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8 12:00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时代要求,确保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现长效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经过自愿申报,群众认可,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具体是: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深化“七不”规范活动,落实“七建”目标,员工普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身边环境,具有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素质。

(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具体是:积极参加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等社会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助人为乐、关心他人、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精神;广泛开展各项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参加城乡结对共建,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同创共建活动;积极促进网络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的场地和人力等资源,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

(三)管理科学民主公正,人际关系和谐。具体是: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创建规划,有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投入,列入考核;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落实厂(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单位职工利益矛盾。人际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消防、保卫工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伤率不超标,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具体是:积极组织群众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广泛开展科普教育,重视智力投资,培养员工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增强单位创新活力;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无“黄赌毒”、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五)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具体是:深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教育,建设节约型单位,落实节能,节材措施;加强单位的环境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建设,卫生防疫、医疗保健体制健全,单位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达标;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内外环境绿化美化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六)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营绩效突出。具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经营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前列;非生产单位工作效率高,服务(工作)质量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加强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重视职工个人信用建设,无重大信用不良事件发生,形成诚信单位品牌。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  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或系统文明委初审上报,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由创建单位的在沪部队政治机关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党或行政关系隶属上海而地处外地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委托上海代管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市精神文明办指定有关区县、系统进行评选。

    在沪的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隶属关系在市社会工作党委的可直接向市社会工作党委文明办申报;其它两新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机关的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行政村、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别参加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评选,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文明单位的评比要体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其数额一般控制在区(县)、委办(局)级文明单位总数的10%左右,区(县)、委办(局)级文明单位的数额也要从严掌握。

第九条  市级和区(县)、委办(局)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两年进行一次,市级文明单位在区、(县)、委办(局)级文明单位中择优产生。全国文明单位及全国同行业文明单位一般应在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各系统申报时应事先征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第十条  需要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应在年初预申报,通过区(县)系统文明办预检查,再报市文明办备案,由市文明办年终组织考核,并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称号的牌匾和证书。市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  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     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     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年度创建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     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     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五)     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

(六)     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帮助。

(七)     加强对文明单位牌匾的管理。落选单位的文明单位牌匾要及时收回,不得悬挂。

(八)     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创建单位的概况,创建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第十七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评选标准的基本指标逐一进行。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二十一条  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单位每两年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对不符合标准、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失去先进和示范作用、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在中途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分别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市级文明单位的撤销程序:由所在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也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决定。如需要同时撤销市和区县、委办(局)两级文明单位的,要从最高档次开始,逐级宣布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的文明单位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系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05版)

一、基本指标(共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

15分

1、思想教育

领导干部、党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2.5

查看会议记录

 

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教育,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2.5

查看会议记录,走访

 

2、道德建设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七不规范活动,落实“七建”目标,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0

实地调查,抽查员工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专门活动的频率≥4次/年

1.5

审核材料

 

员工中无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5

审核材料

 

3、员工素质

★员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

1

审核材料

 

认真持续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单位员工知晓率达100%

1

审核材料

 

员工普遍具有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好,团结互助的良好素养

1

审核材料包括相关证明

 

员工中普通话普及率≥85%

1

审核材料

抽查员工

 

文字使用规范率达≥90%

1

现场查看用语用字环境

 

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

15分

1、社会贡献

有固定的社会捐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1

审核单位计划书、受赠单位证明

 

★员工志愿者覆盖率≥40%,参与志愿者活动平均≥6次,总计≥6小时

1

审核材料,查看相关证明

 

党员中的志愿者覆盖率≥95%,参与志愿者活动平均≥12次,总计≥12小时

1

审核材料,查看相关证明

 

积极推广自愿无偿献血,献血工作落实良好

1

审核材料

 

★参加城市公共管理,积极响应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

1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建设

有固定的社区共建计划

1

审核材料走访社区

 

资助社区硬件设施建设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参与社区就业、扶贫帮困等志愿者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3、同创共建

积极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同创共建活动,参加城乡结对共建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积极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人力资源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频率≥2次/年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三、管理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

15分

1、管理体制

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创建规划,有具体措施,专人负责,有经费投入,列入考核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坚持和完善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无重大违纪事件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2、干群关系

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保障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及时解决家庭贫困职工的生活困难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正确及时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3、综合治理

落实消防、保卫工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伤率不超标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有责交通死亡事故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

15分

1、学习氛围

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开展常规长效读书活动,频率≥1次/2月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运用东方讲坛等宣传资源,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形势任务教育。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学习型班组≥50%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走访

 

持续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员工受训率≥90%。

1.5

查看相关记录走访

 

2、制度创新

落实科教兴市,完善科技创新制度的计划并落实措施

2.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有技术(管理方式)创新成果

2.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查看相关专业部门鉴定或证明

 

3、群众文化

充分利用单位自身或所在社区的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开展活动,频率≥4次/年,职工体育参与面≥60%

2.5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考察

 

★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2.5

审核相关记录,走访

 

五、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

15分

1、防疫

★卫生防疫体制健全

2.5

审核资料, 实地考察

 

★计划生育达标

2.5

审核资料

 

2、环境保护

★建设节约型单位,落实节能、节材措施,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获得无烟单位称号

2.5

专业部门鉴定

 

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卫生工作达标

2.5

实地考察

 

3、环境美化

办公地点设计规范合理

2.5

实地考察

 

特色绿化景观≥1处

2.5

实地考察

 

六、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营绩效领先

15分

1、业务实绩

★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

2.5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鉴定

 

完成企业利税指标

2.5

审核材料

 

2、诚信水平

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纳税信用等级、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达到A类

2.5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鉴定

 

加强职工个人信用建设,无职工重大信用不良事件,职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率达标

2.5

审核材料

 

3、业务声望

★单位无因诚信、质量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5

审核材料

 

顾客投诉率≤10次/年,办结率≥98%,不发生重大诚信投诉事件

2.5

审核材料

 

 

二、特色指标(共10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测评方法

分值

1

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好人好事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各类先进的名单、证书)

2.5

2

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参与证明、获奖证书)

2.5

3

获国家级或市级科技成果奖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专业部门/上级机关鉴定证明、获奖证书)

2.5

4

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管理,贡献突出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参与证明、获奖证书)

2.5

说明:总分(满分100分)=基本分(满分90)+特色分(满分10分),对所有申请单位按下列指标进行测评,基本指标中每条一级指标得分≥10分、特色指标得分≥5分、总分≥90分者可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号表示:该指标为准入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三。

 

三、文明单位评选准入性指标

指标序号

指标性质

指标名称

具体内容

测评方法

1

建设性

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

生产经营单位效益显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上交利税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市或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的鉴定

2

创建工作力度明显

积极参加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贡献突出;员工中的志愿者覆盖率≥40%,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学习型班组≥50%。

吸取汇报,审核材料(包括相关证明)、走访

3

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体制健全

环境卫生、防疫工作有力,符合国家标准;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审核资料,实地考察

4

生产污染控制达标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明显环境矛盾。

专业部门鉴定

5

 

否决性

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事件;员工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领导干部被判处实刑(包括缓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行为;有多个中层干部犯罪或犯严重错误,受到法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员工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虐待老人、妇女、儿童、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影响的,有计划外生育的。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6

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

企业转制过程中,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发生集体怠工、集体上访、闹事等现象的;职工犯罪率(指劳教以上处罚)超过千分之一点五的;调解民事纠纷不及时,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故或发生重大蜚 正常死亡事故的;不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或卫生措施同,造成重大治安、计划生育卫生问题的。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7

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火灾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重大爆炸、泄毒、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重大被盗或其他方面重大事故的;专业部门鉴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8

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发生嫖娼、卖淫、贩毒等丑恶现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赌博歪风严重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盛行的。

审核相关记录、走访

9

重大诚信不良事件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因诚信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审核材料

 


2005版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

管理规定和专评标准的说明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科教兴市为着眼点,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使创建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增加创建内涵,优化创建体系,实现单位与社会双赢的局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上海市加快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修订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扎实的调研为基础,充分总结和汇总这些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国际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挖掘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在规律,实现国内、国际的横向、纵向可比性。

2.继承和发扬的原则:在1991年中共上海市委制定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的六好标准的基础上,继续保留行之有效的条款,强化符合文明单位建设规律的规定和要求,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

3.改革和创新的原则:结合当前精神文明创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文明单位的评选体制,包括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明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中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修订特点

1.建设文明城市、学习型城市、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是创建工作升级的外在要求。因此,新版规定修改了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体现文明单位创建的时代化内涵,提升文明单位的先进性。

2.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结合是创建工作升级的内在规律。因此,新版规定修改了过时的申报条件,力争提升创建工作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增强创建工作良性持续发展的动力,更广泛地吸纳优秀"两新组织"参与创建活动,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范围。

3.创建任务落实到长效管理当中,创建活动拓展到社区建设当中,创建成果体现在社会进步当中是创建工作升级的总体思路。因此,新版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明单位评选体制,推进评选过程的科学化、社会化,确保评选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4.提高创建单位的社会公共管理参与率、社区共建率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率是创建工作升级的时代亮点。因此,新版规定在评选标准中强调各种同创共建的制度建设,突出单位的社会奉献意识和社会参与水平。

 

四、修订过程

上海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及建设管理规定的修订以"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状况调查研究"课题为依托,从2004年12月初到2005年4月初,经过调研、撰

写、专家评审、征询意见和反复修改才最终得以形成正式文本:

1.调研阶段:2004年12月上旬~2005年2月中旬

市文明办与上海社会科学院组成课题组,对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状况展开广泛调研。

2004年12月20日~2005年1月20日,召集5次座谈会。每次参加座谈会的人数控制在8到12人左右,对象分别是各区县局和各系统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主管干部和基层文明单位、两新组织的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之前提前一周向与会人员发送座谈提纲,向其告知座谈题目和内容,座谈时对发言进行录音和书面记录。座谈会后形成会议综述和备忘录。

2005年1月25日~2005年2月20日,开展大规模的文明单位和两新组织问卷调查。前者以1941家本市第十一届市级文明单位为调查总体,依照光荣册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取了316家市级文明单位进行调查。后者则由19个区县文明办分别选定5家两新组织,共95家两新组织进行调查。所得数据资料均运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进行统计分析。

2.撰写和评审阶段:2005年2月下旬~2005年3月中旬

2005年2月下旬,课题组认真汇总、分析调研资料和数据,撰写《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现状调研报告》,制定《上海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起草《2005年版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形成该课题组调研成果第一稿。

2005年3月上旬,市文明办向基层部门征询对《标准》和《规定》(第一稿)的意见,各系统和区县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尤其是在《标准》的考核指标值的定夺方面提出了可行性的修改意见。参考这些意见,课题组形成了《标准》和《规定》第二稿。

2005年3月中旬,课题组向朱匡宇副部长汇报"2005修订版"修订情况,昕取朱匡宇部长、陈振民副主任及市文明办其他领导的意见,在领导们的集思广益和高屋建领的指导下,课题组对《标准》和《规定》又作了修改,形成"2005版"第三稿。

3.定稿和中试阶段:2005年3月下旬~2005年4月上旬

2005年3月下旬~4月5日,根据朱匡宇副部长和陈振民副主任的意见,课题组对《规定》和《标准》又作了修改,并将《标准》在嘉定区、奉贤区、综合系统和国资系统进行中试,中试平均分都在90分以上,最终形成定稿。

 

五、修订主要内容

1.结构和框架:

2005年版《规定》基本上继承了1991年版的结构和框架,使文明单位创建

工作具有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新版规定强化了可控制因素,如申报、评选、管理等,弱化不可控因素,如基层单位自身的创建方式、方法等;突出自下而上的群众自愿性和公众认可度。

《规定》在原来的七章基础上,结构稍作调整:

1991年版

2005年版

第一章  总则(1~4条)

第一章  总则(1~4条)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5~6条)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标准(5条)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建设(7~11条)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6~10条)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12~17条)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11~13条)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和奖励(18~21条)

第六章  文明单位的管理(22~30条)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14~22条)

第七章  附则(31~33条)

第六章  附则(23~25条)

2.评选方案: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文明单位评选机制普遍存在力度疲软、激励性质不强、公信力有所下降的问题,新版《标准同|入了竞争机制,变原来的"达标"和"创优"相结合性质评选为完全"创优"性质。达标是基础,是评选的准入条件,即文明单位的创建首先要达到基本的指标和要求;创优是升华,即文明单位的创建要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精神文明建设有创造性的突出贡献。新版评选标准在一套完整的基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指标,给创建主体以自我发挥的空间,通过对突出的创建工作的奖励来拉开分值,以便选拔出创建绩效卓越的单位,增强评选的竞争性和灵活性;增加了准人性指标,对严重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一票否决处理,保证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提升精神文明创建荣誉称号的公信力和含金量。

《标准》的考核办法包括走访、抽查、昕取汇报、审核资料和查看会议资料及相关证明。2005版文明单位评选体系具体如下:

总分(满分100)= 基本分(满分90)+ 特色分(满分10)

对所有申请单位按下列指标进行测评,基本指标中每条一级指标得分≥10分、特色指标得分≥5分、总分≥90分者可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准入资格标准:建设性(4条)+ 否决性(5条)。

准入资格标准是一票否决性标准,如果没有达到4条建设性指标中列举的任何一项或出现5条否决性指标中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均立即退出文明单位评选程序。

3.评选标准:

为了更好地促进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国际企业建设经验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现状,上海市的文明单位被定位为集责任型、诚信型、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为一体的单位。据此,新标准突出企业的社会贡献率、社区共建率和员工的参与率,强调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的特点。

《标准》的基本指标由6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和52项三级指标组成。6项一级指标,即精神文明建设的六个方面,是在1991年"六好"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化和修改。如下:

1991年版

2005年版

领导班子坚强,党风廉政好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

加强思想教育,道德风尚好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

生产稳定发展,工作成绩好

管理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

重视教育科学文化,计划生育好

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

安定团结,公共秩序好

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

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生产好

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营绩效突出

 

二级指标,即文明单位创建的主要考察内容,是对6条一级指标的分解。具体有:思想教育、道德建设、员工素质、社会贡献、社区建设、同创共建、管理体制、干群关系、综合治理、学习氛围、制度创新、群众文化、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环境美化、业务实绩、诚信水平、业务声望,共18项核心指标。

三级指标是二级指标的延伸和具体操作化,共52条,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七不"规范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员工中元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持续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形成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普及普通话;文字使用规范;有固定的社会捐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覆盖率高;完成职工献血指标;参加城市公共管理;参与社区就业、扶贫帮困等志愿者活动;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参加城乡结对共建;积极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坚持和完善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无重大违纪事件;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安全生产和工作;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开展员工技能培训||;落实科教兴市,完善科技创新制度的计划并落实措施;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卫生防疫体制健全;计划生育率达标;生产污染控制达标;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完成企业利税指标;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无重大诚信投诉事件等。

《标准》制定了4项特色指标,具体如下:

·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好人好事

·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获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创新成果奖

·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管理,贡献突出

《标准》专门制定了准人性指标体系,列举了4个方面的建设性关键指标和5个方面的重大否决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