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8 12:00

青海省2008年政府工作要点

(2008年1月26日)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着力实施生态立省和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切实增强速度质量效益、投资消费出口、人口资源环境、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性,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确保社会和谐进步。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进出口总额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实际涨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实施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绿色产品品牌。农区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快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制种业规模。牧区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省农牧厅负责)

  (二)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推动乳业、牛羊肉和马铃薯等产业加快发展。集中支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创出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支持发展各类经济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完善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加大特色农畜产品推介力度,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省农牧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供销联社负责)

  (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实施百万农牧民培训转移“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力争向省内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进城求职的农牧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科技厅负责)

  (四)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重点加强农村水利、能源、人畜饮水、公共服务等农牧民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技术等级。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微型水源工程。新建日光节能温室1.1万栋,建设畜用暖棚5000栋。加大农村沼气和能源建设力度。加强农牧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乡乡上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鼓励和支持农牧民进行土地(草场)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青南三州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省级投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好3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扎实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异地扶贫搬迁,搞好社会扶贫和对口定点帮扶工作,年内力争减少农牧区贫困人口15万。(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编办 、省扶贫办负责)

  二、突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六)壮大和提升特色优势工业。进一步集中配置战略性资源,着力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碳酸锂、60万吨甲醇、百万吨复合肥、百万吨铝精加工、万吨铜箔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重点抓好多晶硅、单晶硅等项目,建设西钢百万吨特钢精品基地,促进特色装备制造业实现新发展。加快西宁国际性藏毯生产经营集散地建设,发展藏毯、服饰、绒毛、中藏药和特色农畜产品等轻工纺织业。加强电力、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和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规划,推进建设一批循环产业项目。抓紧编制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民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新型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选优配置、二次配置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重大产业技术研发专项、企业创新能力专项,推进太阳能研究示范基地、镁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政府扶持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实施品牌战略。(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九)确保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投资6亿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能源资源消耗高的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用能审核。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推动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带动全社会广泛推广节水节电节材,集约使用土地,倡导节约资源能源的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三、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立省战略

  (十)科学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对各区域资源环境状况的综合分析评价,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明确各区域的开发方向,调控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局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继续精心组织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做好中期评估。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紧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和西宁大南山生态园建设等生态工程。编制湟水流域生态治理、格尔木防沙治沙等项目规划,开展祁连山黑河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前期工作。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灾害预警预测分析,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综合治理退化草地,开展以草定畜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

  (十二)积极争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率先在三江源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试验区,形成面向全省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负责)

  (十三)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评审批关。健全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西宁、海东、海西和湟水流域等重点区域和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垃圾处理和废旧资源再利用。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负责)

  (十四)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巩固和扩大“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成果,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问题,确保实现人口控制目标。(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突出项目带动和消费拉动,增强发展后劲

  (十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交通,建成兰青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和柴木铁路,加快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进度,力争开工建设格尔木至敦煌铁路。加快三江源机场建设步伐,力争开工建设西宁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启动花土沟、大武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国道当金山至大柴旦、德令哈至大柴旦半幅高速公路、省道西久线贵德至大武公路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倒淌河至茶卡、格尔木至察尔汗高速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一万公里。水利,加快湟水北干渠、“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等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做好蓄积峡、扎毛等水库建前的准备工作。能源,加快拉西瓦、积石峡等水电站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龙羊峡以上河段的电源建设工程以及送出工程规划,开工建设羊曲、大河家水电站。实施750千伏拉西瓦至官亭、330千伏锡铁山至花土沟输变电工程,全力推进750千伏西宁至格尔木双回路和格尔木至拉萨±400千伏直流青藏联网工程。全力推进一批中小电源和电网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六)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格尔木至库尔勒等铁路,花土沟、大武等支线机场,柴达木绿洲灌区、海南灌区和黄河谷地灌区,金沙江上游通天河河段的电源建设及送出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认真实施好重点地质调查专项,增加矿产资源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七)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青海湖、坎布拉等景区的旅游策划和景区景点建设,加快昆仑文化、盐湖城旅游开发和青藏旅游救援基地建设,推进环西宁旅游圈、以原子城爱国主义基地为重点的红色旅游线路的建设,着力打造旅游品牌。加大面向国际的宣传力度,拓展客源市场。清理和取消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加快推进朝阳物流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八)推动城乡统筹和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先支持西宁“扩市提位”,加快海湖新区建设步伐,增强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区域型城市功能,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省建设厅,西宁市、海西州政府负责)

  五、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带动,激发发展活力

  (十九)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做好破产企业的重组,年内完成全省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省国资委、省经委、青海证监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项目及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协作。推进省州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协税护税征税工作。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多形式、多渠道参与青海经济建设。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直接融资,开展农牧区政策性保险试点。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政府支持、商业担保、企业相互担保和个人担保等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负责)

  (二十二)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精心办好“青洽会”、国际藏毯展览会、柴达木循环经济项目推介会、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等会展活动,力争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不低于120亿元,利用外资不少于20亿元。精心组织好“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影视节、首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暨第五届民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精心办好大美青海香港行。延伸资源加工型产品产业链。扩大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培育和扶持农畜产品、藏毯、民族用品扩大出口规模。加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政府新闻办、海西州政府、省贸促会负责)

  六、突出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青海建设

  (二十三)大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继续加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双语”教学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东西部、城乡联合办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十四)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政府就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4045”人员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收缴工作,重点做好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全面启动生育保险,探索建立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医疗、住房、取暖等救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继续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开展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十七)积极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供应结构,建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机制。积极推进破产企业住宅区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启动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二十八)努力促进特色文化大发展。加强农牧区和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大综合开发力度,促进高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稳步实施 “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九)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强化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完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运输调配,强化市场监管,保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增加对高校学生食堂的补贴。(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信访局负责)

  (三十)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力度,重点办好十件实事。从今年秋季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城镇居民和农牧区低保家庭的低保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1637个。建设完成2000套、10万平方米廉租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住宅区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障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年内新增就业3.1万人以上,巩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成果。解决农牧区2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农村户用沼气3万户、配套牧户太阳灶4.9万台。开工建设青海科技馆、青海大剧院。建设93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广电局、西宁市政府负责)

  七、突出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一)推进改革,建设创新型政府。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机构改革,调整部门职责权限,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拓宽效能投诉渠道。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顾问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三)为民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制定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省监察厅负责)

  (三十四)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型政府。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监督作用,强化财政性资金使用,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