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小城镇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9 12:00

溧水县小城镇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现结合《溧水县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及《南京市县城及小城镇建设目标奖励暂行办法》,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分别确定各项内容的分值,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相应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加分奖励。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管理目标(30分)
    1、管理机构(4分):各镇对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落实情况。
    2、规划设计(6分):及时按要求完成各类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进行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选优。
    3、规划管理(8分):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未按规划实施的发现一次扣5分,拒不纠正的扣10分,严重违反规划的取消当年的评奖资格。
    4、建设管理(4分):严格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审批,“一书一证”发证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建筑市场和工匠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按图施工,做到无建筑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一起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5、集镇镇容镇貌管理(8分):镇区卫生、整洁、有序,主要街道、车站、集贸市场、公厕等处有专门保洁人员,无乱搭乱建,无违章占道摆摊设点、乱停乱放。
    (二)城镇化水平目标(4分):积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人口向小城镇镇区集中,按全县当年城镇化率目标指标分解以及新增城镇人口数量进行考核。
    (三)创建目标(6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创建标准和要求,拟定创建计划,并按计划目标进行实施。
    (四)小城镇建设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目标(46分):按上报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中所列建设投入、基础设施项目逐一对照,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及实际投入计分。
    (五)集镇绿化目标(4分):积极实施“万树绿化”工程,完成所确定的镇区植树目标和新增小城镇绿化面积的目标要求。
    (六)居住区与中心村建设目标(6分):努力改善村镇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积极推广“新世纪村镇康居工程”标准图集,抓好集镇居住区和中心村目标建设和管理。按文明卫生示范村标准进行考核计分。
    (七)试点目标(4分):积极开展小城镇改造、投融资体制改革、人居环境奖、管养体制改革等各类试点工作,并且在年内取得一定的效果和进展。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乡镇自评和县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1月份,由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各镇的上报材料和平时的工作实绩,到各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一、二、三等奖。90分以上为一等奖,86-90分为二等奖,80-85分为三等奖。

    四、奖励办法:
    小城镇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对获奖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五、办法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溧 水 县 建 设 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