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9 12:00

2007年度各县(市、区)科技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县(市、区)科技工作,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实现“强县强镇、三年倍增”计划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结合近年来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修订本考核办法。

二、  考核的原则、对象和内容

    1. 考核的原则

充分反映各县(市、区)科技工作实绩,按照简单易行、科学适用、公平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用于考核各县(市、区)科技局围绕2007年度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

    3.考核内容

本考核为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情况;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工农业科技进步、产学研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宣传与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

    4.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两个组进行,即:江都、邗江、仪征、宝应、高邮一个组,广陵、维扬一个组。

(2)考核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指标为主,具体指标分布见附件。所有考核数据均以各县(市、区)本年度工作实绩为依据。

(3)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基本分值×考核目标完成率(考核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每项指标得分上限为基本分值的2倍,若同一考核组内被考核单位某项指标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均超过得分上限,则以同一考核组内完成该指标情况最好的县(市、区)成绩作为满分(分值为基本分值的2倍),其余县(市、区)根据各自完成情况按比例折算出相应得分。

(4)未进行目标分解的考核项目,以同一考核组内当年完成某项指标情况最好的县(市、区)成绩作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余县(市、区)根据各自完成情况按比例折算出相应得分。

(5)考核总分(不含附加分)达不到基本分值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年度先进。

三、考核的实施

市科技局年终对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程序为: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自完成情况先进行自查和总结,然后报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评分办法确定考核得分,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研究后确定。

四、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和各处室(中心)负责人组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奖励和表彰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成绩按照统筹兼顾、鼓励先进的原则,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励,奖励名额为:江都、邗江、仪征、宝应、高邮一个组的取前3名,广陵、维扬组取第1名。对获奖的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基本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