,从源头削减排污总量。

市经贸委、环保局

 

 

 

(二)环境质量

 

 

 

 

 

 

(二)环境质量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1、加强对自动监测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按照蓝天工程实施计划,加强督查;

3、完成水泥企业限期治理和关闭任务。

市环保局、

有关县区政府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出台《徐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完成小沿河水源地保护工程;

3、加大对市区功能区水体、淮河流域国控断面、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力度。

市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局、法制办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1、实施徐州市尾水资源化及导流工程,确保尾水不进入南水北调调水通道;

2、按照碧水工程实施计划,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对云龙湖的水环境管理,禁止在湖内投饵养鱼,禁止游船进行餐饮业经营活动,禁止游船向水体抛洒、倾倒、排放垃圾、污水、废油等废弃物,确保云龙湖水质达三类。

市发改委、环保局、园林局、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和工业企业、娱乐饮食服务业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加强对商业喇叭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减少噪声扰民;

3、铁路沿线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

市公安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济铁徐州办事处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严格禁鸣路段交通噪声管理,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市公安局

 

 

(三)环境建设

 

 

 

 

 

 

 

 

 

(三)环境建设

 

 

 

 

 

 

 

 

 

 

 

 

(三)环境建设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建设铜山微山湖湖南湿地风景名胜区,将我市的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提高到10%以上;

2、规范原有的10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级别。

市国土局、园林局、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进一步加大市区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投资,使我市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逐年提高。

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继续完善市区奎河、荆马河、三八河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

2、加快贾汪、睢宁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邳州、新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3、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确保我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市建设局、市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加强所有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部分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提高污染治理标准;

3、水污染源治理设施80%以上实施社会化运营;

4、对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确保登记执行率100%。

市环保局、经贸委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有计划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

市市政局、经贸委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认真落实《徐州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强制报废超期行驶的机动车,市区内合理设置尾气监测点,将尾气排放列入年检内容,不达标的车辆不得通过年检,尾气超标的车辆不得在市区行驶,确保汽车尾气达标率大于80%。

市公安局、环保局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积极推进雁群垃圾处理场扩容,规范垃圾填埋,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

2、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垃圾渗滤液要有收集、处理装置,并达到排放要求;

3、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逐步建立“源头消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现代化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采取积极的措施,多渠道寻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确保指标达标。

市经贸委、环保局

23、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确保指标达标。

市环保局、公安局

 

 

(四)环境管理

 

 

 

 

 

 

 

 

(四)环境管理

 

24、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市发改委、环保局

2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1、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建立、健全项目环保审批台帐,确保试生产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市环保局、规划局

2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1、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全市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2、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3、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4、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规定的范围之内,所有工业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标准。

市发改委、环保局

27、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2、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人事局、财政局

28、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

在市区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标语和广告。

市环保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全市设置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

2、开展环境教育的学校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3、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市教育局、环保局

3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市卫生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铜山县、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