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
一、基本指标(100分)
单位: 成绩:
测评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标准 |
权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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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法 |
自 评 |
成 绩 | |||||||
A |
B |
C | |||||||||||
领 导 班 子 坚 强 有 力 |
班子 建设 |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领导班子各项学习、议事制度健全,做到记录详尽,资料保管完整; 2、领导班子思想解放,锐意创新,勤政廉洁,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3、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4.5 |
听取 汇报
材料 审核
问卷 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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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 建设 |
1、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健全; 2、各群团组织根据职责分工,每年制定相应的创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作用发挥明显。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3.5 |
材料 审核
问卷 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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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建设 |
1、有健全的创建领导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领导机制; 2、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做到每年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次以上(含2次); 3、注重对创建的投入并逐年递增,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形成良好的创建投入机制; 4、每年都要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动员大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创建工作。 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 |
5 |
材料 审核
听取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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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
业绩 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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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生产,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不同形式的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企)务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
征求部门意见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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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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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单位服务优质、规范,达到行业标准;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在当地组织行风评议或文明行业评比中社会评价好,群众满意率测评高于85%以上。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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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部 职 工 素 质 明 显 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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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道德 教育 与 实践 |
1、结合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每年有设置切合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载体,并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2、结合实际,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实践活动; 3、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行业风气和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4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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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5、科学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职业道德守则和行为准则; 6、干部职工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 均符合上述三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4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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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全体干部职工对20字基本道德规范耳熟能详; 8、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9、单位显要位置或电脑局域网有《市民文明公约》、《八不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等宣传栏或刊板。 均符合上述三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4 |
问卷调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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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 文体 活动 |
1、广泛开展“学习型、创新型组织”活动,加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等建设; 2、重视智力投资,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3、单位内科教文体设施齐全,场所规章制度健全; 4、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科普、法律等教育活动。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 |
6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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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面 貌 整 洁 优 美 |
环境 卫生 工作 |
1、环卫设施完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内外环境整洁; 2、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环境; 3、生产、生活、办公及公共场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6 |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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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秩 序 安 定 井 然 |
综合 治理 工作 |
1、治安、安全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2、民事纠纷少,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发生; 3、各种消防、安全防范器材完好。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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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创 建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
创建 网络 |
1、建有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3、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实施意见),措施具体,职责明确,落实有力;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6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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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知晓率 |
100% |
>85% |
>70% |
3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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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支持率 |
>85% |
>75% |
>65% |
3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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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创建 工作 |
1、制定基础创建活动的系列标准,并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车间(科室)、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员工等创建活动; 3、创建活动人群覆盖面达到100%。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5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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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活动 制度化 经常化 |
1、制定健全的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2、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3、年底要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年度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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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带头 作用 |
1、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等共建活动,向社区居民开放本单位所有可以开放的内部服务、文体设施; 2、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组建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开展志愿者活动。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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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有结对共建村,并签订协议书; 5、 工作计划详细,操作性强,落实有力; 6、 共建活动有实效。 均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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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 档案 管理 |
1、有专人负责,台帐按年度归档; 2、台帐分类清楚准确、检索方便; 3、台帐内容详实,能客观反映创建动态。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5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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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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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印象及创建特色做法,测评小组集体讨论打分,1至5分。 |
5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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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单位 自我 管理 |
1、文明单位牌子悬挂在单位大门外的显著位置; 2、按时上报文明单位年度创建计划和自查报告; 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各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兑现文明单位奖励政策;其他类型的单位可参照《温州市市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奖励制度并兑现。 均符合上述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 |
5 复评专用 |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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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分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成绩:
考 核 内 容 |
考核办法 |
测评方法 |
自评 |
成绩 | |
奖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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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
创建期间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的表彰奖励,分别加记5、3、1分(以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最多10分,同一事项不能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计分)。 |
表彰决定奖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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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
1、 各级文明委在该单位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 2、 创建文明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在温州市级会议交流推广。 3、 上级主管部门在该单位召开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4、 被定为文明城市(县、区)创建受检点、参观点,获得好评。 5、 建有电子台帐的。 (符合以上项目的,每项加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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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
在当地组织行风评议或文明行业群众满意率测评中名列前六名的。(加2分,前三名的再加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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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市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参与全市性或上级系统(省级以上)文艺汇演、知识竞赛、运动会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每参加一次且获奖记1分(最多5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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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体系说明:
一、考核针对不同指标,分别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审核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
二、每项考核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为该指标的满分;B等为66%;C等为33%,达不到C等的不得分。
三、文明单位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的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四、分值构成:总分=基本指标分值+奖分指标分值-告诫记分值(平均)。新申报单位和复评单位考核测评的基本指标分值分别为100分和105分。
五、按测评积分的高低依次列为创评推荐对象的重要依据,优先逐级上报评选。
六、此测评体系(试行)解释权归温州市文明办。
市级文明单位明查暗访情况告诫记分表
告诫记分值 |
明查暗访 内容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平均值 |
创建 单位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一次 记2 分 |
1、不参加市、县文明委组织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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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完成市、县文明委布置的创建工作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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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认真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市、县(市、区)文明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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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参加有关创建工作会议或学习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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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建档案不健全或不能反映创建全过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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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查发现环境脏乱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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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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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诉渠道不畅通, 整改不及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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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不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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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当地组织行风评议或文明行业评比中群众满意率测评低于85%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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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单位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每项(次) 记1 分。 |
1、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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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当班脱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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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当班聊天或干私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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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不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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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便民措施不落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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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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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察暗访每年两次,由市文明办组织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