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境宣传纳入区县长目标考核
日前,淄博市以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了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并首次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分值分别占“环境管理”的10%和总分的3%。
据了解,今年以来,淄博市高度重视环境宣传工作,相继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等,并将环境宣传列入区县环保局长目标责任考核,从今年开始又对环境宣传实行月通报制度,此次将环境宣传纳入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将极大地促进该市环境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使环境宣传不断深入,努力完成全市的环境宣传任务。
通知规定,环境宣传与环境质量、环保重点工作和环境管理一并对区县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并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用于对区县的表彰奖惩,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年终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淄博市环保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